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該法第四十三條中哪壹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該法第四十三條中哪壹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編輯本段第八章:大中專學生軍訓。

第四十三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必須在在校期間接受基本軍事訓練。根據國防建設需要,對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學生進行短期強化訓練,經考核合格者,經軍事機關批準服軍官預備役。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設立軍事訓練機構,配備軍事教員,組織實施學生軍事訓練。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培養預備役軍官短期強化訓練,由軍事部門派出現役軍官和高等院校軍事訓練機構組織實施。第四十五條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配備軍事教師,對學生進行軍事訓練。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的學生軍事訓練,由教育部和國防部負責。教育部門和軍事部門應當設立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承擔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編輯本段第9章。戰時軍隊的動員。

第四十七條為了應付敵人的突然襲擊,抵抗侵略,平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必須做好戰時兵員動員的準備。第四十八條國家發布動員令後,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必須迅速進行動員: (壹)現役士兵停止退出現役,休假或者探親的士兵必須立即返回部隊;(二)預備役人員做好隨時應召服現役的準備,接到通知後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負責人,必須組織本單位的預備役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四)交通部門應優先運送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和返回部隊的現役軍人。第四十九條戰時在特殊情況下,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征集三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男性公民服現役。第五十條戰爭結束後,需要復員的現役軍人,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復員命令,分期退出現役,由各級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編輯本段第十章: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出現役的安置。

第五十壹條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國家和人民給予優待。第五十二條革命傷殘軍人乘坐火車、輪船、飛機、長途汽車優先購票,並按照規定享受減價優惠。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第五十三條因戰致殘或者因公負傷的現役軍人,由軍隊評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居住在城鎮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由所在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居住在農村的,有條件的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無法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傷殘撫恤金,保障生活。第五十四條義務兵家屬在服現役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五十五條軍人因病或者因公犧牲死亡的,由國家發給撫恤金。如果他們的家庭成員不能工作或沒有固定收入,他們將由國家定期給予養老金。第五十六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裏來的原則,由原征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壹)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安排。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或者復工。(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四)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和優惠政策。(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待。第五十七條患有精神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送當地醫院治療或者在家休養,必要的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患有慢性疾病需要治療復發。當地醫療機構負責救治,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對其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給予補助。第五十八條誌願兵退出現役後,服現役未滿十年的,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安置;已滿十年的,由原征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地區統籌安排;對自願回鄉參加農業生產或自謀職業的,予以鼓勵,由當地人民政府增發安置補助費;服現役滿30年或者年滿55周歲的,安置退休,也可以根據當地需要和本人意願安置其他工作。誌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者因工致殘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伍手續,由原征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第五十九條退出現役的軍官由國家妥善安置。第六十條民兵在戰爭中因公犧牲、殘廢的,預備役人員、學生因軍事訓練犧牲、殘廢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民兵撫恤優待條例》給予撫恤優待。

編輯XI懲罰壹章的這壹段

第六十壹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深造。戰時有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現役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成本法規定的兵役任務,阻礙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接收安置退伍軍人或者有其他妨礙兵役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四條擾亂兵役秩序或者阻礙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壹)受賄的;(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士兵的。

編輯第十二章附則本段。

第六十六條本法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文職幹部。文職幹部條例另行制定。第六十八條本法自1984+10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打電話報警。我們能私下解決嗎?
  • 下一篇:如何制作課件ppt電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