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作為壹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壹定的特點,主要表現在與行政機關和壹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其編制管理是不同的,但實行的是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的公共* * *部門根據不同的人員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而事業單位在我國的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是壹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編制仍在事業編制序列中,但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六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等級、變動工資,並按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除地面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單位不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壹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稱為“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稱為“公職人員”。
對於事業單位和壹般事業單位,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只是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比如招聘、晉升、工資、退休、養老等。比如事業單位、行政機關招聘人員必須符合《公務員錄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壹系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規定進行。
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過審批才能獲得參與公共管理的身份。《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應當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壹是應當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第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事業單位與壹般事業單位享有的資源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可以通過事業單位管理地位的確立來提升事業單位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參與公共管理的身份保證了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公務員類似的福利待遇。
比如,公職人員在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之間基本可以無障礙交流,職業發展空間更大。因此,絕大多數機構都非常希望納入公眾參與的管理。
擴展數據:
參評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005年5月《公務員法》頒布,從法律角度確認了公共管理機構的身份。200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發,實施方案的附件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規定了事業單位的審批辦法。
2006年8月,原人事部發布《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關問題的意見》,對事業單位的條件、審批權限、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上述法律法規的頒布制度規定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隨著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開始在實踐中落地生根。據統計,我國4000多萬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中,“參公”約有90萬人。
中央層面目前有19個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此外,還有壹些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實行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
2006年8月,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內的21個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納入《關於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管理的意見》。
在地方壹級,參與機構的情況比中央壹級的參與機構更復雜。首先,中央層面的事業單位給地方樹立了標桿。按照“上下對應”或“上下效應”的套路,壹些機構在中央層面實施公眾參與管理,通常在地方層面也是如此。
比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其次,壹些事業單位雖然沒有在中央層面實施公眾參與管理,但在地方層面可能會實施公眾參與管理。比如農業部農機監理站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是全國各省農機監理站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
第三,相同職能的機構在不同地區的參與度不同。比如新疆和四川,無論是市縣農機監理機構,大多實行公眾參與管理,北京和河北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