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壹:如何界定所謂贓款,是指犯罪分子所取得的壹切財物。贓款贓物主要有兩個特點:壹方面,具有證據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雙重屬性。贓款贓物與案件真實情況的發生、發展有客觀的內在聯系,對案件具有證據價值;同時,贓款贓物還具有民法上的物的特征,即人們可以支配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可以成為贓物,其特征並沒有因為訴訟而改變。另壹方面,贓款必須是行為人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財物,不同於犯罪工具,也不是行為人個人的合法財產,更不是違禁品。實踐中,在認定贓款贓物時,必須嚴格限定為行為人以違法犯罪手段取得的財物,不得與行為人的其他財物相混淆。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可以成為罰金、罰金、沒收財產等行政和刑事處罰措施的對象,但絕不能成為追繳的對象。贓款贓物的性質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定來確定,這是贓款贓物認定程序中的決定性要素。生效裁定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是人民法院對自己管轄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定。本文主要討論後壹種情況,即在刑事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權對贓款贓物進行認定,公安機關無權認定。這是因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無罪推定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只有在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才會上升為罪犯的贓款、贓物。也就是說,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在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被確定為犯罪人之前,其違法所得將無法成為具有法律意義的贓款贓物。因此,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我國刑事訴訟法只使用了“物品、文件”、“存款、匯款”、“財產及其孳息”、“合法財產”等字眼,而且是在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贓款贓物為贓物。壹是偏離了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認定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機關只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收集、整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行重大的證據材料”,等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也同樣規定了公安機關的任務。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有責任向受害單位和個人追償損失。第二,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授權公安機關享有追繳贓款贓物或刑事訴訟涉案款物的權利,七項法定偵查措施中也沒有追繳措施。三、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贓款未被認定,追繳的贓款從何而來?四、財產受到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國家、企業和個人,嚴格意義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賠(當然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但公安機關只能通過偵查、預審等措施證明這壹事實的存在,如何追回應當由受害單位和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解決)。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只適用於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無權依據該規定追繳財產。五、策略和建議刑事訴訟法的漏洞、錯誤的傳統思維和辦案習慣都制約著公安機關的嚴格執法,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而退縮,更不能因為公安機關沒有“追繳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所得的全部財物”的義務而漠視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相反,我們應該在呼籲完善法律的同時,積極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侵犯,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以公安機關的實際工作來履行“* * *”的要求。(1)合理......> & gt
問題2:將犯罪(如盜竊、詐騙、搶奪貪汙)所得的金錢或物品返還被害人或公安機關意味著什麽?
問題三:什麽是贓款非法所得?
問題4:判決書上寫違法所得將被追究是什麽意思?即所有非法取得的財物,即贓款贓物,壹律追繳。可能是打錯了。
問題5:用贓款償還的債務會被追回嗎?答: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司法機關有權追回仍在犯罪分子手中的贓款贓物,對於壹些已經被犯罪分子處分的贓款贓物能否追回,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註意區分善意取得和惡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明知是贓物而有償取得的贓物。善意取得的東西是無法收回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明確規定:“行為人已經用詐騙財物返還個人債務、貨款或者進行其他活動,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惡意取得的,應當予以追繳;如果是善意取得,就不會收回。”但如果贓物是國家法律禁止流通的,如文物、金銀等,即使是善意取得,也必須追回。所以,妳不需要把借條交給警察。
問題6:刑事案件中,贓款已返還,判決書也說沒收財產是什麽意思?退還贓款只是贓款,沒收財產是刑罰,沒收被告人的合法財產。
問題7:封口費和贓款的區別給封口費是為了防止別人揭發,是反對組織審查的行為。封口費意味著目睹或知道某人不可告人的秘密。這個秘密壹旦公之於眾,對當事人都會有不好的結果。所以當事人支付給知情人的費用(據說可以給與知情人身份不同的金額)被告知讓知情人保持安靜。
非法獲得的金錢(zāng ku?n)意味著腐敗,賄賂,盜竊等等。
問題8:賣房和用房買房怎麽解釋法律?妳是善意取得的,除非對方能證明妳在交易前就知道是賬戶,否則妳不承擔責任。
問題9:贓物是贓款,不構成善意取得的意思。即使買受人主觀上不知道是贓物,仍有返還贓物的義務,不能以善意取得為由取得贓物的所有權。
問題10:將贓款贓物返還檢察院與不返還贓款的區別在於,如果返還贓款贓物,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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