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影響幾代人,有的人有前科,前科對自己的未來有影響。如果壹個人犯了錯,留下了犯罪記錄,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前途和未來,還會影響子孫後代的未來。以下是影響了幾代人的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影響幾代人。有句話叫壹人坐牢全家遭殃。這不是開玩笑,意思是家裏有人犯了刑事案件,在監獄裏的妻子、孩子、父母、直系親屬都會背這個黑鍋。
但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司法實踐中,父母坐過牢後會有前科,直接影響三代人。妳自己的後代可以上大學,但是不能上對政審要求更高的大學,比如軍校,警校。
也可以找工作,但是公檢法部門的公務員政審都過不了,更別說當兵了。看到這裏,那些不把酒駕打架當回事的人,就該收手了。法律不是鬧著玩的,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要讓自己的無知無畏害了全家。
如果妳有前科,那麽這個不會影響三代,只會影響直系子女未來的政治審判。
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不能從事下列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審員
3.起訴人
4.公務員
5.律師
6.擁護者
7.司法鑒定人
8.公證人
9.警察
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會對子女以後的生活或就業造成壹定的影響,但不會對三代人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犯罪記錄影響幾代人2 1。有前科可能影響三代,子子孫孫都會受影響,以單位政審標準為準。
2.主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叔伯、公婆(姻親)。
3.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背景(父母、祖父母、是否有海外關系、有什麽樣的海外關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獎懲、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對本人影響較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等等。
4.如果是保密單位(公安、國防科研等。)或政治要求高的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還需要對旁系親屬、配偶、未婚對象進行政審(確立關系前向組織報告)。
犯罪記錄會產生廣泛的影響,帶來更多的危害,所以提醒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過合法的生活,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首先,壹直有傳言說有前科會影響三代人,這是不對的。詳情如下:
1,不影響三代,只會影響直系子女以後的政審。
2.行政或司法監護會影響我,但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有通過刑事處罰,也就是量刑,才會影響三代人。這主要是從政審的角度。
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不能做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起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壹個犯罪記錄影響幾代人?壹個犯罪記錄會影響三代人嗎?
犯罪記錄不會影響三代人,具體來說:
1,有犯罪記錄會對入黨或當兵、公務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相關工作的政審產生影響;
2.有前科會對直系子女有影響,但不會影響三代。有前科會影響到需要政審的工作,因為有前科會導致政審失敗。如果參加不需要政審的工作,不會有太大影響。
法律規定,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並予以懲罰。
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衛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衛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衛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衛社會經濟秩序。
保證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