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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宗教信仰對英國人民的影響

基督教信仰在英國的傳播可以追溯到英國時期。隨著羅馬帝國的入侵,基督教信仰傳入英國。然而,隨著羅馬人的離去,基督教信仰也湮沒無聞。當英國進入“七國時期”,基督教傳教士再次來到英國。這壹次,盎格魯撒克遜人沒有簡單粗暴地拒絕或排斥它,而是仔細地觀察和檢驗它。公元596年,當基督教傳教士拜訪肯特國王埃塞爾伯特時,埃塞爾伯特國王對他們說:“妳們的言辭和承諾非常美麗。但因為是個奇怪的和尚,我不能貿然接受,拋棄我和所有英國人長期以來遵循的規則和習慣。然而,因為妳遠道而來,因為我似乎察覺到妳渴望教導我們妳認為正確的、真實的和美麗的東西,我們不會給妳帶來任何麻煩。相反,我們會禮貌地接待妳,細心地為妳提供必需品。同時,我們也不會阻止妳通過傳教為妳的宗教信仰爭取盡可能多的信徒。”【1】經過長期的觀察和考驗,傳教士的宗教信仰和嚴謹作風贏得了英格蘭人民的信任,當地人也發現基督教信仰確實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福分,確實能為人類精神生活的提升帶來福音。於是,“在各個地區,教堂壹座接壹座地修建起來。人們興高采烈地成群結隊來到教堂,聆聽福音。國王還慷慨捐贈財產,撥出土地建造寺院。”[2]這壹次,基督教傳教士成功了。他們使盎格魯撒克遜人將自己原有的民主觀與基督教的“上帝愛世人”的觀點結合起來,形成了日後英格蘭民族崇尚自由平等的民主觀。18世紀,孟德斯鳩經過對英國社會的長期考察,發現“這個民族出奇地熱愛自由”[3],“在宗教方面,這個國家的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意誌。”[4]英國人的基督教信仰顯然支持了他們的自由主義傾向,並將他們對自由的強烈取向與對上帝的信仰融為壹體,使其有別於世界上其他民族。

由於基督教“人人有罪”觀念的長期影響,英國國王從未被神化過。雖然國王“被尊為他的人民的最高宗教領袖——壹份盎格魯撒克遜法律文件稱他為‘基督的代表’;但是,基督教把國王當成了人。像其他人壹樣,他的罪行必須受到上帝的懲罰,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他得救。”正因為國王在世人眼中也是罪人,所以兩者的距離無形中拉近了。根據《聖經》中的契約觀念,國王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信任。國王必須遵守契約的神聖原則和他在享受契約賦予的權力時所承諾的義務。歷任英國國王對這種權利義務觀念的確認,可以從他們的加冕宣誓中體現出來。國王艾塞爾·裏德的誓詞如下:“我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義向王國的基督教臣民宣誓,保證以下三件事:第壹,保證我國的教會和所有會眾享有真正的和平;第二,禁止針對任何人(無論什麽階級)的暴力或不公正;第三,確保判決公正仁慈,公正仁慈的上帝會以他永恒的仁慈寬恕我們。”征服者威廉宣誓他將“用正義和王室的意誌統治所有的人民,我將建立並嚴格執行良法,徹底禁止暴力和不公正的判決。”英格蘭愛德華壹世使用的法國誓詞是這樣記載的:“他將審慎而仁慈地確保他的判決的公平和正義,並將遵守、維護和支持由人民選擇和制定的王國的習俗和法律,並禁止壹切不良的法律和習慣。”愛德華二世的宣誓最能體現國王對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的確認。這是通過與大主教的問答進行的:

陛下,您是否願意授予、維護並向您的英格蘭臣民宣誓,以確認妳們公正神聖的英格蘭國王授予他們的法律和習俗,特別是妳們偉大的國王聖愛德華授予牧師和人民的法律、習俗和特權?

是的,我知道。

陛下,您能向上帝、教會、牧師和人民承諾和平,並在掌權後完全遵從上帝的意誌嗎?

是的,我可以。

陛下,您能否以仁慈和審慎的態度客觀地使用您的權力,並在您的判決中實現公平和正義?

是的,我可以。

陛下,妳願意擁護和維護王國人民選擇的法律和正當習俗,並為了上帝的榮耀盡妳所能保護和促進它們嗎?

是的,我可以。

基督教能否在英格蘭而非歐洲大陸起到促進民主、限制王權的作用,還取決於壹個必要條件——特殊的地理位置。由於遠在海外,教廷的影響力壹直遙不可及,英國的教會形成了比歐洲大陸的教會更為寬松自由的氛圍。壹方面,英國教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聯合了英國的貴族和自由民,為英國的民主事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另壹方面,由於宗教氛圍相對寬松,人們在追求信仰的過程中可以開放、自由、獨立地思考。孟德斯鳩說“這個國家的人喜歡思考”,自由思考必須有自由寬松的社會環境,而這正是歐洲大陸所缺乏的。

正是因為特殊的地理位置,英格蘭的人民受宗教迫害的程度遠遠小於歐洲大陸。1376牛津大學神學教授約翰·威克利夫認為,聖經是教會的法律,所有信徒都是教會的中心,只有基督才是教會真正的元首。如果教皇不能造福教會,卻故意奪取世俗的財產和權力,這樣的教皇就是“反基督者”。“基督是真理,”他寫道。“教皇是個謊言。基督出身貧寒,教皇忙於世俗的榮華富貴。基督拒絕世俗統治,教皇奉行。”[5]約翰·威克利夫只是因為住在國外才被軟禁(雖然他死後40年才被挖出來,但這只能說明羅馬教會的愚蠢和魯莽)。但繼承了約翰·威克裏夫思想的布拉格大學校長約翰·胡斯就沒那麽幸運了,因為“受人尊敬”的教皇就住在他附近,所以他被送上了火刑柱。盡管此後英格蘭人追求真理的道路並不平坦,但相對寬松的環境始終沒有熄滅英格蘭的真理之火。十四世紀的,約翰?威克裏夫建議宗教改革應該在15世紀的羅拉德開始並繼續。威克裏夫的宗教改革,再到十六世紀的約翰?諾克斯帶領宗教改革之火從歐洲大陸回到英倫三島,最終迎來了17世紀清教運動的高潮。當基督教信仰在英國重新點燃理性的火焰時,英國人民對真理的追求從未停止。"上帝的靈在哪裏,哪裏就有自由。"(哥林多後書3: 17)經歷過自由生活的英國人,並不偏信,也不盲從真理。按照上帝賜予的理性之光,他們不僅照亮了自己,也透過濃霧照亮了遠方。

當基督教回歸到真正的信仰時,英國人在宗教信仰上的獨立自由精神突然產生,不再滿足於現有的宗教改革,主張進壹步凈化教會,從而掀起了“清教主義運動”。清教徒是態度最虔誠,生活最聖潔的新教徒。在精神上,他們相信“每個人都是牧師,每個人都有壹個召喚”,每個個體都可以與上帝直接溝通,反對牧師群體的暴政、腐敗、繁文縟節和教條主義。他們節儉、儉樸,在上帝面前過著簡單、實際、平等的信徒生活。在世俗方面,他們將神學思想與現實政治制度相結合,將“神愛世人”、“神聖契約”、“法律至上”等神學思想引入憲法理念、代議制度和法律原則。比如來自清教徒家庭的約翰?洛克在他的《論政治》壹書中說,“人生來就有完全自由的權利,與世界上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受控制地享有自然法賦予的壹切權益。”“人民應該是法官,這是人民對君主的委托...委托人已委托君主,當君主辜負委托時,人民有權撤回。”在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英國人民經過“清教革命”和“光榮革命”,最終在英國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議會制度。

現代議會制不僅解決了普通人整體執政可能帶來的多數人暴政,也解決了少數“精英”可能帶來的少數人暴政;它不僅代表全體人民的意誌,而且終結了個人意誌淩駕於全體意誌之上的事實。這種民眾監督制度下的精英政治,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理想、最完美、最有福氣的政治模式。從此,這種被上帝保佑的政治模式被英國的清教徒帶到了新大陸,並在那裏發揚光大。

[1]英格蘭教會史,第65頁。

[2]《英格蘭教會史》,第155頁。

[3]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2012,第375頁。

[4]《論法的精神》,第378頁。

[5]布魯斯·雪萊,《基督教會史》,第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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