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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如何規定商標法的?

印度位於南亞次大陸,面積約298萬平方公裏(不包括印占邊境地區和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等)。).印度政府聲稱其領土面積為328.78萬平方公裏。印度面積居世界第七,與中國、不丹、緬甸、孟加拉國、尼泊爾和巴基斯坦接壤,瀕臨孟加拉灣和阿拉伯海。

壹、商標主管機構

名稱:印度專利設計商標局(俗稱印度專利局)

印度專利局在孟買設有商標註冊處,在新德裏、欽奈、加爾各答和艾哈邁達巴德設有分支機構。上述五個商標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

二。商標法概述

1998年2月7日,印度成為巴黎公約成員國。

印度最早的商標法是《與貿易和商品有關的商標法》,頒布於1958年,於1959 165438+10月25日生效。現行的印度商標法頒布於1999年,於15年9月生效。新《商標法實施細則》於2002年2月26日頒布,並與新《商標法》同時生效。

為了使商標註冊程序更加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要求,新《商標法》進行了大幅修改。新商標法的主要特點包括:

1.將商標的定義擴展到產品的形狀、包裝和顏色組合;

2.接受國際商品分類1-22類目下所有商品和服務的註冊申請;

3.承認馳名商標的概念(印度在1992中廢除了禁止馳名商標保護);

4.上訴受理委員會。原本由高等法院管轄的不服登記處裁決或申請修改的上訴案件,將移交委員會管轄;

5.將商標註冊有效期和續展期限修改為10年;

6.擴大商標侵權的範圍,比如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商號或者商號的壹部分,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7.偽造註冊商標將受刑法制裁;

8.使用未註冊用戶可以認定為使用商標;

9.申請人說明理由並繳納正常申請費5倍的,可以加快對商標申請的審查。

三。商標法律規定和註冊程序

1.商標權的獲得

在印度,商標權以使用為基礎,商標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可以註冊的商標種類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由於引進了馳名商標制度,新商標法廢除了防禦性商標。

2.申請人的資格

在印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有權申請註冊商標;

《巴黎公約》成員國可以在自己提出申請後的6個月內申請優先權;

外國公司和公司在印度申請註冊商標時必須指定當地律師。

3.申請所需的信息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商品或服務的描述;

國際商品分類的類別名稱;

在印度剛開始用的時候,如果不用,可以聲明使用意向;

商標圖案;

委托書。

4.申請的審查

在印度,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商標審查員對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的審查;實質審查是指通過商標審查員形式審查的商標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是否可註冊。

商標未通過實質審查的,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申請人繳納延期費的,上述審查期限可以延長。

5.通告

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將在商標公告中公布,為期3個月。

6.反對

任何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商標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公告期滿後,異議可以申請1個月的延期。

7.救濟程序

申請人對商標註冊局的異議決定和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復審,也可以在裁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上述知識產權委員會提交。知識產權上訴受理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9.登記

對在商標公告期內未被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商標註冊處將頒發商標註冊證。

10.商標的使用

商標在註冊後5年內必須在商業中誠實真實地使用,否則任何利害關系方可向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申請撤銷。

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包括發票、提單、合同、運單、年銷售量、小冊子、廣告資料和報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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