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農場批準規劃範圍內農民集體使用土地的糾紛案件,農民集體主張是1982 5月14日前開始使用,農場主張是1982 5月14後開始使用,最接近時間點。如果能解釋確認航拍時土地已經被農民集體使用,那麽給農民集體發證是對的;如果可以認定土地未被使用,則確認向農場頒發證書的權利。
二、對於土地使用權應確權給農場,但目前使用者壹時確實難以歸還的,可與農場協商,由目前使用者與農場簽訂合同,依法采取承包等方式繼續使用土地,確權發證工作與簽訂合同工作應捆綁在壹起解決。但是,下列情況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a)目前的用戶是農民。農戶已經與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合同或者取得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保持合同或者承包經營權證不變,由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與農場協商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由農民和農場簽訂合同。
(二)目前使用者為農民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者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合同使用土地的,應當依法終止合同及其他合作關系,由現使用者與農場簽訂合同。比如壹個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來和現在的使用者簽訂了合同。為了體現惠民政策,農場可以通過協商將部分收入劃撥給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和改善生活條件。
(三)協商不成的,農場可以要求現使用者限期拆除附著物、建築物和構築物,退出土地。所需期限從農場被確認取得土地權利之日起計算,拆除附著物期限不超過30日,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期限不超過60日。現使用者逾期不拆除地上附著物和建築物、構築物的,農場應當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現使用者離開土地,並對已經種植的農作物或者已經形成的附著物進行處理。
三、對於土地使用權已確認到農場的,由現使用者與農場簽訂合同,合同期限按以下原則確定:
(1)土地承包方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將土地承包給其成員使用的,承包經營期可以與原承包期相同。
(二)土地承包人為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種植長期農作物的,承包期可以達到30年。種植短期作物,土地承包期壹般為該作物的種植期。但如果承包方人均土地較少,對土地依賴較大或過去對土地投入較大,則應給予較長的繼承期,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
(三)土地承包方是農民或者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依法解除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訂的合同後,應當與農場重新簽訂合同。合同期限應與原合同期限壹致,並通過協商合理調整合同價格。
(4)未經農場同意,土地承包方不得擅自將短期作物改種為長期作物。如果需要改種長期作物,必須重新簽訂土地合同。
四、繳納土地承包費應按以下原則辦理:
(壹)土地承包方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費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按合同支付;土地承包人為農民的,土地承包費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繳到農場,繳費標準按照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農墾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8號)執行,即, “農場按照企業讓利給農民的原則承包農戶,並采取不高於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標準的優惠政策”。 農民集體或者農民承包土地壹年以上不交費,屬於違約。農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終止或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在特殊情況下,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農作物大量減產或絕收的,可另行處理。
(二)土地承包方是農民或者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參照農場承包同類土地的標準或者農場職工承包同類土地的標準,在合同中約定土地承包費。但是超過壹年不交費就是違約。......
目前我國農業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規定?
網上有解決辦法,打開司法網站。
農村養豬國家有什麽規定?
國家每頭豬補貼50元。
國家對農村集體財務有什麽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由農業部、監察部於2011 65438+21以農經發[20165438] 13號發布。《條例》第***19條自2012+0日起施行。1997 65438+2月16農業部、監察部發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19975號)廢止。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村或者村民小組設立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規定適用於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其後代退出本村並行使原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農村社區(居委會),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後成立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以群眾易於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向全體成員如實公開其財務活動和相關賬目,接受成員的監督。實行村級會計代理服務的,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提供相應的財務公開材料,並指導、幫助和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財務公開。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主要由群眾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成員代表會議中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根據村的大小和理財工作量確定,壹般為3至5人;村幹部、會計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
(1)財務計劃
1.財務收支計劃;
2.固定資產購建計劃;
3.農業基本建設計劃;
4.公益建設和“壹事壹議”籌資籌勞計劃;
5 .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資源開發利用、對外投資等計劃;
6.收益分配方案;
7 .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財務計劃。
㈡各種收入
1.產品銷售收入、租賃收入、服務收入等集體經營收入;
2.承包和上交收入;
3.投資收益;
4.“壹事壹議”集資和代資集資;
5 .村級組織運行的財政補貼;
6.上級專項補助;
7.征用土地的補償;
8.扶貧救濟基金;
9.社會捐贈;
10.資產處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3)各種支出
1.集體經營費用;
2.村(社區)幹部報酬;
3.報紙費用;
4.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衛生費、治安費等管理費用;
5.集體福利支出;
6.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7.征地補償支出;
8.救濟扶貧專項支出;
9.社會捐贈支出;
10.其他費用。
(4)所有資產
1.現金和銀行存款;
2.產品和材料;
3.固定資產;
4.農業資產;
5.外國投資;
6.其他資產。
(5)各種資源。包括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園地、灘塗、水面、“四荒地”和集體建設用地。
(六)債權債務
1.單位和個人欠款;
2.銀行(信用社)貸款;
3.單位和個人應得的;
4.其他債權債務。
㈦收入分配
1.總收入;
2.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3.提取福利基金的數額;
4.外資分紅金額;
5.分配給成員的金額;
6.其他分配金額。
(八)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的公開內容逐項進行公開。下列事項應當公開:
(壹)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和分配;
(二)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承包、出租、轉讓、投資及收益(損失)情況;
(三)集體項目招標和預決算;
(四)“壹事壹議”籌資籌勞及使用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每季度至少壹次;如有多筆財務往來,收支情況應每月公開壹次,具體公開時間從當地縣級到......
農村裝電有什麽規定?
妳在安裝家用電表嗎?為了方便管理和美觀,電力部門是有規定的,並不是想怎麽裝就怎麽裝。就像在城市裏蓋房子,不是按照妳自己的意願蓋的,還要符合城建等相關部門的規劃和要求。電力部門對開關的技術和功能都有規定,安裝的家用電表都是經過檢測的,接線也有相關要求。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如果是自己買開關的話是可以的,但是開關的制造工藝和功能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要求,而且家用電表的檢測費用也要自己出。安裝後可能驗收不通過,妳會有很多麻煩,價格也不會便宜多少。而且妳也沒有資格親自去安(電力工作需要相關資質和證書)。說了這麽多會頭暈嗎?壹般來說,如果是個人用戶最好找電工,這樣避免了很多麻煩,也節省了很多時間。如果是大用戶或者多用戶,可以考慮找別的。
國家的農村政策有哪些?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合作社建設。加強合作人員培訓,提供各級財政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體系,免征稅務登記費。盡快制定財政支持合作社和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支持農業產業化,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財政將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民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和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金融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問題。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整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的扶持範圍。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註冊、信息咨詢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護返鄉農民工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權益,對無生活來源或納入農村低保的返鄉農民工提供臨時救助。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創業。抓緊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社保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體系。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資金穩定、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擴大農村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補試點範圍,中央和試點地區省級財政要加大試點投入。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2010年基本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繼續選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村公益事業形成的鄉村債務進行試點化解。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對縣鄉財政的壹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政撥款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推進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級,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制度。法律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權限。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加大技術改造投入,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面,著力提高配送率和統壹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鼓勵設計和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消費品和建築材料。2009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家電下鄉”,對彩電、冰箱、手機、洗衣機等產品銷售價格按壹定比例給予農民直接補貼,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保證農村家電質量,做好售後服務。加強農產品產銷調控,支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保障市場供應。支持供銷社、郵政、商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農資連鎖經營,促進農資信用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改造建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坑農害農行為。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相銜接的有效途徑。新扶貧標準的實施,將幫助農村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解決溫飽問題......
* * *家庭農場的住房建設有什麽規定?
農場的好房建是有壹定補貼的,看看那邊是什麽樣的審核標準。希望能幫到妳。
農村宅基地發證有什麽規定?
壹.聲明
凡擁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應領取由國土部門統壹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登記表》,以戶為單位,每戶宅基地填寫壹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鎮* * *出具的土地權屬證明。然後調查組負責收集申請材料,提交土地管理部門審核。
二。所有權調查
土地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的範圍、界址、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進行實地調查和記錄,並由相鄰各方查明,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調查做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的使用者和相鄰使用者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場,並在雙方確認的土地界線和界址點上簽字蓋章。如不能參與勘界,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參照勘界。
三。審查和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和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位置和範圍。
四。同意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人和其他土地權益利益相關人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字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動詞 (verb的縮寫)登記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權屬卡和土地證,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證上簽字。
不及物動詞頒發土地證
農村宅基地登記後發土地證,有點像城鎮買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農村工作有哪些需要了解的規律?
憲法決定了鄉村社會在整個社會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了農村政權的運行方式和形式;
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了農村土地的管理模式;
《民法通則》、《婚姻法》、《經濟合同法》明確了農村社會生活的規範;
目前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