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雲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辦法

雲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辦法

第壹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保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受到人身和財產損害,依法獲得政府賠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辦法獲得政府補償:

(壹)造成從事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人員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對劃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內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自然保護區內居住的人員在劃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內放牧牲畜,或者自然保護區外專人放牧牲畜以及圈養、圈養牲畜造成牲畜重傷、死亡的;

(四)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造成狩獵活動人員或者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人員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觀賞、戲弄野生動物者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損壞在劃定的生產經營範圍以外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

(四)擅自在自然保護區野外飼養或者放牧造成牲畜傷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條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受害人請求政府賠償的,應當保護現場,並自損害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鄉(鎮)林業工作站或者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賠償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要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3)申請時間。

申請人提交賠償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機構予以記錄。第五條鄉(鎮)林業工作站或者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

調查核實必須客觀、公正、準確,並在1個月內完成。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被害人及其親屬應當協助調查,提供證據。調查人員應當做好調查記錄,如實填寫調查登記表。

調查登記表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第六條鄉(鎮)林業工作站或者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後,應當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範圍的,予以確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復核或者發回重新調查;不符合規定範圍的不予確認。

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認為情況復雜、危害嚴重的,應當報請地、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復核;情況特別復雜、損害特別嚴重的,應當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第七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造成人身損害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支付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誤工收入每日賠償金按照所在縣(市)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所在縣(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壹次性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金額為所在縣(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金額為所在縣(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倍;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其總額為所在縣(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倍。第八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造成財產損害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金按照當年政府賠償費用占實際損害總額的比例計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底前確定具體補償金額,並及時支付給受害者。受害者生活確有困難的,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先行墊付部分賠償金,年終結算。

  • 上一篇:關於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主要意見有哪些?
  • 下一篇:樟木頭房屋維修基金哪裏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