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和前現代人類社會的歷史上,壹些王國、帝國和部落都有過內部交流和跨地區、跨境的商品貿易。各國在生產技術和方法上取得了進步,也有了壹定時期的經濟增長甚至短時期的經濟繁榮。然而,總的來說,人類社會的歷史充滿了戰爭、災難甚至經濟停滯。
到18世紀初,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陷入了“馬爾薩斯陷阱”式的經濟停滯。只是在18世紀下半葉,隨著英國、歐洲大陸國家和北美民族國家的形成,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海外貿易的擴大,特別是在第壹次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發生和推動下,西方國家出現了快速的經濟增長,而世界上其他大多數國家還處於傳統社會和自然經濟的緩慢發展和經濟停滯狀態。因此出現了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經濟增長的“大分岔”現象。
在20世紀,西方世界的崛起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並沒有給世界帶來和平,也沒有從總體上改善人類的福利。直到20世紀50年代初,西方國家才真正從1929到1933的大蕭條中恢復過來,開始了壹波經濟高速增長。然後,日本、東亞四小龍國家和地區開始了自己的經濟起飛,直到20世紀下半葉甚至20世紀初,世界上其他壹些新興市場經濟體和地區,以及後來的中國、印度等少數發展中國家才“迎頭趕上”。盡管如此,當今世界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糾結於自己國內的制度安排、文化傳統和許多經濟社會問題,只有緩慢的經濟增長。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不是在縮小,而是在擴大。
人類社會近現代史上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是如何出現“大分岔”現象的?原因是什麽?人類社會在向哪個方向進化?在回答這些宏大的歷史和現實問題時,許多學者給出了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社會史、經濟史乃至跨學科的多種理論探討和闡釋,並出版了大量專著。
21世紀人類進入“理性社會”後,這些宏大的歷史和現實問題似乎揮之不去,至今仍在爭論。道格拉斯?c .諾斯,約翰?約瑟夫?沃利斯和巴裏?2009年,R. Wingster等三位作者在英國劍橋大學合作出版了《暴力與社會秩序》,就是為了對這些宏大的世界歷史和現實問題給出自己的新解釋。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諾斯、溫斯特和沃利斯多次合作研究,並共同發表學術文章。他們從暴力與社會秩序關系的理論角度,研究了人類社會大規模、長期的社會變遷,最早發表的成果是2006年的《解讀有記錄的人類歷史的新概念框架》。2007年9月,在世界銀行的“工作論文”系列中,諾斯與沃利斯和斯蒂芬?b .韋伯和溫斯特聯合出版了《發展中國家限制進入秩序:關於發展問題的新研究》。以上兩篇文章基本構建了本書的概念體系和理論框架。到2009年,三人合著的專著《暴力與社會秩序》由劍橋大學出版。
在前兩篇論文和這本書裏,諾斯和他的合作者以他們新創造的概念和跨學科的宏大敘事,試圖揭示有文字記載以來人類社會發展的壹般規律,探討和反思人類社會向現代國家轉型過程中的糾葛、問題和機制。就此而言,這是壹本雄心勃勃的書,顯然是壹部指向未來的理論著作。他寫作的目的,如果不是為壹些發展中國家和仍處於社會轉型中的國家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開藥方”,至少是以史為鑒,向世人展示壹個他們認為是通向未來理想人類社會的路標。
本書三位作者中,諾斯教授是世界著名的新制度經濟學大師;溫斯特是世界著名的政治學家。他曾多年擔任斯坦福大學政治學系主任,現在是國際新制度經濟學學會主席。第三位作者沃利斯是憲法經濟史學家。他是馬裏蘭大學經濟系的系主任,也是本書的主要作者。
諾斯及其合作者指出,人類歷史上曾出現過三種社會秩序:“原始社會秩序”、“限制獲取秩序”和“開放獲取秩序”。他們還認為,理解近代人類社會發展的關鍵在於闡明從限制獲取向開放獲取的過渡。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只有少數幾個國家完成了這種社會轉型,而這些國家無壹例外都是政治開放、經濟發達的。原始社會秩序是指人類以狩獵、捕魚、采集野食為生的早期社會;限制準入令在人類歷史上已經存在了壹萬多年,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還處於這個社會發展階段。他們指出,與限制入境令相匹配的政治制度是“天然國家”。迄今為止,世界上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發展成開放秩序,與之相匹配的政治形態是穩定的憲政民主制度。
在這些新出版的著作中,諾斯和他的合作者還描述和分析了限制進入秩序和開放社會秩序各自的特點和運行機制。他們的研究發現,在限制進入秩序及其匹配的自然國家,政治與經濟緊密交織,國家設置限制進入創造經濟租金,社會精英利用經濟租金來支撐現有的政治制度,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在壹個限制進入秩序的自然國家中,政治制度對於經濟制度來說不是外生的,因為政府是經濟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參與者;同樣,經濟制度對於政治制度也不是外生的,因為是“經濟租金的存在構造了政治關系”。
正因為如此,限制進入秩序的特征就是不斷地創造出限制進入某些具有特殊價值的權利和活動的特權,而這些權利和活動是由國家內部的某些政治和軍事精英及其集團來維護和享有的,從而“財產權的發生和法律制度也是由精英的權利來界定的”。這樣的社會安排必然導致自然國之間的“國家控制貿易”。
因為在限制入境令中,“壹個自然國家的維持並不依賴於非精英階層的支持,他們無法有效威脅國家和特權階層的統治”,反過來,他們“無法信任國家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做出的承諾”。由此,諾斯及其合作者發現:“由於自然國家具有基於排他性、特權和租金創造的內部力量,它們是壹種穩定的秩序,因此完成它們的轉變極其困難。”
盡管如此,他們仍然認為,根據其理論分析框架,從長期來看,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在不進入政治組織的情況下保持經濟開放,或者換句話說,經濟中的競爭必然要求政治競爭,因此“向經濟組織開放”和“限制進入政治組織”的不平衡制度格局不可能永遠維持下去。他們因此認為,盡管這個自然國家“能夠提供壹個長期的社會穩定,並為經濟增長提供壹些環境條件,但總有社會動蕩的可能性”,因而“騷亂和內戰往往是壹種可能的結果”。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些新寫的著作中,諾斯、沃利斯和溫斯特還提出了壹個非常深刻的觀點:雖然在限制進入秩序的自然國家中可以有法律甚至“法治”,但這些法律和“法治”只對某些精英階層具有現實意義。正如秘魯制度經濟學家德索托在《資本的奧秘》壹書中發現的那樣,在今天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也就是諾斯、沃利斯和溫斯特提到的限制進入秩序中,普通人實際上並沒有享受到某些法律、制度和特權組織(如豪華俱樂部)的好處,因為同樣的法律和制度“在限制進入秩序中的運作方式不同於開放進入秩序”。
諾斯及其合作者認為,正是這種差異使得經濟學家在制度對經濟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中陷入了巨大的困惑:為什麽同樣的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中具有不同的社會功能和社會作用?為什麽壹些法律和市場體系在壹些國家和社會中運作良好,而在另壹些國家和社會中卻不那麽好?為什麽形式上相同或相似的制度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會有不同的經濟表現?
顯然,在諾斯、瓦裏斯和溫斯特看來,這主要取決於社會秩序是“受限的還是開放的”。對此,三位作者已經明確表示:“答案在於開放獲取和競爭:所有這些機制在開放和競爭的條件下,在操作上會有所不同。自然國家限制進入,排斥競爭對手。這使得壹些組織的形成非常困難,那些能夠協調民眾對抗政府的組織受到很大限制。”相反,在壹個開放的進入秩序中,“政治競爭實際上需要許多龐大的、復雜的、組織良好的利益集團的存在,使它們能夠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有效地相互競爭。”由此,他們得出了壹個特別重要的結論:“可持續的競爭民主只有在經濟競爭存在和復雜的經濟組織出現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當前,西方發達國家正處於世界經濟衰退以來緩慢的經濟復蘇過程中,而中國正處於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的社會轉型前夕。在這樣的世界形勢下,這本書及其中譯本的出版或許有其適時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近年來,世界上不斷有新的關於人類社會大規模、長期制度變遷的理論和著作問世,這本專著無疑是其中之壹。這些新書的出版,無疑意味著世界各國都在面臨自己的內部問題,需要考慮自己未來的選擇。
當代世界經濟格局和時代背景要求對人類社會制度變遷理論進行如此大規模、長期的歷史的、跨學科的研究。基於這種考慮,在當前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關鍵時刻,讀壹讀這三位美國經濟學家、政治學家和經濟史學家用壹些新創造的概念和解釋框架解讀的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進化史,或許會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