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購政策2021
本地戶籍:限購兩套。北京市居民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非本地戶籍:限購壹套。外地戶籍必須在京繳納社保、公積金及相關稅費滿五年(60個月)才有資格購買1套。另外,如果妳之前有在外地或者家鄉的購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還清,首付都不會低於80%。
二、北京公寓限購政策2021
政策中提到的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內。家庭所有的房屋包括在北京市範圍內以購房人或其家庭成員名義簽字登記的房屋。在外地名下有房,不影響在北京買房的資格。法律依據各有關單位: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的銷售管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 繼續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壹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京政辦[2011]8號),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京政辦[2013]17號)基礎上,同時執行以下規定:1 . 住宅平房出售給居民家庭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2.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3.在本市無房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含)的非本市戶籍家庭。2.暫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1、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非本市戶籍家庭。2.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3、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以上(含)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居民家庭名下新購買的住宅平房,在核實購房資格時計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住宅平房數量以房地產權證數量為準。
三、北京公寓限購政策
北京公寓限購新政:1。商業、辦公項目(以下簡稱商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和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二、開發新的商業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少於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準。三、開發新的經營性項目,應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建設、銷售,違反規定的,由規劃國土、住建部門依法處理。四、開發在建企業(含銷售)經營項目,銷售對象應為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商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將房屋作為住宅使用。再次出售時,應出售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5.本公告實施前,已出售的商業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出售。個人購買應滿足以下條件:1。在北京沒有住房和商業地產的記錄。2.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在北京連續繳納5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六、對於規劃用途為商品房的,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銷售房屋或虛假宣傳商品房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註銷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七、商業銀行暫停向個人發放購買商業項目的個人貸款。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發企業將違規將新開工商業項目變更為住宅用途。壹經查實,規劃國土部門將依法收回土地,商業銀行暫停對該企業在本市所有項目的信貸。九、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本公告受到的處罰信息納入全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四、北京公寓限購政策2021
政策中提到的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內。家庭擁有的房屋包括以購房人或其家庭成員名義在北京簽約登記的房屋,以及在外地的房屋。
法律依據
各有關單位: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簡稱住宅平房)的銷售管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 我們將繼續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醫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州嶺橋醫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政辦還將執行以下規定:
壹、住宅平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無自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持有《北京市駐京現役軍人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
2.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未擁有住房且納稅5年以上(含)的非資本
二、暫停向下列家庭出售房屋
1.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單身及非本市戶籍居民。
2、擁有2套以上。
3、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5年以上(含)社會保險或個人法院。
3.本通知發布時核實購房資格的家庭房屋所含茄子、田尺套數,計為房產證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