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最長期限,所以不管多長時間,只要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六個月以內,就可以行使起訴權。行使撤銷權的期限與民事訴訟法關於申請再審期限的規定壹致。這也說明了第三人撤銷行為在性質上屬於特殊或非常救濟手段。
第三人撤銷訴訟的管轄法院是作出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法院。請求撤銷的判決是壹審法院的,管轄法院是壹審法院;請求撤銷的判決由二審法院作出的,管轄法院為二審法院。那麽,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
(1)起訴
第三人撤銷的起訴材料應包括:1、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方是原告。原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當事人是被告。
2、申請撤銷判決、裁定、調解書。
3、判決、裁定和調解申請撤銷的內容。
4、證明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錯誤的理由和證據。
5.在法定的六個月期限內提交證據。此外,第三人還應當提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申請撤銷的副本。
(2)審查
1,復習形式。對於第三人提起的撤銷訴訟,應當采取嚴格的形式進行審查。如果有證據初步判斷判決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可以認為其具有訴的利益。
2.復習方法。參照有關再審審查的規定,可以分別或者綜合采用以下四種方式:壹是書面審查提交的材料;二是查閱原始案卷;三是詢問當事人;四是組織聽證會。
3.審查期。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第三人的撤銷之訴在於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內容的撤銷,關系到生效判決的既判力、社會關系的穩定和法院的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審查其申請時,應當進行相應的實質審查,必要時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因此,審查期限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壹款關於再審審查三個月期限的規定。
4.復習業務部門。考慮到目前司法實踐中,受理當事人申請再審審查的部門在立案庭,所以對第三人撤訴的審查也應由立案庭負責。
(3)驗收
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撤銷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不得對裁決提出上訴。至於案由問題,應認定為第三人撤銷的訴訟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案由的規定。
(4)審判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因為原判決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而提起的,申請撤銷原判決的訴訟應當由合議庭通過普通程序審理。原判決由壹審法院作出的,按照壹審程序審理,原判決由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至於合議庭成員的組成,宜另行組成合議庭。原審的法官雖然熟悉案情,但有先入為主的可能,而訴訟是要撤銷他們在之前案件中作出的判決,心理上可能是矛盾的。關於審理後的結果,申訴成立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請求不成立的,依法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五十九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