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的壹天,原告雇了兩個工人在馬路上收馬糞。工人們從晚上6點工作到晚上8點,在路上建了18堆馬糞。但是問題也來了。馬糞太多,沒法全部拿回來,所以他們打算第二天用汽車運。但是他們忽略了壹點:他們沒有在18這堆馬糞上做任何標記。
第二天早上,被告出門看見馬糞堆在路邊,就問周圍巡邏的人:這馬糞有主人嗎?有人想把馬糞拿走嗎?巡邏的人給不了明確的答案。
被告想了想,覺得沒有所有權的跡象,也沒有主人的樣子,就把馬糞運回了家,撒在了自己的田裏。
中午,兩個工人開車過來,準備運馬糞。他們驚訝地發現馬糞憑空消失了。走了壹圈,問了壹圈,才知道被告未經允許就把它帶走了。
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執,最後對簿公堂。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也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
有人主張馬糞的真正主人是馬,因為馬糞是馬拉的;可以進壹步說,馬糞屬於馬的主人。有人認為原告的工人沒有對馬糞進行標記,所以別人無法確定馬糞的歸屬,所以不能怪別人拉走。但被告極力堅持認為,馬糞掉在路上,成為道路的壹部分,而且道路是公共的,任何人看到馬糞都可以帶走。工人推高了馬糞,只是改變了馬糞的位置,並沒有改變它的所有權。原告辯稱,是工人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心血堆積馬糞,所以馬糞應該歸他所有。
總之,四種觀點都是建立在“來源”、“標記”、“位置”、“勞動”四個維度上的,聽起來都很有道理。對於法官來說,做出壹個最終的判決並不容易,因為壹個負責任的、有結構的法官,並不是把這個馬糞判給誰那麽簡單,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判決會對後人產生什麽樣的影響。
假設同樣的案件發生在兩個村莊。唯壹不同的是,第壹個村把馬糞判給了原告,第二個村把馬糞判給了被告。50年後和100年後這兩個村子會怎麽樣?
第壹個村,因為馬糞判給了原告,也就是創造財富的人,所以村民心裏會種下這樣壹種預期:凡是人的勞動成果,就是財富;所有的財富都有主人;所有者的財富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護。所以,無論是道德上還是行為上,我們都應該尊重別人的財富,更應該不經允許就拿走。當這種意識成為壹種* * *知識,並且這種* * *知識長期轉化為傳統和價值觀的時候,那麽在這個村子裏,人們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保護自己的財富,所以他們會更加積極地去創造和積累財富。50年100年後,這個村子會越來越富裕。
第二個村,法官把馬糞判給了被告,於是村民們形成了另壹種意識和期待:只要沒人管,就可以隨意拿走。這樣壹來,久而久之,村裏的入店行竊和小偷小摸就會明顯增多,財產所有者在愛護財富上的消耗也會更大,甚至足以抵消財富本身的價值。這樣,人們不僅會逐漸失去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而且即使創造和積累了財富,其價值也會被保護財富的消費所抵消。50年100年後,村子就窮了。
幸運的是,100多年前負責馬糞爭奪案的法官將馬糞判給了原告,也就是創造財富的人。
這個判決對未來是有意義和有益的。
尊重別人的財富,不貪不偷,是壹種普世的正義觀,應該是千千萬萬代人秉持的最基本的價值觀。
同時,馬糞競賽案中法官判決的思路也值得我們學習和深入思考。
在生活、學習、工作中,做某個選擇、判斷、處理,其實很簡單,但任何選擇、判斷、處理的背後,都要認真考慮和對待對大局、對未來的影響,這是比較全面的,關系到責任、格局、感情!
普通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