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胡錦濤總書記於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提出的,並作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的重要指示,旨在從根本上解決政法機關的權力從哪裏來、為誰執政、為誰執行、如何執行等重大問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包括五個方面: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強調依法治國是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的有機統壹,深刻準確地把握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和關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僅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法治保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作出的重大理論創新。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生產力黨執政、以法治保障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更加全面的把握,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時期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壹步註入了動力、指明了方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真正確立了社會主義在中國的法律基礎,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的法治實踐和法學研究奠定了思想指南。它是在中國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在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合理借鑒中外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在法治中的地位是立法和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它在法學中的地位是法學研究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它界定了法律的服務對象——執法為民和大局,價值目標——公平正義,法治原則和制度——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深刻影響立法、守法、執法、司法等法治實踐,以及法學研究、法學教育等法律文化活動。
第二,法治精神
2007年6月2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培訓班畢業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全面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指出要“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第壹次在高層會議上提出“弘揚法治精神”,也是繼2005年胡錦濤總書記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後,關於法治建設的又壹次重要論述。
法治是人類社會在幾千年的文明進步過程中探索形成的治理國家和社會的理想方式,也是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核心,是法的價值體現,是從法治思維中凝結出來的思想精華,是法治實踐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縱觀世界,在現代化進程中,法治精神作為人類理性精神和政治文明的壹種文化形態,對社會文明的發展起著不可或缺的推動作用。
“法治精神”包含這樣的基本內涵: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力受法律制約,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真正有效的法治實施必須深深植根於法治精神的普及和公民對法律的信仰之中。壹個社會可以相對較快地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但在壹個缺乏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社會,培育法治精神和信仰並使之廣泛社會化是壹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
弘揚法治精神的理念告訴我們,當法制發展到壹定程度,就要以法治精神為紐帶,形成社會凝聚力,構建人人有尊嚴、人人平等的和諧社會。法治的力量不僅表現在制度體系的建立上,還表現在社會成員對法律的普遍信任以及在這種信任基礎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上。
今天,我國正處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的歷史起點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黨的重要使命和人民的強烈願望。弘揚法治精神,是我們黨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深刻認識,是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是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的高度概括。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兩個內容相互關聯的科學命題。前者的關鍵在於強調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法治的社會主義方向和基本原則。後者的關鍵在於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戰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遍精神。
法治的實施沒有完全相同的模式,中國的法治實施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在遵循法治建設壹般規律的基礎上,迫切需要研究和探索中國特色法治建設的方式方法。中國封建社會歷史悠久,“人治”等封建思想有壹定影響。註重壹般倫理使中國社會帶有“關系社會”和“人情社會”的色彩,成為法治的歷史文化障礙。我們要從中國特色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實際出發,繼續尋求建設法治的可行途徑和方法,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只有這樣,才能保持經濟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才能通過在中國實施法治來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現代法治思想的內涵全面貫徹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監督、公民行為和黨對法治的領導等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協調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面推進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
我們所說的法治精神,就是牢固樹立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社會和諧;即在黨的領導下,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為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
總之,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作為壹種普遍價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際有機結合起來,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我們既要堅持法治的壹般原則和理念,又要根據中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現實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堅持並切實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探索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