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懲罰性騷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性騷擾有哪些表現?
(1)口頭方式:如果用以下語言挑逗對方,告訴對方妳的個人性經歷、色情段子或色情文學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撞擊、親吻對方面部、乳房、腿部、臀部、生殖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的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和廣告,使對方尷尬;
(4)廣義的性騷擾不僅限於異性,對象也不僅僅是女性;同性也可以構成性騷擾。
第三,如何定義性騷擾
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相關意圖。
也就是說,性騷擾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包含性目的,這種行為是被侵害人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但鑒於我國國情,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等社會公共場所,由於條件有限,往往人多擁擠,碰撞不可避免,應采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為的識別
從廣義上講,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也是對婦女的壹種騷擾,但在壹定程度上,稱之為性侵害更為恰當,所以刑法對其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性騷擾是壹種相對較輕的性侵犯。性騷擾通常是指騷擾者對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行為,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形展示、眼神和手勢,如講色情笑話、評論、展示色情圖片、出版物和文章、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神、性姿勢、身體接觸、暴露性器官等。
3.界定性騷擾的場合
性騷擾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壹是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上下級、雇主與雇員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
第二,員工在單位工作期間被客戶性騷擾;
第三,公共場所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比如公交車。
第壹種和第二種情況永遠可以稱為職場性騷擾,後者可以稱為公共場所性騷擾。
4.性騷擾的對象包括女性和男性;包括異性和同性。
在中國,女性對男性的性騷擾從未有書面記錄,但近年來也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性騷擾概念的發展趨勢,使其更具前瞻性,也將上述情況納入性騷擾研究的範圍。使我國未來對性騷擾的法律規制盡可能寬泛,避免疏漏。
5.對性騷擾後果的要求不應過於嚴格。
為了幫助受害者而擴大性騷擾概念的覆蓋面,弱化構成要件的要求,是性騷擾概念延伸和演變的基本趨勢。筆者認為,在界定我國性騷擾的法律範疇時也應采取這種態度。不管性騷擾是否給受害人造成了有形的損失,只要按照普通正常人的客觀標準,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心理或身體上的傷害,就符合性騷擾所要求的後果。
法律客觀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但對“性騷擾罪”的行為特征卻沒有具體界定。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對性騷擾犯罪進行了界定,明確五種形式構成性騷擾犯罪。草案第三十八條: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進行性騷擾。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性意圖,即性騷擾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包含性目的,並且這種行為是被侵權人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但鑒於我國國情,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等社會公共場所,由於條件有限,往往人多擁擠,碰撞不可避免,應采取嚴格的認定標準。2.行為方式的認定廣義上的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也是對婦女的壹種騷擾,但在壹定程度上稱之為性侵害更為恰當,所以刑法對其處罰更為嚴厲。性騷擾是壹種相對較輕的性侵犯。性騷擾通常是指騷擾者對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行為,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形展示、眼神和手勢,如講色情笑話、評論、展示色情圖片、出版物和文章、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神、性姿勢、身體接觸、暴露性器官等。3.性騷擾可分為三種情況:壹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上下級、雇主與雇員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二是員工在單位工作時被客戶性騷擾;第三,公共場所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比如公交車。第壹種和第二種情況永遠可以稱為職場性騷擾,後者可以稱為公共場所性騷擾。4.性騷擾的對象包括女性和男性;既包括異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國,雖然從未有文字記載,但近年來也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性騷擾概念的發展趨勢,使其更具前瞻性,也將上述情況納入性騷擾研究的範圍。使我國未來對性騷擾的法律規制盡可能寬泛,避免疏漏。5.對性騷擾後果的要求不應過於嚴格地弱化,以擴大性騷擾概念的覆蓋面,幫助受害者,這是性騷擾概念外延演變的基本趨勢。筆者認為,在界定我國性騷擾的法律範疇時也應采取這種態度。不管性騷擾是否給受害人造成了有形的損失,只要按照普通正常人的客觀標準,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心理或身體上的傷害,就符合性騷擾所要求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