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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生活多年,中國人最怕什麽?

“法律!”我回答道。“妳不是賊還怕什麽法律?”壹個剛從中國來的年輕人對此不以為然。還有比那個不平凡的時代的艱辛更可怕的嗎?在當時的中國,只要把握住大道理,就有幾個“領域”是不應該碰的,這樣才能犯所謂的大錯,不斷犯小錯。誰能把我怎麽樣?還不能混的像條狗嗎?在家庭中,妳可以打老婆,可以懲罰孩子,可以生老人的氣,可以和鄰居鬧矛盾,可以趕走房客;在街上可以罵路人,群毆,搶線挺漂亮,大喊大叫開快車,破壞市容;在單位的時候可以支持領導,撞見同事,說臟話,騷擾異性,動用公款;生意上可以發紅包,坑客戶,賣假貨,報假賬,偷稅漏稅;工作之余,可以在buy buy裏賭麻將、玩小妞、嚇唬情敵、探隱私、盜版;在郊區之外,妳可以砍樹,殺動物,汙染汙水源,扔垃圾,玩火種。對於這壹切,人們可以習以為常,視而不見,甚至視之為瀟灑。在美國,這壹切都會帶來法律上的麻煩。輕者罰款,重者入獄!在西方人眼裏,法律的化身是壹個被蒙住眼睛、手握天平的女神。人們看不到她真正的樣子。她根本不認識任何人。在美國,從總統到流浪漢,沒人怕她。克林頓卷入醜聞,欠下數百萬律師費。被視為法律權威、受人尊敬的法官、律師、警察、檢察官,比普通人更害怕這個支持他們的女神。不是嗎?他們中的許多人受到了她的懲罰。偉大的哲學家黑格爾曾經說過:當壹個老人和壹個孩子說同樣的格言時,意義是不同的。每個人都害怕法律女神,只是害怕的程度不同:有的怕表面,有的怕內在;有的怕感性,有的怕理性;有的怕在嘴上,有的怕在骨子裏。作者在美國法學院學習法律;在美國大學教授法律哲學;在美國法院擔任雙語翻譯;在美國的朋友,在他們遇到法律危機時,多次幫他們找到正確的途徑,順利擺脫;仍然...這些經歷雖然不如專業律師,但對這位女神還是有所了解的。而這種理解讓我對她更加敬畏,甚至害怕。中國有句話:不做錯事,不怕鬼敲門。但是,在美國,沒有做錯事也有鬼敲門。開車忘記系安全帶;聚會喝壹小罐啤酒,酒後開車;停車時不小心擦到了別人的車,不經意間離開了;在公共場所吸煙;摸了摸鄰居家孩子的臉;開了壹個她不喜歡的女同事的玩笑;捏了壹個同性同事的肩膀;無意中對學生說錯了話;什麽讓其他民族的人不開心;狗咬了別人;行人倒在妳門前,是因為積雪沒有及時清理;這孩子因不做作業而被打屁股;配偶不想發生性關系,強行;稅單上的壹些數字算錯了:無意中透露了我們公司的壹個計劃;在郵件中寫了壹些誤導性的陳述;生氣的時候說幾句嚇唬人的話;和...所有這些在原文化中沒什麽大不了甚至是理所當然的行為,在美國都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麻煩,甚至可以說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麻煩。法律是壹條“蛇”,壹條冷血無情的“毒蛇”。它壹直看著妳,等著被咬壹口。有人故意挑釁,當然活該。但也有人因為無知而深受其害。這是古希臘大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的著名警告。的確,真正的法律應該對任何人都沒有感情,否則在它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17世紀,英國思想家霍布斯說,人性本惡,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像狼與狼之間的爭鬥。要麽我吃了妳,要麽妳吃了我。但現在無論誰強大,總會被另壹個更強大的吃掉,最後沒有人能真正活下來。所以,為了避免玉石俱焚的結局,應該有國家,有法律。如果侵害了其他成員的利益,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法律的懲罰。近代以來,大部分西方國家都信奉盧梭等人的“社會契約論”,也就是說,所有的社會成員,為了保證秩序和個人權益,避免混亂和鬥爭帶來的犧牲,必須委托大多數人認可的權威機關來建立每個成員都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違反者將受到懲罰。但在實踐中,壹方面,沒有壹個社會契約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另壹方面,只滿足少數人的契約不能稱為真正的社會契約,它只是極權主義和專制。我們做什麽呢有人說得好,就算是上帝也不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和快樂。否則,為什麽這個世界上總是有那麽多的奴役、壓迫、殺戮、戰爭、饑餓、疾病、環境汙染和層出不窮的天災人禍?!所以西方國家大多信奉邊沁和密爾的功利主義。這種學說最基本的原則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數人的幸福。這就是為什麽民主選舉制度應該是現代國家的基石。但是,這也會帶來壹個問題,真理不壹定掌握在多數人手中,如何保障少數人的權益。然而,人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什麽?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兩點:壹是產權的定義,二是人權的定義。英國思想家洛克提出了財產權,即“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後來,更多的思想家提出了關於人權定義的理論,如選舉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罷工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所有人的權利的界定最終都要以法律的形式來規範。換句話說,只有法律化,人們的權益才能以有形的、固定的形式實現。佛經把世間苦難的原因分為兩種:壹種是貪,壹種是無明。解脫的方法有兩個:壹個是慈悲,壹個是智慧。同樣,有兩個原因導致了法律女神的懲罰:貪婪或無知。為前者受罰可以說是罪有應得,但為後者受罰就太不對了。然而,事實上,在美國,因為無知而犯法,絕不是有罪不罰的理由。不僅如此,最諷刺的是,在美國,絕對不能聽從佛祖的旨意,隨意慈悲;妳不能學雷鋒,到處做好事。壹個老人摔倒在街上,不要去扶他,不然妳要負責任;如果發生車禍,不要碰受傷的人,也許妳會讓情況變得更糟;有人溺水了,不要用嘴對嘴呼吸去搶救,要麽是妳怕“艾滋”,要麽是對方有“艾滋”;鄰居家有事,不要隨便插嘴幫忙,以免誤會;沒有專業執照,即使是免費的,也不要給別人治病或者治病;不要熱心幫人看孩子;不要幹涉別人的私事;當有人遇到麻煩時,除了報警,妳最好不要輕舉妄動。和...以上種種,如果在美國吃了官司,絕非危言聳聽。在美國,每個人都有法律這個武器,壹切都受法律約束,到處都是法律陷阱,總有法律悲劇。妳不能不害怕法律。多年前,我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美國憲法時,美國的締造者之壹麥迪遜在200多年前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們需要憲法,因為人性的弱點;而我們能實現憲法,是因為人性的優點。”換句話說,我們可以用法律來限制人性的惡,也可以用人性的善來形成法治社會。美國是資本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魔力涵蓋所有宏觀和微觀領域,滲透到社會肌體的每壹個細胞和毛孔。正如壹位法國思想家所說:美國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終都可以歸結為某種法律問題。“我們走著瞧。法庭上見!”這是美國人最喜歡的壹句話。父子之間,夫妻之間,兄弟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師生之間,戀人之間,雇主和雇員之間...還有無數的“間”,轉瞬間,可能在法庭上成為死敵。不要說雞毛蒜皮的事。即使是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戈爾和布什最後的勝負也是由法庭決定的,不是嗎?!法律本身應該是公正的。但其物質載體是有血有肉組成的立法者、執法者、解釋者,所以自然會向主流社會傾斜。但平心而論,在壹定程度上,華人作為弱勢族群在美國遇到的很多法律麻煩,都來自於自身文化的弱勢,甚至是自身民族的某種劣根性。有人說,中國人天性好賭,賭馬、賭牌、賭車、賭球、賭政治靠山,最後都在“錢”字上。但是,如果妳把賭註押在法律上,妳就必然會輸掉這場遊戲。作者對中美兩國的法律思想和制度都有壹些研究和體會,經常試圖以“密碼解讀”的方式,從大量的案例中破譯出在美華人違法、犯法或受害、受牽連的壹些基本“原型”,與其說是上升到社會的高度,不如說是最終回歸到個人,回歸到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活生生的個人。希望這種解讀,這種破譯,這種還原能給讀者帶來啟發。就在這本書在付梓出版之際,美國歷史上最大最慘痛的災難發生了,這是由恐怖活動造成的。這場災難對這個國家的人民,尤其是對心靈造成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必然會導致美國社會生活、制度、價值觀的巨大變化,當然也會導致法律法規的相應變化,比如宣戰權的法律法規、軍隊的作用、戰爭的法律法規、安全的法律法規、情報的法律法規、反恐的法律法規、移民的法律法規、航空的法律法規、搜查和逮捕的法律法規、民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所有以前的反對種族歧視的法律法規等等,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些影響甚至可能造成美國憲法本身的某種“危機”。我們需要對此做進壹步的觀察和研究。有專家指出,在發生如此可怕的恐怖襲擊後,很難想象執法人員為了阻止恐怖行為,可以禁止考慮種族背景,就像今天的法律壹樣;很難想象聯邦或地方法官還能阻止執法人員基於種族背景采取果斷的突襲行動;很難想象各級法院可以拒絕給予國會和其他立法部門更大的權力,讓情報機構更嚴密地監控那些企圖策劃下壹次襲擊的人;很難想象執法人員在掌握定罪證據之前不允許拘留嫌疑人數周或數月。避免“美國搶劫”是這本書的意圖!拙作《美國的搶劫:中美法律的真實較量》(中國工人出版社,2002年)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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