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學學制四年,開設的課程分兩類。壹門是主幹課程,包括:法學原理、清代法規精要、中國刑法考、中國古代法律制度考、東西方國家法律制度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法、各國談判法、太西各國法律(羅馬法、英國法、法國法、德國法)。另壹類是補貼類課程,包括:各國行政機關學、人民財政學、國家財政學。學生在修完主課和輔課後,可以隨意選修其他課程。課程完成後,寫畢業課程技巧和自寫理論就是畢業。、程樹德、馮萊森(英國)、、、潘、、伊、岡田朝太郎(日本)、白野迪(法國)、博德斯(法國)、甄俊雲、(英國)、、姬靜、許思雲。
(3)1911辛亥革命爆發時,清政府將經費挪作他用,史靜大學堂處境困難。中華民國成立,史靜大學重新開放。首席教育官蔡元培著手改革舊的教育制度。5月,史靜大學堂改為國立北京大學學堂,大學堂總督學改為大學校長,由嚴復任命。1965438+2003年2月政法系改為法學系,孫香玲大四。這是1997年法律系的壹年級新生。1917 1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長。在北大全面改革舊體制的同時,他還在法律系進行了壹系列改革。11年6月,李大釗受聘為北大圖書館館長,也為法學學科講授社會立法;聘任周、左德民、許崇琴、黃振聲、許勇、黃友昌、公、胡軍、馬寅初、張祖訓為法學本科教授;王彥祖、郭汝溪、朱希齡、集團、林損、李景藻、黃國聰、倫哲儒、華為預備教授;廢除政府官員擔任專職教師。與此同時,課程也改變了。到年底,法學本科生206人,預科生222人,成為全校規模最大的學校。在改革法學教學制度的同時,還成立了法學研究所,由黃有昌任所長,聘請研究比較法,張研究國際法,周研究行政法,譚研究刑法,左德民研究保險法,康寶忠研究中國法制史,陳昌樂研究美國憲法,王研究中國國際關系和各種條約,許崇欽研究商業和工廠管理法。在1918中,系統中采取了新的措施。由黃巴生、黃佑昌、、王、孫孝義、雷、周、康新福、左德民、、彭土珍、俞其昌、何組成法學教授會議,實行教授治校。1919,法學系改為法學系,院長由系教授選舉產生。還把舊學制中必修的課程全部改成了半必修半選修。學生可以選擇本系或其他系的課程。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和學生學的積極性;師生思維活躍。他們經常參加新聞研究組、哲學研究組、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組等團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習世界先進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運動,參加五四愛國鬥爭,組織法學研究小組,討論國內外壹系列重大法律問題。從此,北京大學法律系逐漸成為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和科學研究的重要陣地。
(4)20世紀20年代,法科課程日趨完善,師資力量得到加強和發展。但後期因為北大變動頻繁,法律系也換了。從1924到1925,法律系的課程已經超過了30門,老師的數量也增加了。必修課有:民法通則、民事債權通論、民事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通則、商法票據、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學、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經濟學原理,及專題研究(以論文為例)選修課有:法哲學、社會立法、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庭準備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金融學概論、第二外語。 主要教師有:余其昌、張孝義、王世傑、張誌讓、梁、左德民、林誌軍、黃友昌、陳錦坤、石誌全、白鵬飛、李璞、顏樹堂、夏勤、杜、程樹德、、馮等。然而,1927年7月,軍閥張政府撤銷了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大學合並為大學,並將北京大學的法律系轉到北京法政大學,稱為法政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將史靜大學改為中國大學,16年8月,改為北平大學。由於北大師生的強烈抵制,南京政府於8月1929恢復了國立北京大學的校名,法律系也恢復為北京大學法律系。
(五)1930 12、蔣夢麟出任北大校長後,模仿美國改革教育制度。法學教育的改革在於:努力創辦壹所以周為校長的學院。法學院有三個系:政治、經濟和法律。法務部負責人是戴秀贊。系裏有個系會,由系主任和系裏的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任主席。法律系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師資力量可觀。必修課:黨義(王顯強)、政治學概論(蒲)、經濟學概論(盧譽文)、心理學(範紀昌)、語文、第壹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通則(嚴書堂)、民法資料匯編(余其昌)、民法債編概論(劉誌冷)等等。(戴秀贊)民事訴訟法(李懷亮、施誌全)、刑事訴訟法(陳金坤)、刑法分則(林斌)、羅馬法(趙誌遠)、執行法(余煜璽)、各版行政法(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嚴書堂)、英國法選讀(英文)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誌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季紅)、破產法(王佳菊)、勞動法(何繼紅)、法醫學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至少上課28周,四年修滿132學分畢業。第壹、第二學年每學期選修課最多不超過22學分,第三、第四學年每學期選修課最多不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1934成立法學研究所,由校長兼所長負責培養法學畢業生。
(6)平津失陷1937。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在長沙組建長沙臨時大學。38年春,宣遷居昆明,更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這期間,原北京大學法律系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壹部分入讀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歷時8年。法律和商業學院由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和商業系組成。組成國立西南聯大的三所學校中,只有北大有法律系,所以聯大法學院的法律系是原北大法律系。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的八年間,法律系主任是嚴書堂。其間,除顏樹堂外,曾在法律系任教的教授先後有戴秀贊、蔡叔衡、慕蕊、費青、陳錦坤、譚淦、張啟泰、李世同、李祖蔭、張謇、馬致福、趙;林良同是副教授。大會法學系註重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兩方面的人才培養,課程設置也是兩者兼顧。開設的課程有:漢語、英語、中國通史、邏輯學、自然科學、西方通史、哲學概論、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學概論、民法概論、憲法、國際公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事訴訟法、商法、公司法、破產法、行政法、中國司法組織、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勞動法、社會立法。學生實行學分制,讀完140學分左右才能畢業。每年招生20人左右,8年間,聯大法律系在校生約200人,研究生3人。法律系的許多師生積極參加愛國學生運動。
(7)1946年5月,國立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大又遷到北平,於是秋季開學。法律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並為法學院。至*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間法律系主任為周、院長,教授為季公權、費青。課程體系進壹步完善,師資隊伍得到加強。在課程方面,增加了比較憲法和司法制度研究。嚴書堂、費青、蔡叔衡、戴秀贊、、戴健、李世同、、費、劉誌揚、季公權、李祖蔭、王克勤、張忠德、趙、龔祥瑞、嚴(兼);副教授是王選。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數量也大大超過了國立西南聯大,總數超過600人。中國革命勝利前夕,法律系師生積極參加進步學生運動。
(八)1949新中國的誕生,給北大法律系帶來了變革的曙光。法律系對課程做了很大的調整。課程包括馬列主義法學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學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司法工作、商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法令、蘇聯法學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除了這些專業課,學生還應該學習壹些其他系開設的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 * *民國誕生前在法科任教的老師,此時大多仍在該科任教。張誌讓、何思靜等教授曾來系兼職授課。1952年,新中國實施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系並入北京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被任命為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
(9)1954年,在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主任董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系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陳壽彜被任命為重組後的法律司第壹任司長。“依靠老幹部,大力培養青年教師,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師,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是重建法學系的指導思想。8月,1954,41法律系全體教員齊聚北大。他們分別來自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壹批從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 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隆重宣布重新組建法律系。重建後的法律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法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和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家與法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當時,法律系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本點是:“學習蘇聯的先進經驗,並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7月,1958,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成,8月,195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來我部作報告。從1954到1966,法學系的教學計劃經歷了六次大的變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著形勢和要求的發展不斷修訂。教學計劃的幾次修訂的特點如下:
(1)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2)培養目標:成為政法工作者和高級法律職業者;五年期間,他是法學家、政法研究者和教師、理論研究者。
(3)法律課程(包括選修課),系初介紹蘇聯法律的課程多壹點。
1954的26門法律課程中,蘇聯所占比例較大,約有7門,中蘇約有6門,共13門,占法律課程的壹半。
0955的1有31的法律課程,主要集中在中國,蘇聯的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法院組織法都被廢除了。它合並了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課,增加了國家和法律的理論課題、檢察監督和司法統計。
1956法律專業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律史、蘇聯金融法、政治理論史和中國農業合作社法。
1959法學專業26門必修課中,增加了人民公社的規章制度、公檢法的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系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共有19門法律課程,其中刑法、訴訟法、婚姻法等6門課程合並為政法業務課程,增加了馬列經典著作概論。
從1961到1966,教案基本沒有太大變化。法學專業有21門課程,包括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律與批判,刑事、民事法律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民事政策與法律。重組後的法學系第壹次科學研討會於5月4日召開,1955。自重新設立法律系以來,每年都舉辦科學研討會。很多優秀論文參加了校選,有的參加了院校選。
由於法律學科實踐性強,師生註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相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參加國家機關的相關會議,在法庭審判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義教授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10余名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教師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65438年6月至0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審判日本戰犯及影響較大的李萬明詐騙案,該部門兼職律師全部出庭辯護。這裏的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進行的。陳壽彜教授等人先後四次訪問前東歐國家,後者的壹些學者多次訪問北京大學法律系。從1954到1956,北大法律系每年招生約120人,其中約壹半來自在職幹部。
(10)從1957到文革前,法學系正常的教學和研究活動受到政治運動和勞動增加的沖擊。“反右”、“反右”、“大躍進”,歷史地糾纏著法律系師生的生活,留下許多沈重的記憶。在此期間,教學計劃中增加了勞動訓練、實踐和社會調查的比重。學制改為五年。培養目標是“政法研究型人才和教師”、“政法工作者”和“理論研究型人才和教師”。
1960民法、刑法教研室合並為商科教研室。十年來,雖然招生壹直沒有中斷,但每次招生人數都在減少。1962只招收了19名學生。本科招生1957-1966 * * 360人左右。1959招收三年制研究生,1966招收24人。
(11)文革十年間,北京大學法律系受到嚴重沖擊。1970,宣布撤銷法科的決定。由於法律系教職工的團結,主張法律系最終得以保留,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沒有被解散厄運的政法系之壹。師資力量基本不分散,圖書資料基本不丟失,為以後恢復教學科研工作積蓄力量。1966-1971這六年間,法律系沒有招生,也沒有其他形式的教學活動。1972,壹群老師剛平反就投入到恢復正常教學工作中。先舉辦北京政法幹部短訓班,再舉辦華北五省市政法幹部培訓班。197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36名教員並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時,大部分又回到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系從1974-1976連續三屆招生150余人,同時舉辦多期幹部培訓班,為恢復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做出了貢獻。在這壹時期,開設的課程逐漸增多,工農兵幹部培訓班的學生有20多門課程:哲學、政治學、經濟學、中國黨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國家與法理論、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和民事。
(12)1977年,隨著全國恢復正常招生制度,北京大學法律系迎來了新的轉折;特別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學界進入了壹個新的大發展時期。新時期,法律部門的基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逐步明確;把法學教育和研究與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結合起來,與經濟體制改革開放和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建設壹流的師資隊伍,設置先進完備的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加強學術研究,產出優秀的學術成果,培養壹流的多層次的法律人才,促進和發展國際法學教育和法律文化交流,把北京大學法律系打造成法學教學和法學研究的重要基地。2009年,法律系已經成為北京大學最大的系之壹。自1977起,陳守義、馬、張國華、趙振江、、吳先後擔任法律部主任。
(13)新時期之初,法律系把師資隊伍建設作為中心工作之壹,招聘和抽調了壹批教學骨幹。從1979開始,每年都進行職稱評定。同時,註意選拔已畢業的博士、碩士留系任教,註意吸引在國外學習有成就的博士、碩士回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有112名教職工。其中教授31,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41。在編和返聘教授中,博士生導師21人,享受國家突出貢獻津貼28人。教師中有24人獲得了博士學位。此外,北京大學法律系還聘請了壹批知名人士擔任兼職教授。
(14)法律系始終重視教學科研機構的建設。到2月1998,已成立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法制史、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犯罪學、民商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訴訟法、法醫學教研室。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是國家教委批準的重點學科。此外,還有資料室、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成立了由法律系管理或掛靠的12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研究中心、科技法學研究中心、港澳臺法學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律社會學研究中心、法律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中心、國際經濟法研究中心、稅法研究中心。還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室。婦女法律研究和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有的是中國特有的,有的是中國首次建立。
(15)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是法學系在新時期快速發展的環節。首先,就本科專業和課程而言,1979根據當時的迫切需要,國內首次增加了國際法專業,1980首次增加了經濟法專業,1993增加了國際經濟法專業。這在中國形成了壹個特別完整的法律職業體系,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系的課程體系也在不斷發展。經過多次調整,從1993開始,本科生入學後可任意選擇專業,修滿兩個專業學分者可獲得雙專業畢業證。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強基礎,淡專業”的精神,加強基礎課的比重。整個系開設的本科課程有70多門。其中,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執業、律師道德;法學六門必修課: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法醫學、犯罪學和勞改法;9經濟法專業必修課:經濟法概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專業八門必修課: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八門必修課: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本系所有專業共有23門限定選修課:現代西方法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少年法、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與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涉外婚姻法、票據法等。除了專業課,還有幾門全校性的公共課。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置而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到1998,12個專業和36個研究方向已經招收研究生。這12專業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系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分別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
(16)法律系註重教學與學術研究的有機結合。鼓勵教師開好課、多開班、開設新課程,鼓勵教師鉆研學術,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全系共編寫高級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160余部,發表新時期論文1400余篇。60多本各類參考書。30多種教材由北大法律系教師編寫或由國家教委、司法部組織編寫。獲獎教材有:法學基礎理論(新版)、憲法學概論、民法學課程、民事訴訟法課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
很多專著屬於國家級或省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纂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領域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法律系還在1978創辦了《外國法》雜誌,並在1988將其改為《中外法》。法律系的法律圖書館是保存和管理圖書資料的好圖書館。法律系開發的“中國法律計算機輔助法律研究系統項目”建立了中國法律數據庫,填補了國內法律領域的壹項空白。由香港著名人士邵逸夫爵士捐贈、國家教委資助的“法學大樓”於2004年3月1993投入使用,為法學系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物質條件。
(十七)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系最重要的任務之壹。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有特點,但其共性是:要求學生或受訓者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不同程度地掌握本專業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能力。壹方面,為了滿足社會的實際需求,我們應該重視基礎理論和實踐,培養實用的專業人才。另壹方面,隨著博士生、碩士生比例的增加,更加註重社會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從1977到1997,* *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了1989級到1992級的本科生,因為軍訓,全部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到1997,* *招收研究生1402人,研究生50人左右,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200余人。自1977以來,已有2418人獲得法學學士學位,887人獲得碩士學位,71人獲得博士學位。從65438到0993,在全國範圍內招收35名已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學習法學課程,成為該系第壹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1993以來,為提高在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促進在職人員報考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臺等地舉辦了碩士學位課程。1985-1988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學專業課,培訓專科生600多人。1983—1989承辦經濟法幹部專業課,培訓110學員;1986—1990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學專業函授課程。四年間培養大專畢業生約5000人,先後承擔北京市函授教學任務、部分省市自學高等教育考試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支持煙臺大學、寧波大學建立法律系。1980—1993,北京市法律業余大學與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學社共建。北京大學法律系教員也參與了北大分校法律系的建立和管理。1988至1997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教委決定成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法律系成為該中心的基地之壹,每次招生60至70人,十年間為全國法院系統培養各類幹部600多人。經國家教委批準,從1987與香港樹仁學院聯合舉辦法學本科文憑與學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屆,人數超過* * 1800人,其中400多人獲得了學士學位。香港從1991開始,在法學學士學位和學位教育的基礎上,招收民法和國際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至2009年,已招收七屆,1994兩個專業70余名碩士研究生畢業,13人通過論文答辯獲獎。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學本科文憑與學位教育和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為香港回歸培養了壹批法律人才,獲北京市普通高校教學成果壹等獎1997。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十年來,北京大學法律系的學生人數、培訓人數、授予的學位和培養的人才都大大超過了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總和。
(18)法律系也是學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活躍的院系之壹。文革前法律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後,對外交流發展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