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制造商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開始生產和銷售這種產品,並且在專利申請日之後沒有改變制造方法和程序,那麽制造商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侵犯專利權。
2.如果制造商在專利申請日之後制造和銷售專利產品,可以認定為專利侵權。
解決辦法:可以和廠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為了學習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依法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
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處理。
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是應當履行的職責。
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是專利權人。
人們。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發明人或
設計者是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
第八條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其中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
除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個人委托完成或者* * *完成的發明創造。
單位或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人們。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報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專利權。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該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專利。
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並按照專利方的約定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
通過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該專利。
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其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許可合同。
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本項目。
李。
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費用。
第十四條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的,中國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後,可以決定批準的範圍。
在推廣應用中,允許指定單位實施,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我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
推廣應用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
發明專利實施後,應當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所獲得的經濟效益,合理分配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獎勵。
第十七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
專利申請應當按照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然後根據這個規律。
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
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原因。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特殊申請。
利益事務;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應當保密,但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
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條在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申請其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專利的,應當先向該國提出。
申請專利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定。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擴展
申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處理國際專利申請。
第二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遵循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
根據要求,處理專利申請和請求。
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應當對其內容負責。
保密義務。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過。
已經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他人類似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已經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在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
在中國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似,並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突然。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喪失:
穎片: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申請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下列項目不被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專利申請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索要書籍和其他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姓名、地址和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
以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標明專利保護的範圍。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部分,並應說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類別。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被郵寄
是的,郵寄日期就是申請日期。
第二十九條自申請人在外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
或者自該外觀設計在國外首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了專利。
申請應當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的優先權提出。
可以享受優先的原則。
自申請人第壹次在中國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向國務院再次提出申請。
專利管理部門就同壹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提交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
首次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在期限內提交答辯書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
優先權被認為沒有被要求。
第三十壹條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a
總的發明構思中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件產品使用的壹項外觀設計。用於同壹類別和入
供銷售或者使用的壹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範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
超出原圖片或照片的範圍。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
,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
布奇,申請。
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隨時根據申請人的申請。
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應當
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文件。
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在外國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
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而檢索到的信息或關於審查結果的信息;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
該申請被視為已經撤回。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通知申請人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修改其申請;沒有正當理由
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或者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
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應當發給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發明專利權
生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授予專利權。
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與此同時,
註冊並公布。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通知申請人。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具有特殊性。
受益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及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並予以通知。
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
參與訴訟。
第四十七條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以及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專利侵權判決
已經履行或者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裁定、決定,已經履行的專利許可。
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溯及既往。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給予補償。
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未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給被許可人的。
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轉讓費的返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轉讓人應當
將專利使用費或專利轉讓費全部或部分返還給被許可人或專利受讓人。
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應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
專利,但未能在合理期限內獲得許可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
請妳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門
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具有重大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有賴於前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國家大事
本所專利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後壹專利權人的申請,給予實施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是的。
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強制許可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前專利權人的
申請人也可以獲得實施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壹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應當提出未提出合理條件的理由。
與專利權人簽訂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及時通知專利權人。
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
當消滅原因不再存在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作出最終決定。
停止執行強制許可決定。
第五十三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也無權許可他人實施。
實施。
第五十四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為
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決定。
第五十五條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強制許可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應當
以及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就強制許可使用費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六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專利權的內容為準,以說明書及其附件為準。
數字可以用來解釋索賠。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第五十七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而引起糾紛的,當事人應當
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
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為當事人。
請求的,可以就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申訴。
證明其產品的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由人民法院或者專利工作者負責
該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五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倍以下罰款。
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專利工作者負責。
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
確定獲得的利益;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
成本的倍數是合理確定的。
第六十壹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侵犯或者將要侵犯其專利的。
權利人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可提請人民法院起訴前。
該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相關行為和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和第99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以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限。
自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公布發明專利申請的,專利權人要求對其使用該發明給予補償,而不支付適當的使用費。
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
可以,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授予日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從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壹)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過境的
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或者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許可。
承諾出售或銷售產品;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出相同的產品,使用過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制造並使用過。
待備,並僅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應當按照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執行。
討論或* * *與國際條約,或按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本身的需要在其裝置和設備。
使用相關專利;
(四)利用相關專利專門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
為生產經營目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或者銷售其所不知的制造、銷售的專利產品
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夠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在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予以處罰
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剝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
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陰影。
響,非法所得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從事專利管理的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
職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