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查驗護照被限制出境?

如何查驗護照被限制出境?

1,攜帶身份證到當地出入境管理局查詢;

2.填寫完整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申請表;

3.交驗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公民可提交戶口簿;

4.遇有特殊情況,公民不能親自查詢是否限制出境,但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申請人與委托人雙方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5.16周歲以下的公民,想要查詢是否被限制出境,可以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也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除1、2項中的申請材料外,還須提交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壹般會當天結清,出入境記錄存疑的除外。有沒有被法院通知或者國家規定限制出境的情況,會有通知或者法院的裁定,比如違法記錄,被告人。

試探性的方法

(1)使用中國移民局官方小程序進行查詢。

如果有支付寶,可以在支付寶的搜索框中搜索“移民局”,點擊“進入”-“授權登錄”-“業務查詢”-“出入境記錄查詢”;如果妳的護照被限制,通常是處於“鎖定”狀態,也就是說找不到妳的出入境記錄。當然這是基於妳之前的出入境記錄,暫時只能嘗試這種方法。

(二)通過補發新護照的方式進行查詢。

如果壹個人的護照丟失,或者護照持有人的生物特征信息被嚴重汙損,可以簽發新的護照。但是當申請人的護照被限制出境,也就是目前被鎖定,當然是無法補辦新護照的。

還有壹種情況是,對於從國外遣返回國的,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經沒收了妳的護照或者明確告知妳在壹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當然,妳不必檢查妳的出入境限制。

采取出境限制措施的壹般程序

1,當事人的申請

出境限制措施的采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基礎,法院依職權采取除外。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寫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最好提供被申請人的護照號碼,並附相關證據。

2、申請人的擔保

如果采取了錯誤的出境限制措施,被申請人可能會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申請時,應向法院提供可靠的擔保。如果申請人拒絕提供擔保,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至於擔保的方式、數額和可靠性,應當由受理申請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審查決定。

3.回顧

法院應當審查申請是否符合要求,限制出境措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被申請人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被申請人出境可能逃避民事責任。如果不限制出境,案件將無法順利審理或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但出境限制措施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有時甚至會對國際社會造成壹定影響,應依法嚴格控制。

4、裁決與執行

經審查,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規定的,裁定準予執行,並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在國境口岸予以監視居住,或者直接扣留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並通知有關公安邊防部門。審判實踐表明,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案件壹般比較緊急。因此,有必要規定法院必須在壹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執行,審查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允許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作出後,應當立即執行。

5、被申請人的保證

法院決定采取出境限制措施後,被申請人提供充分、可靠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出境限制措施,被申請人的擔保可以提交法院,也可以提交申請人。

6.再議

財產保全、海事強制令等。允許當事人申請復議,而出境限制措施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應當賦予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權利,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實踐中,有些法院沒有賦予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權利,應當予以糾正。我認為,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當是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復議機關仍然是作出裁定的法院。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後,應在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復議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出境限制,理由不成立的,駁回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批準出境。

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3.正在服刑的人;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5.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危害國家安全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

  • 上一篇:關於法律的問答,最好是選擇題!!!
  • 下一篇:勞動者勞動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