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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1.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可以查詢、凍結或者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法律客觀性:

壹、被執行人被判拒不執行判決後怎麽辦?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給付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刑罰。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不經當事人申請,直接立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當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拒不執行罪的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拒不執行判決罪是壹個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①被執行人是公民,即人民法院判決書規定負有作為或者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2)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構成了本罪的主體。(三)阻礙執行,拒絕與被執行人壹起執行的。這種人,由於他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事先教唆被執行人或者與被執行人合謀,事後* * *參與並實施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 * *犯。(二)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審判和執行的權力。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判決壹經生效,即具有強制性,壹切有義務履行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了人民法院判決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判決權威和執行權威,破壞了司法訴訟的順利進行;間接損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3)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不能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4)客觀上表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有執行能力”,是指根據查證屬實的證據,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有履行特定行為和義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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