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過程中,有人涉嫌攜帶“私貨”,將禁食貓狗的行為作為地方法律。比如某市立法禁養貓狗,將於2020年5月1日生效,從而成為中國大陸首個立法禁養貓狗的城市。
早在上世紀50年代,毗鄰某市的東方之珠就立法禁止貓肉狗肉。根據當地的《貓狗條例》,市民屠宰貓狗作食物,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在屠宰過程中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到2000年,吃香肉(狗肉)的現象在當地幾乎絕跡。
2010大陸嘗試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專家意見稿),提出非法食用、販賣犬貓者,處5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組織處以654.38+0萬元、50萬元罰款。
由於“花農”們在民族、宗教、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上述立法引起了巨大爭議。
東方之珠動物保護協會人士希望這壹天在內地早日到來(政府已出臺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養狗)。
最近港區代表建議全面禁止養貓養狗。該代表還建議將貓狗定義為動物伴侶,而非個人財產,並大幅加大相關處罰力度,打擊偷貓狗吃的犯罪行為。
4月,農業農村部發布了《全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征求意見稿)》,這是壹份指導動物養殖業的“白名單”,明確剔除了犬類。
由於歷史文化的差異,不同地區和國家對“吃狗肉”的態度和觀念完全不同。大多數西方國家把吃狗肉視為禁忌,但壹些西方人支持其他國家吃狗肉的習俗。
針對不文明養狗、偷盜、毒化貓狗產業鏈等問題,有最高權力機關代表提出制定《伴侶動物保護管理法》的建議:壹是要求貓狗主人負起責任,嚴懲不文明養狗行為;二是禁止所有人虐待和食用貓狗;三是從源頭控制流浪動物的產生,建立救助體系。
作為最高權力的代表,他的發言有豁免權。會否按其建議立法,視乎是否有立法的迫切性。
在現實社會中,要求貓狗的主人(寵物主人)承擔責任並不容易。壹是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即使有法律約束,也很難有人不棄貓棄狗,也很難有人文明養狗;第二,不是每個人的經濟條件都穩定。不能說經濟條件差的人不能養貓狗。當這些人自身生活出現問題的時候,不能在道德上綁架他們,也不能強迫他們不拋棄貓狗。第三,建立救助體系的想法令人咋舌。“花農”還是發展中國家,還沒有富裕到可以全力救助流浪貓狗的地步。另外,為什麽每個人都要為狗主人的不當行為買單?第四,城鄉差別很大,不能要求農村過城市的“小資”生活;第五,很多民族吃狗肉。比如貴州的壹些少數民族和朝鮮族。妳讓別人改變民族習慣來遷就妳?
綜上所述,制定壹部保護貓狗的法律並不容易。
平心而論,吃狗肉的人有很多是“園丁”,也有專門養殖肉狗的行業,形成了壹定的產業鏈。有網友表示沒有養殖肉狗的企業,也有網友表示網上查詢可以看到養殖肉狗的企業很多。
有網友表示,吃狗不可能打狂犬疫苗,也不可能經過檢疫。在農村,人們可能不會那麽講究打個狗吃。就像殺豬自用,不壹定去檢疫。
值得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寵物狗主人都拒絕吃狗肉;不喜歡寵物狗的人也拒絕吃狗肉。
制定法律時應該征求大多數人的意見。制定針對貓狗的法律,肯定會先征求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