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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縣拆村具體有哪些地方?

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優化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淇縣十二區棚戶區(城中村)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1.將意見函寄:祁縣人民路祁縣東風路101號。

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胡天翔電話:0354-5226160

2.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16 3月17。

3.如果在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任何意見,則視為同意本方案。

特此宣布

附:淇縣12區棚戶區(城中村)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祁縣人民政府

2016二月

祁縣十二區棚戶區(城中村)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推進我縣棚戶區補償安置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方案。 《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

壹、征集範圍

鍛造廠宿舍區、水暖廠南宿舍、棉紡廠宿舍、農機公司宿舍、防爆燈具廠宿舍、啤酒廠宿舍、屠宰場宿舍、老人民醫院、三賢宿舍、北關村、財政局等單位內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詳見紅線圖)

二、工作分工

房屋征收主體為七賢人民政府,由七賢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征收、審核、把關,並委托趙宇鎮、長垣管委會、蘆臺管委會、馮丹管委會組織實施,各縣級直屬相關單位協調配合。

三、征收補償安置原則

(壹)補償安置的對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補償範圍是被征收人的房屋和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

(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確定;對於未登記的房屋,應當按照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確定,或者按照城市規劃由規劃部門確定。

(4)被征收房屋建在集體土地上的,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確定建築面積。

(五)被征收房屋建在國有土地上的,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批準文件為依據確定建築面積。

(六)違章建築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余年限給予補償。

(七)被征收房屋存在產權糾紛,在征收期限內無法解決的,被征收人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現場勘查記錄,提出補償安置方案,經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後先行拆除,被征收人憑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辦理相關補償安置。

(八)被征收房屋權屬不明確的,由旗縣人民政府國土、住建、規劃、國資公司、鄉(鎮)人民政府(城管委)、村委會(社區)、房管所等相關部門確定。

(九)征收範圍公布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活動。

(10)本次征收是對現有房屋的安置。補償方案公布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城管委)、村委會(社區)和居民推選的代表簽訂模擬征收協議,簽約率達到100%。簽訂的模擬協議將生效,與征收補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征收補償

根據土地權屬性質(國有、集體),本次房屋征收采取產權置換的方式。

(壹)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1,主樓建築面積換算方法。

磚混現澆結構:首層按建築面積1: 1.2進行產權置換,首層按建築面積1: 1進行產權置換;

磚混預制板結構:首層按建築面積1: 1.1進行產權置換,首層按建築面積1: 1.0進行產權置換;

磚木結構:首層按建築面積1: 1進行產權置換,首層按建築面積1: 0.9進行產權置換。

2、輔助用房(東、西、南)面積換算方法。

層高超過2.8米(含2.8米)的,按主體房屋折算方式的80%置換;層高2.2-2.8m(不含2.8m)的,按主體房屋折算方式的70%置換。

3.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內的多層住宅,按下列方法折算。

全裝修投入使用的磚混墻體、預制或現澆屋面,按1: 1.1,結合樓板系數換算。

(附:樓層系數表)

層數

壹樓,二樓,三樓和四樓。

二層建築1.00

三層建築0.98 1.05 0.97

四層建築0.98 1.03 1.03 0.96

換算方法:建築面積×1.1×樓層系數=總置換建築面積。

4、地下建築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住宅置換。

5、簡單結構、附屬建築物和室內裝修設施,以評估價格補償。

6.被征收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法定面積扣除建築面積後的剩余土地面積,替換為1: 0.3。

(二)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1,平房:按宅基地面積置換(建築物及附著物不另行補償)。標準是實查宅基地面積並結合主體建築結構進行置換:磚木結構1: 0.7置換樓板結構1: 0.75置換現澆結構1: 0.8置換;如果沒有第壹套房子,按照實際核實的宅基地面積置換為1:0.5;對建築容積率超過0.6且有合法土地手續的住宅,按超過部分的建築面積分檔次給予補貼:

建築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宅基地面積

①容積率在0.6-0.7(含0.7)之間的,按建築面積補貼1萬元/㎡。

②容積率在0.7-0.8(含0.8)之間的,按建築面積補貼600元/㎡。

③容積率在0.8-1.0之間的,按建築面積補貼200元/㎡。

2.二層以上單層住宅:宅基地使用證記載面積內的合法建築,壹層磚混現澆結構替換為1: 1.2,磚混預制板結構替換為建築面積1: 1,磚木結構替換為建築面積1: 1。二層及以上有合法手續的建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償:磚混墻體、預制或現澆屋面,全裝修投入使用的,置換為1:1;磚混墻簡易屋頂,全裝修投入使用,替換為1:0.6;地下建築,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置換0.5㎡結構簡單住宅的,按評估價補償,不按產權置換。(沒有法定程序,但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

(3)被征收家庭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條件且被征收房屋為唯壹房屋的,房屋置換面積不足45㎡的,按45㎡計算,差額部分由政府承擔。

(4)根據2013年3月26日發布的《淇縣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通告》,未經城鄉規劃國土部門批準新建、改建、翻建的,按成本價補償。

五、搬遷補助費、設施搬遷費、獎勵標準

(1)搬遷補貼:

住宅房屋建築面積30㎡以下(含30㎡)壹次性繳納200元,大於30㎡按7元/㎡標準繳納。

(2)設施搬遷費:

1,電話轉接費每門10元。

2、有線電視搬遷費每戶在250元。

3.空調搬遷費每臺200元。

4、熱水器拆裝費每臺200元。

(3)獎勵

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騰空房屋的,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獎勵10%,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按宅基地面積獎勵10%。

不及物動詞總補償價格

根據初始平臺範圍內各小區房屋平均銷售價格確定被征收戶貨幣補償標準單價,根據被征收戶置換的總建築面積計算總房價,結合裝修、裝飾、補貼、設施搬遷等費用計算總補償價格。根據《關於棚戶區改造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標準單價=房屋銷售總價格(首期平臺內房屋總價格)/房屋銷售總建築面積(首期平臺內房屋銷售總建築面積)

總房價=重置總建築面積×標準單價

補償總價=總房價+裝飾裝修費+補貼+設施搬遷費。

7.安置:政府搭建平臺,讓被征收戶自主選房。

在12區棚戶區改造中,被征收人選擇存量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進行安置:政府搭建平臺,組織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存量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政府按照征收補償協議支付購房款。

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選擇合適的辦公場所,匯總首次安置房並搭建選房平臺,通過圖片、表格等形式公示確定的所有安置房的位置、小區名稱、建築結構、面積、戶型、房屋銷售均價、戶均價格等。被征收家庭根據平臺公示的房源信息,自主選擇平臺內的保障房和商品房存量作為安置房。具體流程如下:

(壹)被征收戶與祁縣人民政府征收管理辦公室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二)根據簽訂的征收與補償協議,被征收戶向旗縣人民政府征收管理辦公室提出選房申請,並支付補償總價的65,438+00%作為選房保證金。經批準後,被征收戶在平臺內自主選房作為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騰空驗收後退還選房押金),壹旦選房不能更改。

(三)選房後,被征收戶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

(4)差額房款:補償總價與實際選定房款的差額由被征收人壹次性支付給開發公司(差額不封頂),補償總價與實際選定房款的差額由被征收戶在被征收房屋騰空驗收後持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征收補償協議向房管所支付(最高差額不超過補償總價的10%)。

八、安置房的標準

(壹)水、電、暖(含供熱燃氣初裝費)、樓門、防盜門、監控設施等。交付時設備齊全,與城市管網連接。開發公司將按照標準建造它們。房屋總價包含此項費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2)非采暖燃氣、有線電視、寬帶網絡管道由開發公司交付時敷設到戶,被征收戶自行辦理開通手續,費用自理。

(3)根據國家強制性節能要求,12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築和反向12層的高層居住建築必須配備太陽能光熱系統的安置房,太陽能光熱系統費用由被征收戶承擔。

九、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和稅費負擔

(壹)產權處理

1.被征收房屋屬於所有產權且無爭議的,可以直接辦理產權證。

2.被征收房屋屬於部分產權或者產權不明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產權後,方可辦理產權。

(2)稅收負擔

1.生產成本(由政府承擔)和交易成本(由開發公司承擔)不得單獨收取。

2.契稅:安置房交易價格不超過補償總價的,免征新購住房契稅;房屋交易價格超過補償總價的,差額部分只征收契稅(個人負擔),差額部分的契稅計算公式如下:

(新購房屋總價-補償總價)×稅率(按國家規定)。

3.維修基金:房屋*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由個人繳納,專戶儲存。繳費標準如下:①商品房:高層50元/㎡,多層40元/㎡;②經濟適用房:高層40元/㎡,多層30元/㎡。

十、被征收戶必須按約定時間騰退房屋。騰空房屋後,必須保持房屋原有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或拆除門窗、暖氣、管網電纜及各種儀表等設施,違者予以賠償。

十壹、自《方案》頒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之間存在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自行終止租賃關系;有抵押的,產權人自行終止抵押;如有產權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收藏者不承擔任何因房屋租賃、抵押和產權糾紛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征集爭議。

(壹)在征收過程中,征收雙方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期限內,經多次協商未達成壹致意見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強制執行。所有單位和住戶的房屋騰空後,由收集者負責拆除,有壹處拆除壹處,垃圾倒在指定地點。

十三。本計劃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方案》由祁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抄送:縣委、人大、CPPCC。

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2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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