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了避免糾紛,在農村建房時,業主要與承包方簽訂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內容、承包方式、工期、工程質量規定等。
以下是浙江省低層農村住宅建設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供參考。
雇主:
居民身份證號碼:電話:
郵寄地址:
承包商:
(承包商應為施工企業填寫以下內容)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電話:
授權代理人:電話:
(承包商應為鄉村建築工匠填寫以下內容)
居民身份證號碼:電話:
郵寄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低層農村住房建設(以下簡稱建設)的有關事宜達成壹致意見,並與* * *達成如下協議:
壹、建房概況
1.建築位置:
2.建築規模:層,總建築面積㎡;結構形式(只能在□中打√選擇壹項):□框架結構;□磚混結構;□木結構;□其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文號:;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
二、承包的內容和方法
1.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承包人應承擔以下內容的施工(在□中打勾選擇,可多選):□基礎;□主體結構;□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化糞池工程;□其他。
2.承包方式(只能在□中打√選擇壹項):□承包工程和材料;□包青公;□部分承包;□其他。建築材料、建築構件(配件)和設備應由承包商提供,業主在所附預算清單中指明的除外。
第三,合同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價格和費用的支付。
1.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價格構成見所附預算表。經雙方協商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費用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2.發包人應按照以下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只能在□中打勾選擇壹項):
□按施工進度支付:
(1)支付預付款人民幣(大寫)(?元);
(2)以人民幣(大寫)支付進度款(?元);
(3)以人民幣(大寫)支付進度款(?元);
(4)以人民幣(大寫)支付進度款(?元);
(5)以人民幣(大寫)支付進度款(?元);
(6)付清剩余價款人民幣(大寫)(?元)。
□其他支付方式:
3.承包人應承擔其雇用的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以及施工活動給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或加重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施工要求
1.發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前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圖紙,並保證工地通電、通水、通路,工地具備施工條件,與周圍鄰居無影響施工的糾紛。
2.發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標準,除當地使用的竹、木等材料外,還應有生產合格證。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3.承包人應當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隱患。承包人應當接受發包人、設計單位或者人員、行政機關及其委托的專業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和安全隱患。
4.隱蔽工程施工完成後,承包人應提前天通知發包人驗收。如果發包人不能按時驗收,應在驗收前要求承包人延期。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時驗收或通知承包人延期驗收,承包人有權自行驗收,驗收結果應視為發包人認可。隱蔽工程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5.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內容並準備好施工檔案後,可通知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發包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天內,組織承包人、設計、監理等單位或人員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後,雇主應在天內向承包商頒發驗收證書。如果驗收不合格,承包人應返工、修理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在完成返工、修理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發包人不得使用。
6.承包人負責建築物的質量保修,保修期為:基礎和主體結構年、屋面防水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防滲漏年、電氣管道和給排水管道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從實際占有之日起計算。
7.建築物通過竣工驗收的,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通知發包人竣工驗收的日期;如果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內未能完成竣工驗收,則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的日期為竣工日期;房屋未竣工驗收,開發商擅自使用的,以其實際占有之日為竣工日。
不及物動詞竣工結算
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結算清單,發包人應在收到結算清單之日起天內完成審核。逾期未完成審核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商提交的結算清單。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天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審核意見。發包人應根據本合同第4條向承包人支付雙方認可的結算價款;壹方不同意的結算價格,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支付合同價款,應按日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承包人返工、修理或給承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應承擔承包人相應的損失;
(3)發包人違反合同造成停工的,按每天人民幣元的標準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承擔承包人的實際損失。
2.承包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壹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發包人相應的損失;
(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發包人相應的損失;
(3)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每天人民幣元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天,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或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八。糾紛調解
因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也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勾選只能選擇壹項□):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所附的預算清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
附件:預算清單
雇主(簽字或蓋章):
承包商(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