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實施日期

《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實施日期

近日,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高票通過《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工會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賦予工會的重要職權。《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 *第六章,第三十六條。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主體、責任、內容、程序、配合和保障作出了具體規定。

《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規定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具體內容,明確了工會平等就業的情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執行情況;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平等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勞動報酬的分配、支付和福利;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護等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保護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的特殊權益;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發展職工教育培訓及其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監督落實職工組織和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等權益。,並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條例》細化了用人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收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和建議後應當采取的發布機關、發布條件、程序和措施,是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重要手段,強化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保障。

《條例》進壹步明確了工會對監督事項進行調查的權利,規定工會實施勞動法律監督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查閱、復制與調查事項有關的資料,需要簽字確認有關情況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為保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委員、監事依法履行職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其履行職責扣減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無正當理由不得調動工作崗位、降低職級、撤銷崗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的出臺,將進壹步推動我省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促進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的落實和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解讀1年5月以來,雲南各級工會發揮監督作用,維護勞動者權益,獲得法律支持。下月將正式實施的《雲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全省用人單位應當接受和配合工會依法實施的勞動法律監督。

福利的實施由工會監督。

根據規定,雲南省各級工會為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提供平等就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執行情況;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報酬的分配、支付和福利;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

為了使監督更加有效,條例強調,地方工會、產業(行業)工會、區域工會和省內縣級以上基層工會應當設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委員會可以聘請勞動法律監督員承擔具體監督工作。

在監督方式和程序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主要通過受理情況、依法調查、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檢查、提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意見和建議等方式進行。因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當公布工作地址、電話等信息,接受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反映。

用人單位報復主管的,將責令改正。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接到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將進行登記,向本級工會報告,並及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要求本級工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或者向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情況復雜的,應及時向上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報告,以便處理。用人單位收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後,應當在20日內書面答復出具意見的工會,說明情況和整改措施。

值得關註的是,條例指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推進勞動法律監督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實現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障行政處罰、勞動爭議訴訟等信息的互聯互通。用人單位還應當定期向本單位工會通報其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調離工作崗位、克扣工資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委員、監事進行打擊報復的。,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與居民有關的法律
  • 下一篇:我渴望提高自己的文學素養,要求:所有文學常識,所有必須知道的名句名句。謝謝妳。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