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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為什麽罪犯被安排在秋後斬首?

場景切到古代,縣衙之上,縣令坐在堂上,犯人跪在堂上。場面壹度很嚴重。這個在法庭上的囚犯犯了從他主人家裏偷錢的罪,當他被發現時,他放火燒房子,導致追捕他的長官嚴重受傷。按照當時的法律,應該判他“秋後問罪”。這種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蠻橫行為,在當時被認定為十惡不赦的罪行。

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很低。想要積累財產,就得靠幾代人的努力,積累到壹定程度。壹場大火燒毀了,罪犯本人仍然很窮。只有依法處決他,才能彌補受傷者的心,震懾他人,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根據我們現在的了解,他其實並沒有死,但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似乎唯壹的講和方式就是處決他。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罪犯被判“秋後問罪”,押解到監獄執行。

既然要斬首,為什麽還要等到秋天?我想這裏不止我壹個人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麽縣長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說:秋天砍頭好處多?

古人剛從原始社會步入封建農耕社會,整體法律意識不強。無論是歷史上的哪個時期,懲罰都不是目的,殺戮百姓也不是當前王朝的統治者願意做的事情。當時古人的生產力水平很低,法律意識很弱,所以統治者在管理底層民眾方面面臨的挑戰也是最艱巨的。

“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統治的最高標準是讓人民工作,不讓他們鬧事,不讓他們造反。只有達到平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於是統治者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罰來管理底層民眾,最高程度的刑罰是斬首。

斬首分為“斬決”和“秋後問斬”。任何人犯下十惡不赦的罪行都應該受到“斬首”的懲罰,比如謀反、造反、不忠、不孝,這些都是封建社會的核心。凡是涉及君權、父權、神權、夫權的犯罪,都是十惡不赦的罪行,都需要處以斬首的刑罰,所以基本沒有翻案的余地。

“秋後問切”比“馬上切決定”有很多好處。首先,問及切秋後是否符合天氣:

王者配天,意謂其道。天有四季,君有四府。如果有四季,那是常見的,世界也是壹樣的。慶春賞夏懲秋懲冬。

皇帝頒布法令管理天下百姓,被上天命令長生不老。所以皇帝的行為也要順應天氣,春夏秋冬分別用來對應慶典、賞罰、懲罰。此後,“秋冬處決”受到封建統治者的普遍推崇。

第二點: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在古代,偵查手段有限,很多時候會出現誤判和遺漏,但案件長期無法結案,只能根據當時的證據和法律宣判。生命寶貴。對任何人來說,時間都只有壹次。秋天後被判提問的,可以從春天等到秋天,留幾個月反復查案子。這是對罪犯自己負責,也是對統治者自己負責。

運氣好的話,罪犯可以等到全世界都赦免了,最後無罪釋放。如果到秋天還沒有新的發現,那就只能認命了。

死人沒有辦法產生價值,對統治者來說不是最好的選擇。盡力去查案件本身的真相,對每個人的生命負責,是對別人最好的選擇,也是對統治者自己最好的選擇。

第三點:價值最大化原則;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是基礎。當罪犯沒有辦法教育自己去警示他人的時候,就只能提取罪犯最後的價值:警示他人。古代人主要是耕種,春天播種,秋天收獲,冬天儲存。秋收完了,今年的收成收入囊中,他們還有心情去關註誰犯了什麽罪。

而政府也可以借此教育那些沒有犯罪的人,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自古以來,議論留不住真情。只有套路深得人心,甚至壹個問題都充滿套路。所謂“秋斬”只是壹個開始。從統治者自身的角度來看,他們與大赦無關,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這部分“財產”有正當的理由。

這也解開了我心中的另壹個謎團。為什麽統治者有事就大赦天下?這部分資源除了顯示他們對世界的大恩之外,對統治者來說是最實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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