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場應該遵守什麽規則
關鍵詞解讀
農場農場
觀察;恪守;遵守;用…填充;持續
哪個哪個;什麽;誰
問題2:在農場應該遵守什麽規則?我們不能在農場違反這些規定。
問題3:我能用英語在農場做什麽?我在農場能做什麽?
在農場能做什麽?
問題4:用英語告訴我我們在農場應該遵守什麽規則:我們必須愛護農場的動物。及時清理自己的房屋。及時給他們食物。我們必須。像愛孩子壹樣去愛他們。不要虐待他們。要及時發現他們的痛苦,並給予他們治療。
問題5:砍伐森林和樹木必須遵守哪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木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根據1998年4月29日《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目錄[隱藏]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森林管理
第三章森林保護
第四章植樹造林
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編輯本段]第壹章總則
第壹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功能,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提供林產品,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培育、種植、采伐、利用森林和林木,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必須遵守本法。
文章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個人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進行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壹)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和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水果、食用油、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以森林經營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先進的林業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非法收費和罰款,禁止向林農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下列保護措施:
(壹)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率;
(二)根據國家和當地人民的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綠化給予經濟支持或長期貸款;
(三)提倡木材的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鼓勵木材替代品的開發和利用;
(四)征收育林費,專項用於植樹造林;
(五)煤炭、造紙部門根據煤炭、木漿、紙制品產量提取壹定數額的資金,專項用於坑木、造紙等用材林建設;
(六)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森林資源和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九條
國家和各省、自治區* * *人民,根據國家關於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規定,在林業發展、木材流通、林業基礎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 gt
問題6:砍伐森林和樹木必須遵守哪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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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根據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1998年4月29日發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進行修改。
目錄[隱藏]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森林管理
第三章森林保護
第四章植樹造林
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編輯本段]第壹章總則
第壹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功能,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提供林產品,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培育、種植、采伐、利用森林和林木,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必須遵守本法。
文章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個人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進行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壹)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和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水果、食用油、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以森林經營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先進的林業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非法收費和罰款,禁止向林農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下列保護措施:
(壹)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率;
(二)根據國家和當地人民的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綠化給予經濟支持或長期貸款;
(三)提倡木材的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鼓勵木材替代品的開發和利用;
(四)征收育林費,專項用於植樹造林;
(五)煤炭、造紙部門根據煤炭、木漿、紙制品產量提取壹定數額的資金,專項用於坑木、造紙等用材林建設;
(六)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森林資源和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九條
國家和各省、自治區人民* * *根據國家關於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林業資金使用等方面,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給予比較。> & gt
問題7:用英文寫下農場系統don,t a)中信銀行的額度:櫃面簽約:最高10000元/筆/天;個人網銀簽約:最高5000元/交易/天(文件證書)和10000元/交易/天(手機證書);個人網銀無證書簽約:最高200元/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