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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上和法律上,兒子可以起訴父母嗎

從道德上和法律上,兒子可以起訴父母。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義務和權利在於他們有撫養未成年人的應有權利。如果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子女有充分的合法權利和理由起訴,從而獲得必要的生活費。

即使是離婚後由父母壹方撫養的子女,也應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擴展數據:

情況

司法實踐中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的情況很常見,因為有些案件必須由未成年人本人作為原告提起。但鑒於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通常由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出庭。然而近日,16歲的小鵬在壹位同學父母的陪同下,來到豐臺法院立案庭起訴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離婚“無處可去”

他將起訴他們索要贍養費。

165438+10月18日,壹位特殊的當事人,16歲,來到豐臺法院立案大廳。他想起訴父母,要求父母履行贍養義務。

在大多數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案件中,父母壹方或雙方以其子女的名義起訴,並作為他們的法律代表出庭。然而,小鵬為自己打官司,想把父母都告上法庭,因為“無處可去”。

小鵬的父母多年前離婚,小鵬被判由父親撫養。由於工作繁忙,他的父親早出晚歸,對小鵬的管教非常有限。小鵬平時仍然和母親住在壹起。但是因為沒有撫養權,母親本身身體就不好,平時也不會太管教。

進入高中後,由於上學的原因,小鵬需要搬到他父親家。然而不久前,父親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壹個女兒。因為小鵬對繼母的態度相當矛盾,與父親的矛盾也增加了。她妹妹出生後,矛盾越來越深。

學校提前放學了,但我父親沒有給小鵬房子的鑰匙。當她從學校回家時,她經常被關在門外。不管小鵬怎麽敲門,她的繼母就是不開門。

因為他的父親下班回家很晚,小鵬有時甚至不得不等待他的父親壹起回家,在此期間,他不得不找到自己的住處。父親每月給的生活費只有幾百元,不足以讓小鵬自己解決吃飯問題。他不得不在幾個親戚的住處來回走動。

經過這樣的治療,小鵬決定離開他父親的新家,而不是再去上學。

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缺課100節課就要開除。幾周前,剛上高中幾個月的小鵬休學時就達到了這個標準。班主任通知小鵬的父親,學校要開除小鵬。為了保證小鵬能繼續上學,他的父親為他辦理了退學手續。

輟學離家後,小鵬感到被家人拋棄,於是他將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並提供住房。他們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壹次性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變更監護權的調解

法官努力讓孩子們回到學校。

豐臺法院審判壹庭庭長劉軍接到這個案子後,首先擔心的是小鵬的輟學問題。

“我還想上學。”小鵬的態度非常堅定。

現在小鵬已經回到了她母親的家。學校明確表示,只有擁有監護權的父母才允許交流,而小鵬的父親拒絕出面為小鵬再爭取壹次機會。因此,小鵬的母親決定去法院起訴小鵬的撫養權,然後自己出面與學校協商。

就這樣,小鵬的父母在分開十年後又坐在了同壹個房間裏,但這對曾經的夫妻現在彼此非常冷漠。經法官調解,全家同意將小鵬的撫養權變更為母親自己的撫養權,父親每月支付920元撫養費,直至小鵬年滿18周歲。

在十多分鐘的短暫開庭後,劉軍法官在庭後花了近壹個小時安撫母子倆的情緒。他說,現在小鵬的母親面臨著壹個緊迫的局面,那就是在小鵬上學的問題。

小鵬的母親也倒了苦水。小鵬輟學後,他的母親為他聯系了壹所定向培訓學校,但他認為機會“無望”,沒有參加學校面試。

劉軍法官查明,小鵬退學前就讀的學校恰好是豐臺法院法官擔任法治副院長的學校之壹,於是劉軍法官聯系了該校,希望校方再給小鵬壹次機會。

豐臺法院經常利用法院擁有的社會資源,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成長。民事案件中,豐臺法院配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會工作辦公室,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走訪等方式,觀察關愛未成年人,協助破案,先後為30余名未成年當事人和受害人申請小額愛心基金,共計近654.38+萬元。

小鵬的母親向劉軍總統保證,並感謝法官為小鵬重返學校所做的努力。

律師聲明

法院可以為未成年人指定代理人。

作為未成年人,小鵬不能獨立參與訴訟,必須有人代理他。北京市聞仲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程軒律師表示,小鵬自行委托代理人顯然不現實,但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被列為該案被告,不適合在本案中作為小鵬的代理人,因此指定代理人成為唯壹選擇。

指定代理通常只適用於特殊情況,通常由法院或行政機關指定,適用於需要代理但無法找到或確認的情況。法院可以指定實際照顧、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如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屬代為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法院賦予的。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被代理人不能拒絕代理。

父母的監護義務不能拒絕。

本案中,小鵬的父親作為小鵬的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小鵬的個人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小鵬或者其近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有家暴、虐待、遺棄甚至嚴重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程軒律師強調,對於違反監護職責的,除了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外,還可以尋求人民調解組織的幫助,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也應在了解情況後進行勸導和制止。

參考資料:

人民網16歲男童狀告父母索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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