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發生命案時,已知必須有法醫陪同警察前往現場。法醫檢驗鑒定是警察偵破和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那麽,如果命案發生在古代,遺書作者是如何進行勘驗的呢?先說幾個古代遺書的案例。
清代,在江西省龍南縣外的,有壹戶姓何的人家。壹天早上,何的家人意外地發現,他們即將出嫁的女兒被人殺害在她的房間裏。向李政匯報後,他派人向政府匯報,並趕往謀殺現場。何家當時已經保護好了現場,壹家人都在圈外哭著說話。正在忙亂的時候,壹個姓趙的縣令趙,帶著壹個刑事抄寫員,壹個官員和壹個驗屍員來驗屍,調查案情。知縣雖然不是壹個特別勤於政事的好官,但他也知道,按照當時的法律,如果不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檢查,身體腐敗了就要受到懲罰。在詢問了死者的親屬和鄰居後,治安法官命令驗屍員開始驗屍。
我看見趙縣的官員和驗屍員來到停屍房。他們命令抄寫員記錄下死者的身高、發長、年齡等基本數據,並記錄下屍體仰臥,衣服和被子蓋住胸圍的情況。然後,驗屍員把屍體的血洗幹凈,抄寫員打開,由刑部簽發?屍體?然後呢。人體圖?趙知縣也盡力抑制自己的恐懼和厭惡,站在遺作旁邊監督其屍檢,死者親屬和等人也在現場充當了證人。屍體按照前、後、左、右的順序被逐項檢查。身體網格詳細列出了身體的所有部位,並指明該部位是否致命。抄寫員根據屍體逐壹念出了人體的各個部位。每讀到壹個地方,驗屍員就檢查壹遍該部位,並大聲報告檢查結果,讓在場的人都能聽到。
如果沒有損壞,就大聲舉報?全部?由於縣令與屍體親屬及在場親屬無異議,抄寫員在屍箱內填寫了驗屍的檢驗結果。當屍體被標上致命的喉嚨時,左左大聲報告說有刀傷,氣管和食道都斷了。他還用尺子量了壹下傷口,大聲報告了傷口的形狀、大小和深度,確定傷勢是致命的。抄寫員填在屍體格子裏,用紅筆在屍體圖上標出致命傷的位置。下半身檢查時,因為死者是女性,所以輪到助產士(產婆)檢查。這壹過程是在死者女性親屬的監督下進行的。其他部分將由驗屍員繼續檢查。從屍檢的最終結果來看,趙誌縣認定何女是被尖刀所殺。後來根據屍檢線索,幾經周折,終於查出兇手是死者的未婚夫。他和另壹個女人通奸很久,然後在那個女人的壓力下,他進了房子,殺了他的女兒。在判案時,屍體的記錄成為定罪的重要依據。
自宋代以來,屍檢情況大致與上述案件相同。官員監督驗屍,藏書者記錄現場勘驗的結果,並由驗屍作出鑒定。而且,只有驗屍員才是專業的屍檢。
我國對非正常屍體和現場的檢查制度由來已久。1975年,湖北雲夢臥虎地阿沁墓出土了壹批竹簡,其中的《封診》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刑偵和法醫教科書。它記錄了壹些屍檢案例。有壹次,壹個不知名的人被殺了,官員石某帶著官員去查。另壹個例子是,學者吳冰在家中上吊自殺,而去參加審訊的也是那個將歷史帶進監獄的官員。這裏嗎?監獄官員?可能是因犯罪入獄的官奴,也可能是獄中的賤役。官員因公必須到現場檢查。但在古代,摸屍體是不吉利的,日本非正常死亡的屍體大多都很可怕,汙穢不堪。當然,官員們自己也不想瞎折騰,就讓他們卑微了?監獄官員?動手吧。
追悼之名最早見於五代,又稱追悼行人。它是殯葬行業,在當時自然被認為是卑微的行業。由於他經常與死者打交道,遺作逐漸獲得了壹些關於死亡原因與死後現象的知識,並沒有普通人害怕屍體的心理,所以從事這項工作的人逐漸被政府安排為專門動手的屍檢人員。
到了宋代,檢驗制度越來越完善,法律規定驗屍員必須參加。但當時驗屍員的職責並不明確,只是受雇於政府。到了元代,官督宰制正式形成,規定宰後要對無遺漏、無差錯負責。這個制度壹直沿用到明清。到了清代,法律對名額、招募、訓練、考核、待遇、獎懲都有明確規定。幾百年來,官方壹直充當專職剖官,也就是驗屍官,但直到清朝才把驗屍官正式納入官方?編譯?。
古代遺書多是代代相傳,沒什麽文化的人從事職業。然而,千百年來,正是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雜文,在官員的監管下,承擔了法醫檢驗屍體的重任。中國古代法醫學的成就舉世矚目。自然寫法醫的作品很少,但大部分都是參加考察的有心官員。而這些官員的研究成果,無疑是吸收總結了遺作的實踐經驗而形成的。在中國和世界法醫學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冤獄集》(南宋宋詞所作),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死後埋葬在屍體解剖過程中的作用。清代學者徐蓮在自己的法醫著作《憶冤錄》中也有關於詢問舊屍的記載。中國古代法醫學曾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其中遺作的貢獻是不可或缺的。
作為古代的專職驗屍員,辦案時如果需要檢驗活人的傷勢,就會由醫生或者女人來檢驗。而醫生不參與屍檢,受過高等教育的官員也很少自己動手,沒受過教育的主要憑經驗。古代法醫的這種分工也是他們後來落後於歐洲的重要原因。
遺書的社會地位極低。即使在納入官方編制的清朝,他們和他們的後代也和妓女、演員壹樣,沒有參加科舉、做官的權利。政府給驗屍員的獎賞和囚犯的糧食沒有多大區別。因屍檢有助於破案而獲得的獎金往往被政府克扣。本來,在科學不發達、司法制度不嚴格的古代,經常出入大眾的雜文,就有很多串通的機會。地位低,固定收入低,使得驗屍員因為受到脅迫或賄賂,往往會對屍檢結果撒謊。
《憶不平集》裏說,檢查人員必須警惕賄賂和欺騙。明代也有人說,由於巡察官經常不肯走近屍體,遺作在驗屍時加大或縮小傷口的尺度,甚至隨意壓榨報告。很多冤假錯案都與謊報屍檢結果有關。如清嘉慶十三年(1808),江蘇江寧候補縣令李毓昌奉命調研山陽縣的救災工作。當時,人們發現山陽縣令王曾主動為災民提供救濟糧。王收買的仆人李湘等人毒死,然後偽造了上吊的現場。屍體從7到7都在流血,死後才套上繩子。壹般的仵作是不難查出來的,但王是巡官,所以仵作按照遺囑上吊而死。後來,死者的叔叔李清泰來到楊珊,護送死者的棺材回老家。發現有異,就去北京負責,案子就此敗露。
另壹個例子是清朝同治年間著名的楊乃武大白菜案,也與假屍檢和作弊有關。余杭縣令劉希同的兒子試圖勾引葛品蓮的妻子畢實,但畢實拒絕了。劉子懷疑畢士因與書生楊乃武有染而拒絕他,所以想陷害他們。就在葛品連患病猝死之際,劉的兒子賄賂死者親屬控告楊、畢以強奸罪將葛品連殺害。
屍檢時,按照縣令的意圖,將追悼確定為砒霜中毒。結果,楊和畢遭受了冤獄,受盡折磨,差點死於劍下。好在她趕上慈禧清理官場上的壹些人,於是利用朝廷官員意見不壹的機會,壹次次命人復查,把楊和畢的恩怨說清楚了。
當然,遺書裏也有正直的人。清乾隆年間,湖北麻城人塗與妻子楊不和,離家出走,後藏於書生楊家中。楊的弟弟楊誣告塗在楊的指使下殺害了自己的妻子,但屍體找不到,也沒有證據。就在這時,河灘上發現了壹具男屍,楊和楊賄賂了謚號李融,讓他說那是壹具女屍,從而承認那是楊的屍體。李融拒絕了,但楊二繼續上下打點,狀告湖廣總督。巡撫派人復檢時,薛某收受楊賄賂,謊稱屍體為女屍,肋骨受重傷。結果,塗如松被誣告殺妻,他終於平反昭雪。李融的反因?屍檢不真實?被折磨致死,罪名是。
直到清末宣彤時期,司法部官員才意識到驗屍太落後,開始設立化驗學部,培養現代法醫人才,但清朝很快就滅亡了。此後,現代法醫逐漸取代了驗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