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覺律師沒用的理由:1。犯罪嫌疑人和親屬對律師期望過高,是產生誤解的主要原因。罪刑法定,犯罪嫌疑人犯什麽罪,就按什麽法定罪量刑。法律不允許,誰也不能超越法律。比如偷十萬塊錢明明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妳卻想讓律師辯護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妳想爭取緩刑。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親屬對法律不熟悉的情況下,更容易道聽途說。
2.壹些律師在這個案子上虛張聲勢。律師的收入和他處理的案件有關,不代理案件沒人給他報酬。著名的律師可能太忙於他們的案子,但是新的或不知名的律師沒有案子可做。律所也會安排這些沒有案子或者案子很少的律師接待來訪者。壹些律師為了讓客戶簽訂委托合同,做出或明或暗的承諾,虛張聲勢,違反職業道德。
3.客戶和律師之間的溝通不夠。律師只能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閱卷等方式了解案情,但不壹定了解全部情況。他們對新情況、新發現缺乏有針對性的準備,容易臨時“捕風捉影”或錯失良機。
4.律師沒有經驗。術業有專攻。律師雖然通過了司法考試,對所有的法律範疇都略知壹二,但並沒有能力掌握所有的法律,所以有專業律師的說法。他們專攻某壹法律,專攻某壹類案件。時間長了,他們積累了知識和經驗,處理某類案件得心應手。比如妳是熟人介紹,請壹個經常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為詐騙犯辯護,肯定沒有專業律師那麽容易。
5.與司法機關的認識差異。上面說的這些罪名都是法律規定的,但實際案例差別很大,不能生搬硬套所有的法律規定。公訴人認為是A,律師認為是B,最後法官認可了A,這個時候律師也很無奈。畢竟律師是為犯罪嫌疑人說話的,不是法官。
二、律師在刑事訴訟各階段的作用: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具體規定可見於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這裏不壹壹列舉,下面簡單介紹壹下內容:
1,調查階段:
壹般情況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親屬會見,但律師可以辦理手續直接會見,在律師允許的範圍內傳達雙方信息,安撫受到驚嚇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等。同時監督偵查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對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可以及時向主管機關舉報。如果發現辦案機關有刑訊逼供和變相體罰的行為。
2、審查起訴階段:
偵查終結後,偵查機關將案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時候律師可以申請閱卷,了解具體案情,司法機關有什麽證據,及時制定辯護策略。如果不請律師,嫌疑人的親屬是看不到這個的。
3.試用階段:
這是最關鍵的階段。律師根據案情實施辯護策略,與公訴機關辯論,努力說服法官采納自己的辯護意見,使審判朝著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方向發展,為犯罪嫌疑人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罰。
三、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律師: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律師參與。比如酒駕被交警抓,抽血化驗。司機也承認喝酒。法官會根據醉酒程度判他六個月以下拘役,基本沒有浮動的余地。這種情況下,沒必要花壹萬塊錢請律師。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律師辯護?《四阿哥有法說》總結了幾點,不足之處請留言討論。
1,罪行較輕,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事實無爭議,證據確鑿;
3、沒有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律明確規定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可以學習掌握。比如未成年人。
特別說明:
1.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可以向當地法律服務中心申請免費律師。
2.必要時可以分階段聘請律師,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比如只要求律師辦理取保候審。
四、如何讓律師發揮最大作用?1.詳細了解律師的作用,不要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簡單來說,律師就是代替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監督司法機關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他不是法官,只能希望他盡力而為。
2.正確選擇專業律師,不要以為遠方的和尚會念經。有些人喜歡花大價錢請大城市的律師,卻忽略了本地律師的優勢。當地律師熟悉法律,有壹定人脈,所以辦案更快更有效率。比如民事糾紛引起的案件,熟悉當地風俗的律師很容易抓住要點。
3、委托事項要談,越具體越好。例如,如果妳想讓律師更頻繁地探訪被拘留者,妳可以規定會面的間隔時間,並為每次額外的探訪支付更多費用。不能隨意增加律師的負擔,因為沒有壹個律師會辦案。
4.保持良好溝通,聽取律師意見。律師畢竟是從事訴訟活動的專業人士。犯罪嫌疑人和親屬更要重視律師的建議,不要自以為是。
結語:雖然有人說律師是披著袍子的買賣雙方,誰給錢誰替他們說話,但在我國現階段,律師在推進法治、促進司法公正、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所列觀點僅為壹家之見,歡迎朋友們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