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運輸合同的特點1。運輸合同主體的復雜性所謂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項下權利的持有人和義務的承擔者。運輸合同的主體不同於壹般的合同主體,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這是由運輸合同的特點決定的。運輸合同的主體包括承運人、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壹方。凡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均可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運輸生產活動。承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專業運輸戶或者公民個人。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是應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既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未成年人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成為運輸合同的主體,但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出行或按規定委托承運人照顧。托運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貨物運輸的人。行李運輸的托運人是旅客,包裹運輸的托運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托運人。托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是貨主,也可以是貨主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貨物保管人。運輸合同的訂立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經承運人確認後成立。因此,托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具有主動地位。收貨人是托運人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有時是收貨人,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有另壹個收貨人。收貨人作為運輸合同的受益人,也是運輸合同的利害關系人。承運人有義務通知收貨人,並在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有要求交付貨物的權利,也有及時交付貨物的義務。2.運輸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輸旅客或貨物的勞動行為,而不是旅客和貨物。旅客或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其目的是利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完成旅客或貨物的位移,承運人的運輸勞務行為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同壹目標。因此,只有運輸勞務的行為才是運輸合同的客體。運輸合同的履行導致旅客或貨物的位移,並不創造新的使用價值。3.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和義務運輸合同當事人的大多數權利和義務是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變更合同內容。對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當事人不能協商。選擇性條款和提示性條款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當事人協商的補充條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別強調當事人協議的作用。4.運輸合同形式的標準運輸合同壹般以標準合同形式訂立。所謂格式合同,又稱格式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內容和條件的格式,經對方當事人確認後,合同成立。由於格式條款是壹方提供的,很可能會侵害另壹方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對訂立格式合同的壹方規定了嚴格的義務,以保護另壹方的權益。運輸合同涉及面廣,為了手續簡便,各國基本都采用標準格式合同。旅客運輸合同壹般是通過售票訂立的。絕大多數貨物運輸合同也是格式條款,通過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5.運輸合同是壹種有償、雙重服務合同,承運人履行將旅客或貨物從壹地運送到另壹地的義務,從而給旅客或托運人帶來“位移”利益,他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托運人(收貨人)支付報酬即運費的權利。承運人以運輸為業,以收取運費為盈利手段,旅客或托運人必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因此,運輸合同只能是有償合同。運輸合同壹旦訂立,雙方都有義務。承運人必須將旅客或貨物從壹地運輸到另壹地,旅客或托運人(收貨人)必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相互依存的。因此,運輸合同是壹個雙向合同。運輸合同的類型根據不同的標準,運輸合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1)按運輸方式分類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運輸合同可分為五大類: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這五類運輸合同的承運人是不同的運輸企業,托運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二)運輸對象的分類根據運輸對象,運輸合同可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兩大類。旅客運輸合同是指以旅客為運輸對象的合同。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旅客運輸合同分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道路旅客運輸合同、水路旅客運輸合同和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與旅客運輸有關的行包運輸可以視為獨立的運輸合同關系,也可以作為旅客運輸合同的壹種形式。貨物運輸合同,是指以貨物為運輸標的的合同。按承運人可分為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聯運和其他貨物運輸合同。(3)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運輸合同還可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涉外運輸合同。國內運輸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為中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起訖地點均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合同。涉外運輸合同,是指當事人或貨物啟運地和到達地有涉及外國的合同,如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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