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上映2天,票房高達654.38+0.3億。654.38+0.4萬網友參與評論,獲得9.0高分。
劇情很簡單。壹個大學畢業的女孩得知自己開卡車的父母意外死亡。撫養6歲弟弟的問題擺在了她面前。親戚們壹致同意哥哥由姐姐撫養,大姐就像媽媽壹樣。沒有討論。
然而,張子楓的妹妹安然卻很霸氣,說:“我和他不熟,我還要考研究生。如果我養他,我的人生就毀了。”
許多人稱贊張子楓的演技很爛,電影的情節也引起了壹場關於親情的討論:父母離開後,姐姐是否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支持的壹方說:
反對者認為:
看完這部電影,說實話,我覺得很不好。晚上走在小路上,想,如果有這樣的選擇,我會怎麽做?
也許,沒有比電影更好的結局了。經過壹段時間的相處,姐姐對弟弟由厭惡轉為不情願。她寫不下領養表,就把筆扔了,和弟弟去外面踢球,上演了壹波兄妹深情的畫面。
這樣的結局符合大家的價值觀。即使父母再犯錯,我們也不能苛責弱小的孩子。就像電視劇《壹切都好》裏的蘇麗珂明玉,無論父母如何對待自己,最後都選擇了和解。這是“和為貴”價值觀的體現,也是壹種自我救贖的方式。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無意中在網上刷到了姐姐的原型少女故事。她的經歷比劇情更真實。有網友評論:“張子楓比她弱多了。”
02.
女孩21歲的時候,父母給了她壹個弟弟,她在上大學。
影片劇情略有改動,把弟弟的年齡提高到6歲,也是基於劇情需要。畢竟寶寶和妹子的情感互動是很難體現的。
女孩強烈反抗這個弟弟。她甚至對父母說:“妳可以在我和這個胎兒之間選擇,有他和沒有我。”
結果父母選擇了胎兒,女孩再也沒有回家。大學期間,她靠打工賺夠了學費和生活費。
這很符合劇情。安然從小拒絕生二胎。大學期間得知父母有個弟弟後,他也和家裏斷了聯系,靠打工實現了經濟獨立。
這個女孩和她的祖父母壹起長大。爺爺看她可憐,就把自己的房子過戶到女孩名下,也是對她的壹份愛。後來父母離婚,母親擔心房子便宜了外面的女人,也以贈與的名義送給了女兒。
也就是說,女孩擁有兩套房,弟弟出生後,他們什麽也沒給她。於是,父母來到女孩所在的城市,打親情牌,讓女孩看到弟弟的可愛,提出要拍全家福,被女孩拒絕。
關於房子,除了數量不同,來源驚人的相似。在劇情中,安然是由姑姑帶大的。她有壹套房子,父母鬧矛盾轉給了她。她出車禍的時候,車裏掛著壹張全家福,只是父母和弟弟的合照,也表現了女孩內心的抗拒。
接下來就到了劇情的高潮,和原型壹模壹樣。父母意外去世,壹個長輩坐在屋裏商量弟弟的贍養問題。大家異口同聲地說:
“我姐姐是唯壹和我弟弟有血緣關系的人。我弟弟長大後會照顧她。被她姐姐養大就完美了。而且她姐姐有2套房,租房子也夠她哥哥生活費了。”
看似安排合理,但有壹個問題需要面對。姐姐願意嗎?
答案是:不會!
親和捆綁是壹種道德約束,也讓妹妹的固執再次擡頭。她明確告訴大家,誰愛養誰養,我沒有義務養我弟弟。
03.
如果前半段故事和原型驚人的相似,那麽接下來的趨勢就大不相同了。
女孩在床上不在乎弟弟。他的尿布滿了,肚子餓了,哭得嗓子都啞了。我姑姑受不了了,抱著他弟弟回家了。
但是過了幾天,姑姑受不了家裏的壓力,就把弟弟給了姐姐,姐姐養不活了。她把弟弟交給叔叔帶著轉了壹圈,弟弟回到了妹妹身邊。
我妹妹沒有猶豫。在姑姑的同意下,她把弟弟交給了農村的壹對夫婦撫養,並寫下了永不再見的書面聲明。
她把兩套房都賣了,結婚生子,過上了安逸的生活。女孩從未後悔過。她認為人性本惡,自私是天性,與獨立無關。
在劇情中,安然似乎優柔寡斷。表面上她對弟弟也是抵觸的,但是對於弟弟的收養問題,她壹直打不出主意,對於前來收養的家庭,她也是經過慎重考慮的。畢竟,她對弟弟很苛刻。
而且安然把房子賣了,把房價的壹半給了弟弟,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贊同。他認為弟弟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這樣無論是否撫養弟弟,他的良心都能得到安放。
故事過濾了人性,比較符合大家對結局的期待,但是有壹個問題需要大家註意,就是在法律層面,姐姐是否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民法》第27條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做出了具體規定: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姐姐有撫養弟弟的義務。如果她真的不願意,可以延期到第三種方案,但需要當地居委會的同意和簽字。
在這裏,我也想告訴我的父母,如果我年紀大了,我真的不建議再生壹個孩子。妳認為的愛在我無力撫養的情況下對我女兒有害。
姐姐不養弟弟,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大家都很難理解。就算她真的把弟弟送去領養,也會在她心裏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畢竟她弟弟是無辜的。
而且如果妹妹養弟弟,真的會對妹妹的人生產生很大的影響。她也會結婚生子。就算她能支付,婆家能接受嗎?父母有什麽權利影響女兒的壹生?
所以影片的結局是開放式的,或許是最好的結局,能引起大家的討論和家長的關註。不要讓自己壹意孤行,讓孩子左右為難。
今日話題:妳認為父母去世後姐姐有撫養弟弟的義務嗎?如果是妳,妳會怎麽做?妳願意把妳的壹半財產給妳哥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