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取合同定金算不算詐騙?
騙取合同定金也是構成合同詐騙的情形之壹,自然也是詐騙。但需要註意的是,只有詐騙財物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壹般以合同詐騙論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很多人可能會問,我怎麽知道對方是不是采取了欺騙手段?我們通常會使用如下欺騙手段:
(1)與虛構單位或以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5)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我國,1997刑法將合同詐騙界定為犯罪,壹方面是為了打擊當時盛行的合同詐騙,另壹方面也是為了警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註意細節,謹慎交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合同詐騙有五種具體而常見的形式:
1.與虛構的單位或以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這種情況現在很常見。當事人往往以他人名義欺騙對方簽訂合同,或者幹脆虛構壹個完全不存在的單位與受騙人簽訂履約合同,導致合同價款無法兌現,使受騙人遭受損失。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銀行存單等金融票據。其他假產權證壹般是指假的假的動產或不動產權證書。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與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對方是否實際履行了合同。壹般需要對其主體資格、信用狀況、業務能力、經營狀況等做出判斷,以保證最大程度上不被騙,這就需要合同雙方認真審查。
4.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很常見,這也提醒人們要註意交易的安全性,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5.以其他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的。這是除上述四種情形之外,生活實踐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詐騙情形。比如簽訂虛假合同騙取所謂的中介費或好處費等。,都屬於以其他方式騙取當事人財物的體現。
3.合同詐騙是什麽意思?合同詐騙主要有哪些類型?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設置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1,與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