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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購買農村宅基地

1.非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

2 .回原村、鎮定居的職工等。,原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

3 .農民轉為城鎮居民、農民進城定居後,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進行登記。

所謂宅基地,是指集體所有的壹種建設用地。根據現行的壹些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具有明顯的特征,即:集體所有、成員使用、壹戶壹宅、限定標準、規劃控制、無償取得、長期占有、內部流轉。

由於宅基地在農村集體內部流轉,城市居民與宅基地的關系相對疏遠。《問答》提出,不得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控制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等行為進行登記,不得通過登記使違法用地合法化。

但這並不意味著城市居民與農村宅基地完全絕緣,城市居民獲得宅基地有幾種合法路徑。問答說:

1.非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

2.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禁止土地投機倒把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發布前,回鄉定居的工人、退伍軍人、離休幹部、華僑、港澳臺同胞在農村合法取得,或者合法取得。“國辦發[1999]39號”文件下發後,城鎮居民非法占用宅基地建房、購買農家樂的,不予登記。

3.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後,《國務院中央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鐘發[2018]1號)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並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有償自願退出上述權益,不得將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登記為所有權。

雖然有上面提到的幾種法律路徑,但總體規模相對有限,近年來關於城市居民和宅基地的討論顯然不止於此。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鎮偉曾引用數據稱,2017年,宅基地占全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70%。宅基地使用浪費嚴重,集約化程度低。戶均使用宅基地0.6畝,人均超過100平方米,很多地方都是浪費。

根據2017的數據,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9平方米。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在2018中建議,農村閑置宅基地也可以進入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應賦予農民長期出租、轉讓、抵押和繼承宅基地的權利,允許在農村定居城市的人口在全國範圍內出售宅基地使用權。

今年生效的新版《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沒有詳細規定誰可以歸還宅基地,誰可以購買宅基地使用權。

在壹些土地流轉網站上,經常出現轉讓宅基地的信息,而且往往價格不菲。比如北方某重點城市的壹塊宅基地,面積547平方米,轉讓價格高達165438+萬元,合同2000元/平方米。

但宅基地轉讓信息下面也單獨標註:同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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