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外直銷就是傳銷。為什麽傳銷在中國?...

國外直銷就是傳銷。為什麽傳銷在中國?...

其實只是直銷和傳銷的區別。

區別壹:是否把銷售產品作為企業經營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入的來源;而傳銷是通過拉人頭或者變相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甚至根本沒有產品來盈利的。

區別二:入場費高嗎?直銷企業的業務員不用交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商品;在傳銷中,參與者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變相認購壹定數量的產品作為參與條件,鼓勵不法之徒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主要以入門費為主,這實際上是壹種變相的融資行為。

區別三:是否設立門店運營。直銷企業設立開架或專櫃門店,業務員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職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範和管理。傳銷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區別四:稿酬是否按舊的分配。直銷企業為願意努力創造收入,而不是壹夜暴富的人提供了務實的機會。每個業務員只能根據自己的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業費用中撥付,公司統壹扣稅後直接支付到自己指定的賬戶。上下線沒有關系。但傳銷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人從事變相傳銷,參與者上線時從下線入場費或所謂的業績中獲得報酬。

區別五:有提現或退貨保障嗎?直銷企業的業務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客戶提供完善的回報保障;而傳銷通常規定不能退貨或者退貨條件非常苛刻,消費者很難退回已經購買的產品。

壹直以來,《直銷法》年內出臺的消息不絕於耳,很多媒體都將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作為2006年2月初舉行的中美貿易全國委員會經貿論壇上的消息來源。但實際上,所謂的《直銷法》顯然是不真實的,因為今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立法規劃中並沒有《直銷法》。因此,可能被業界誇大的只是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而不是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但可能被業界追捧的《直銷法》,在我看來,可以參考商務部和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草案。

據相關報道,在草案中,“直銷”被定義為“直接向消費者家中、工作場所或者零售店外的場所供應商品或者服務,通常是因為銷售人員在現場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或者演示。“同時,草案還對‘外商投資直銷公司’和‘業務員’的定義進行了明確,對外商投資直銷公司的義務和禁止行為,以及業務員的資格、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於之前的非法傳銷,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草案還規定“從事符合本條例規範的直銷經營是合法的,是允許的。本規定規範和許可之外的所有直銷經營都是非法的,將根據本規定的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和制裁。"

根據我國6月1997 065438+10月10實施的《MLM管理辦法》,“MLM”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門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的經營方式。包括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

其中,“多級傳銷”是指生產企業通過發展兩級以上傳銷人員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而不是通過門店銷售的壹種經營模式。

“單級傳銷”是指生產企業通過發展壹級傳銷人員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而不是通過門店銷售的壹種經營模式。

此外,根據國務院1998 4月18《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MLM或變相傳銷性質的批復》的規定,“傳銷”二字從此被打上了“非法”的標簽,被納入非法經營的範疇,“非法傳銷”的概念開始深入人心。

從上述報道透露的內容來看,所謂的“直銷”和“傳銷”是有很大區別的。直銷似乎被定義為壹個推銷員在零售店以外的公共場合,通過展示和示範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壹種方式,這顯然不同於傳銷獨有的特點,傳銷更側重於產品銷售,而不是壹夜暴富的神話。而且如果情況屬實,《暫行規定》也只是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草案。如果能在年內頒布,可能就好起草了。直銷立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網友們要謹防在法律出臺前貿然進入這個不受監管的行業,以免落入他人的陷阱。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傳銷或變相傳銷性質的批復。

(2001於3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6次會議通過,自20018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01第11號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嚴重傳銷和變相傳銷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1998年4月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後繼續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犯上述罪,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與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 下一篇:壹句話裏副詞和形容詞怎麽區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