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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女性權益

如何維護女性權益

如何維護女性權益?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在這個社會中還是處於壹定的弱勢群體,所以我們都需要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下面介紹如何維護女性權益。

如何保障女性權益1 (1)充分保障女性在家庭中的權益。這些權利大多體現在中國的婚姻法中:

1.保障婦女自主婚姻的權利。國家通過立法充分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即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幹涉婦女的結婚和離婚自由。

2.保護婦女懷孕期間的合法權利。《婚姻法》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禁止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國家通過立法和各種積極有效的手段,動員有關部門和各級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幫助,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4.保護婦女的合法財產權。不難發現,大多數家庭中女性的收入普遍較低,她們花更多的時間和經理在壹起,照顧家庭和孩子。因此,婚姻法規定夫妻對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不論雙方的收入如何,以盡可能保證家庭主婦的權益。

同時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義務較多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賠償;夫妻* * *有房。離婚時,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兒童、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

5.保障婦女對其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幹涉,也不會因為母親的收入、學歷等外在因素而喪失。同時,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應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前提,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6.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接受節育手術婦女的健康和安全。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婦幼保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合理的生殖技術服務,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

(2)對婦女勞動權益的充分保護主要體現在《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

1,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婦女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

2.保護婦女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勞動權利。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除外。各單位招用女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在勞動方面,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晉升、晉級和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4.提供保護婦女特殊權益的制度。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保護。同時,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女性權益保護也面臨新的挑戰。我們應該根據總書記在聯合國大會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周年高級別會議上的講話內容和精神,為促進世界婦女事業的發展,確保性別平等計劃在世界各地的有效實施做出自己的貢獻。

如何保護女性權益2?女性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條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條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並有權要求和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第五十四條婦女組織應當對在訴訟中需要幫助的女性被害人給予支持。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如何保護女性權益?如何保障女員工的權益?

1.表面上看,女職工生育是家事。實際上,她承擔著壹種社會責任,壹種人類勞動再生產的必然使命。在社會保障不完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社會責任感,恐怕很難承擔後續增加的用人成本。所以要進壹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社會保險解決生孩子的問題。同時,不要把帶孩子當成女人天生的義務,男人在家帶孩子也是享受津貼的。

2.至於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護勞動者,國家應該對招聘更多女員工的用人單位有特殊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的稅收減免。

3.“第三期”女職工勞動合同終止後,目前最明確的強制性規定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因為“已經很尷尬了,再待下去也沒意思了”,“或者用人單位采取調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以嚴重違紀為由強行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無法保障“三期”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通過立法,確定第三期女職工因協商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享受與其他勞動合同不同的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實現對第三期女職工公平合理的法律保護。

法律對女職工權益的保護包括對孕期和生理期的保護,在此期間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危和井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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