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的拆遷政策有具體的政策,比如宅基地面積的確定,宅基地面積補償價格的確定,合法房屋的確定,搬遷補貼等。
北京的搬遷政策如下:
1,宅基地面積的認定應當依法批準,不得超過控制標準。未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承認;
2.1982後劃定的宅基地按0.3畝(折合200平方米)計算,人多地少的農村按0.25畝(折合167平方米)計算;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安置。
北京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不提供周轉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補償。
綜上所述,北京的新政策是壹個重大的改變,將給居民帶來更多的自主權和公平的權利,也為中國城市化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徑。
法律依據: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按照擬征收範圍所在區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的地面單價的壹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區人民政府制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地面單價=待征區域住宅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該區域土地級別平均容積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和各區土地級別平均容積率根據我市公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更新結果確定。
第十七條
宅基地面積的認定宅基地面積的認定應當以房地產權屬證書登記的面積為依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但有宅基地批準文件的,由鄉鎮(街道)按批準的宅基地面積確定;對沒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宅基地批準文件的,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結合土地利用情況和現狀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確認。公示10天無異議後,應出具證明,報鄉鎮(街道)核實。
第十八條
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本市按照壹戶壹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
壹戶壹宅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1982(含)前宅基地不超過267平方米;對1982後認定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宅基地面積具體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
壹戶壹宅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對1982(含)之前認定為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由區人民政府視情況立案,並按照最高補償價格不超過宅基地位置的壹半支付貨幣補償。
因房屋繼承等法律因素形成壹戶以上的,按照前款規定的補償控制標準確定每戶宅基地面積後相加計算,為壹戶宅基地進行補償;對宅基地總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區人民政府應當視情況立案,並按照宅基地所在地最高補償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確定每套房屋的宅基地面積時,如在1982(含)之前,可按原面積相加。
第十九條
宅基地房屋補償面積的認定宅基地房屋補償面積的認定應當以房地產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依據。對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但有批準建築文件的,由鎮(街道)按批準建築面積認定。對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和建房批準文件的,由鄉鎮(街道)會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結合房屋測繪面積、待批建築面積及相關政策,綜合研究確定補償面積,經公示10天無異議後,由鄉鎮(街道)出具證明予以確認。
超出宅基地房屋補償面積的部分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