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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民族大學2021高校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雲南民族大學全日制本科院校和預科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雲南民族大學(GB代碼:10691),英文名為雲南民族大學。創建於1951年8月1日,是中國人民創辦的最早的民族高等學府之壹。它是壹所培養各民族高級專業人才的綜合性院校。

學校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躍華街2929號。

學校網站:。

學校以雨花校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月華街2929號)、蓮花校區(雲南省昆明市壹二壹街134號)、豐寧校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花圃路附近642號)、九龍池校區(雲南省玉溪市)、香格裏拉校區(雲南省迪慶州)、德宏師範學院等多校區辦學。

第三條雲南民族大學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雲南民族大學2021全日制本科院校和本科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準入規則

第五條文史理工類考生應按照“以高考成績為主,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符合調劑的,調劑到不完整專業;不符合調劑的,予以清退。

第六條文史理工類專業同分,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分數相同且為少數民族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七條藝術、體育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同等專業成績者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專業成績和少數民族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第八條認定省級學生政策加分。

第九部分專業測試要求。

藝術、體育類專業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並經考試合格。

外語專業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並通過考試。不組織英語口語考試的省(區)市,要求外語及以上成績合格。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錄取前必須通過雲南高校本民族語言口試,或加試藏語。

除本文上述專業外,不需要額外測試。

第十條外語專業的外語限於英語(日語專業的外語也可以是日語),其他專業不限於外語。但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大學英語。

第十壹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其中,舞蹈專業普通高中學生體檢身高男生不低於167 cm,女生不低於157 cm。

第十二條對選修科目有要求的,須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江蘇省按照“先高考成績後成績”的規則錄取。考生在兩個選考科目中不能低於B級。高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較高者。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全國聯招”、“根據臺灣省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省高中畢業生”、“武術單招”等招生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費用

第十五條本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本科預科計劃、專科計劃面向雲南省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現行學費標準為每學年3400元、4000元、4500元、5000元、8500元、1萬元;住宿費400元800元每學年1200元不等。各專業收費以雲南省發改委、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最終標準為準。

第四章入學

第十七條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後,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和雲南省有關招生的規定,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相關證件,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所在學院請假,假期壹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授予雲南民族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證書。

其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太極拳方向)授予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瑜伽方向)授予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報考雲南民族大學並被該校錄取的貧困家庭學生,可根據評估條件申請政府、社會和學校設立的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助學金。具體報考辦法和條件將在雲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另行公布。

第二十壹條雲南民族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和預科招生職能部門為雲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傳真):0871-67456831,65172133;招生網:;投訴電話:0871-65911114。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學校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雲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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