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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簽訂的21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日本政府承諾承認日本政府今後打算與德國政府商定的壹切制裁,如山東省根據條約或其他關系授予中國政府的壹切權益。

2.中國政府承諾,山東省及其沿海地區的所有土地和島嶼,無論以什麽名義,都不會轉讓或出租給其他國家。

3.日本政府允許中國修建壹條連接煙臺或龍口與吉焦的鐵路。

4.中國政府承諾盡快開放山東省主要城市為商埠,供外國人居住和貿易;應當開啟的地點另行約定。

5.兩個締約國家相互同意將旅順和大連的租借期限以及南滿和安豐的鐵路期限延長至99年。

6.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日本國民可以獲得他們需要的土地的租賃權或所有權,以建造工業用工廠或用於農業。

7.日本國民可以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自由生活和旅行,從事商業和工業等各種業務。

8.中國政府承諾將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采礦權授予日本國民。至於擬建礦山,另行協商。

9.當南滿和東內蒙古允許別人修建鐵路,或者向其他國家借錢修建鐵路。

10,南滿和東內蒙的稅抵消和借他國的時候。

11.日本政府承諾,如果日本政府聘請政治、財政、軍事顧問到南滿和東內蒙古任教,必須先與日本政府協商。

12.日本政府同意指定日本政府管理和經營濟長鐵路,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99年。

13.締約雙方相互同意,在未來有相當大的機會時,將漢冶平公司作為兩國合資企業;並承諾未經日本政府同意,中國政府不會處置所有屬於該公司的產業,也不會讓該公司隨意處置。

14,中國政府允許漢冶平公司礦山附近的所有礦山,未經公司同意,不允許公司以外的人開采;此外,允許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的行為必須首先得到公司的批準。

15,中國政府允許中國沿海的所有港口和島嶼不割讓或出租給其他國家。

16.在中國的中央政府中,日本人應該被聘為政治、財政和軍事顧問。

17.日本所有的醫院、寺院、學校等。允許在中國大陸建立自己的土地。

18.中國和中國發生了很多警察案件,導致了很多事故。所以有必要把必要地方的警察作為日中合資,或者雇傭大部分日本人來規劃完善日本警察機關。

19.中國從日本購買壹定數量的軍械(如日本政府所需軍械的壹半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聯合軍械廠,聘請日本技術人員,購買日本材料。

20.中國承諾將修建武昌至九江、南昌的鐵路,以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至日本的鐵路的權利授予日本。

21.為組織福建省路礦,整頓海口,如需外資(包括船廠),應先與日本達成協議。

22、中國允許日本人有權在中國教書。

擴展數據:

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強行出兵接管山東膠州灣及吉焦鐵路沿線的德國(盟軍)租界,中國政府無力阻止。

為了籌集資金,孫中山於2005年2月2日簽署了中日聯合漢冶平借款案,1965438+2。在歐美國家無暇東顧的時候,日本暗中向袁世凱提出二十壹條的要求,類似於貸款案。

並迫使北洋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中國的壹切特權,進壹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和蒙古的權益,並承諾聘請日本人擔任顧問。

日本的要求無異於將中國納入其保護範圍。雖然美國政府聞訊後對日本提出了抗議,但日方並未撤回主要訴求。

從1915年2月2日到2005年5月7日,袁世凱政府與日本進行了20多次交涉。在談判中,中國代表抵制了日本的要求。

袁世凱政府采取各種措施拖延時間,向社會各界揭露日本的無理要求,以期國際社會介入此案,激起國內輿論討伐日本。國內民眾反對21條的聲音越來越大。

1965438+2005年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了最終修正案,做了壹些小的讓步。1年5月,中國提出修正案,但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於是日本政府刪節了對中國最不利的第五條要求。

1965438+2005年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的救國之道》中說,中國沿海的港灣、島嶼,不得割讓或租借給他國,應聘請日本顧問,中日合辦的警察、軍械,應是“控制我生死的最要之點”。

在我國,不宜拆散蹂躪大局。但是要盡量挽回壹分,就是挽回壹分權利。

日本政府終於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袁世凱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5月9日下午6時前給予答復,否則將采取必要措施。?

此時的日本擺出大戰的架勢,軍艦在渤海周邊遊弋,山東、奉天兵力不斷增加,關東戒嚴,日本華僑紛紛回國。

5月8日,袁世凱召集政府官員開會。袁世凱認為日本已經收回了對中國最不利的5號條款,不再是亡國條件。為了避免戰爭,他接受了日本的條件。

百度百科-第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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