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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看到壹個交警大隊的標語‘禁止用私家車練車’。在法律上是否有理有據?

只能說不嚴謹。有兩種駕駛練習。壹種是為了在沒有拿到駕照的情況下學會開車而練車。當然,妳不能用私家車。另壹種是考取駕照,練習駕駛,以便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術。妳可以用私家車。

嚴禁用私家車練車。法律上有依據嗎?

先說壹個我遇到的故事。

前幾天開車去旅順出差,前面的車開的很慢。當時打算過這個路口。

就在這時,交警好像發現了問題,把車停在我面前,很有禮貌地要了駕照。這時坐在副駕駛的壹個五十多歲的中年人趕緊說他沒有駕照,因為馬上要考科目三,所以開我的車出去練車。

隨後,交警對兩人進行了批評,兩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不會再發生了。”

交警給兩人開了罰單,學開車的罰款1000,拘留15天。中年男子被罰款1000元,駕照被吊銷,因為他把駕照給了沒有駕照的人。可謂損失慘重。

從目前的相關法律來看,用私家車練車屬於嚴重的無證駕駛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駕駛無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

顯然,對無照駕駛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

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人用私家車偷偷練車,這種僥幸心理是壹定不允許的。壹旦發生意外,妳會後悔的。如果被交警發現,也會受到嚴厲處罰。

很多人認為出了事沒關系,有保險。這種想法真的很幼稚。想想吧。無照駕駛是違法行為。保險會賠償妳嗎?最後所有損失都是個人買單。

用私家車練車風險很大,因為副駕位置沒有第二套剎車踏板。萬壹學員操作不當,坐在副駕位置的師傅也攔不住。

有兩層意思。第壹,不要用私家車在訓練路段練車。第二,私家車不允許上路練習。再問?什麽手藝、技術、技能都是經過學習和實踐才獲得的。考了正式版有什麽練習嗎?

先不說法理上有沒有依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生活中有很多現象,法律上沒有嚴格禁止,道德上卻不允許。“禁止用私家車練車”在我看來有兩層意思。

第壹層意思是司機沒有考取駕照,為了增加考試通過的幾率,用私家車練車。我不同意這種情況。沒有駕照就不能駕駛機動車,屬於無證駕駛。這在法律上是正當的。學車或者使用教練車,教練可以指導動作要領,註意安全。副駕駛有剎車。當有不安全的跡象時,教練可以踩剎車,進行教練。用私家車練車最大的弊端就是壹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誰來承擔?我覺得我更註重這個意義,呼籲在考取駕照之前不要用私家車練車。

其次,即使拿到駕照,也需要熟悉駕駛技術,還要找到從事陪練工作的相關人員和車輛,支付壹定的報酬,學習掌握駕駛技術。

最後,現在也有人自學考取駕照,但也需要保證車輛人員安全,行車安全,以及良好的訓練場和環境。

總之,考慮到對安全和社會的危害,這樣的呼籲還是對的。即使有些地方沒有法律依據,但從出發點來說是善意的,開車無小事。

沒有拿到駕駛證的人駕駛普通車輛在道路上練習駕駛,壹定是無證駕駛。但不僅限於“私家車”,無證駕駛使用公交車也是。只允許教練陪同的專用駕校車輛。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三個概念。1.什麽是私家車?是相對於“公共”而言的“私人”家用車,還是指“專業用途”和“普通車輛”的區別。2.駕駛練習是什麽概念?是練駕照還是開車技術不夠熟練練手?3.這個標語是針對交警大隊內部的警察還是針對群眾的?如果是考證,只能用專業的車練習,不管車是“公”的還是“私”的;如果是練車的,只要允許開,只要有合法的用車權,就可以練。如果是針對內部交警,只能說明交警大隊領導對內部警員的關愛,避免警員培訓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

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解,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禁止無證駕駛,或者由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輛。

私家車練車已經違法,這是顯而易見的。

教練車,副駕駛有教練,司機可以沒有駕照。意外險公司會依法理賠。事故是教練和駕校的責任,學員不承擔責任。如果妳在馬路上練習開私家車,那就是無證駕駛,但是沒有練習。就算副駕駛有教練,妳全責,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妳認為它在法律上有根據嗎?

這個口號在法律上是有理有據的,但是語法錯誤還不夠。法律規定沒有駕照的人不能駕駛機動車。私家車屬於機動車,所以要駕駛,必須經過考試,取得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考駕照前怎麽練?壹般情況下是參加駕校培訓,在駕校老師的帶領下在專門的訓練場地進行訓練。場地培訓合格後,由教師帶領實施道路培訓,再通過場地考試和道路考試,取得實習駕照。實習壹段時間,沒有自責交通事故,就可以考駕照了。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駕照考試必須經過正規駕校學習才可以考證。法律上沒有禁止。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現在私家車已經普及,想考駕照,可以自學後再考?自學,回到問題的原點,禁止用私家車練車。那麽,如果妳是在封閉的地方,在自己的院子裏,在自己的打谷場,甚至是下班後的駕校訓練場,為什麽不自己練習呢?所以我評論交警大隊的這個禁令是語法錯誤,不是沒有依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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