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暫行條例》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件》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 & gt接受= & gtReview = & gt註冊(認證)程序。具體來說:
內地居民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須出具以下文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我的結婚證;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四十八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想離婚的夫妻雙方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有雙方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訴訟離婚流程圖:
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判決生效,壹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配偶壹方要求離婚而另壹方不同意的情況。
壹般夫妻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堅決不同意的,如果壹方配偶沒有虐待、遺棄、嚴重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壹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壹般的毆打、通奸甚至嫖娼,在第壹次離婚訴訟中不壹定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意義不大,二審法院基本維持壹審法院判決。從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對於渴望離婚的壹方來說並不好。
所以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壹般要經歷兩次訴訟,即第壹次離婚訴訟判決後,第二次離婚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提出,不滿六個月以同壹原因、同壹事實提出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基本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等事件,整個過程需要壹年時間。
雙方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意見不壹。
壹審離婚判決後不服法院判決(調解)的,可在收到判決(調解)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調解)生效。如果不及時上訴,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申請再審。
壹審和二審離婚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辯護階段:
1.本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被告應當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然,被告也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限的,應當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在法院送達的通知書上看到。
試用階段:
主要是法院審理,離婚訴訟的原告要到場。被告人未能到庭的,庭審延期壹次。庭審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了辯論和闡述。普通離婚訴訟的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如果法院判決或調解成功,將出具調解書。
離婚訴訟的完整過程
1.還有二審:起訴→受理→審判→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即時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判→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離婚調解: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起訴→受理→審判→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