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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內容和實現是什麽?

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索賠問題,分析了工程索賠與項目管理其他職能的關系、工程索賠的主要項目內容、索賠的流程以及索賠的實現,以便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盡可能預防和避免工程索賠的發生,並在今後的工作中為承包商做好索賠工作。

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法律。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的承包權,有時不得不降低價格或承諾其他優惠條件才能中標,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又會通過索賠增加合同建糧。為了節省投資,業主盡力完善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防止承包商在實施過程中因索賠而增加工程造價。因此,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做好項目索賠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深入,並且壹部分正在走向國際市場,壹方面,為了更好地開拓外部建築市場,承包商在工程履約過程中降低風險、保護自身、贏得應有的利潤顯得尤為重要,而非常有效的手段之壹就是進行工程索賠;另壹方面,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建設單位的壹個重要因素是預防和避免工程索賠的發生,做好承包商的索賠工作。下面主要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討論工程索賠。

壹、索賠的概念

“索賠”這個詞已經越來越被人們所熟悉和接受。索賠是指在經濟平臺實施過程中,合同壹方因另壹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實際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向另壹方索賠。與其他行業相比,工程建設行業是壹個索賠頻繁的行業。這是由工程產品、工程產品的生產過程和工程產品的市場運作方式決定的。主要由於以下原因:

1,工程產品的特點是龐大(工程量大),投資大,結構復雜,工期長,設備材料多,技術和質量要求高。這壹特點導致影響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的因素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也很多,因此工程索賠的可能性很大。

2.工程產品的生產過程是壹個復雜的系統過程,項目涉及勘察設計、供應、施工、監理、質量監督、施工單位、政府執法監督等多個承包商,相互關聯,相互影響。通常很難清楚地區分各方面的技術和經濟責任之間的界面。在實際工作中,壹方的失誤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還會傷害到其他合作夥伴,影響整個項目的實施,因此索賠事件也就隨之而來。

3.工程產品的市場運作模式是簽訂工程合同時產品尚未成型,在預測未來情況的基礎上簽訂合同。因此,合同不可能涵蓋工程產品形成過程中的所有復雜環境和變化。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業主可能會對工程產品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業主管理上的疏忽,都會導致對對方索賠的發生。

二、工程索賠與項目管理其他職能的關系

索賠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壹部分,涉及面廣,涉及工程技術、經濟管理、造價、法律等多學科知識,是項目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它與項目管理的其他職能密切相關,主要表現在:

(壹)索賠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1.索賠和合同是直接相關的,合同是索賠的基礎。索賠是針對不符合或違反合同的事件,以合同條款為最終判斷標準。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雙方合同糾紛的獨特方式。

2.簽訂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索賠是以合同條款為基礎的,所以索賠的成敗、索賠的金額和結算的結果往往取決於合同的完善和表達。如果合同有利,承包商在工程中處於有利地位,提出索賠或反索賠是方便合理的。

3.在合同分析、合同監督和跟蹤中尋找索賠機會。

(1),在合同簽訂和合同實施之前,通過對合同的審查和分析,可以預測和發現潛在的索賠機會,其中,要特別註意和研究工程量變更、價款補償、工期延長等條件的可能性和程序。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進行監督和跟蹤,首先保證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不違約。並監督和跟蹤對方合同的履行情況。壹旦發現任何不合格或有爭議的問題,應立即進行分析並處理索賠。

(3)合同變更直接作為索賠條件,如業主的變更指令、雙方對新的特殊問題的約定、會議紀要、修改意見等。合同經理不僅要實施這些變更,調整合同實施計劃,修改原合同規定的責權利關系,還要分析合同變更造成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並直接向業主索賠。

(2)索賠與計劃管理的關系。基本上,索賠是由於後期幹擾事件造成的實際施工過程與預定計劃的差異,而索賠的大小往往是由這種差異決定的。原計劃必須是幹擾事件影響分析的尺度和索賠價值計算的基礎。

(三)索賠與成本管理的關系。在項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包括項目預算和評估、成本計劃、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它們與理賠密切相關,通過成本分析可以發現理賠機會。在項目預算基礎上確定的成本計劃是成本分析的基礎。成本分析主要研究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差異的原因。而這些原因往往是幹擾事件,也就是索賠機會。在此基礎上,分析幹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價值,非常清晰方便。

(4)索賠與文件管理的關系。索賠需要證據,證據是索賠報告的壹部分。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不能成立,文檔管理可以為索賠提供及時、準確、有序的分析數據和證據,證明幹擾事件的存在和損失的影響。在日常工作中,承包商應保留實際工程的完整記錄。同時,建立工程文件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等經濟活動。

三、工程索賠的主要項目內容

1.合同範圍內的索賠。根據承包商與行業簽訂的合同,如果業主不履行合同的相關條款,承包商將從經濟或工期方面向業主索賠。

2.合同範圍以外的索賠。對於合同通用條款中未包括的項目,或業主認為根據合同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這些項目不能合法支付。是否賠付承包商的索賠,基本取決於業主的職業道德考量。業主可能會提供壹些解決方案,只是為了逃避責任。

3.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工程建設中不可預見因素多,涉及面廣。建築工地的業主經常下令增加新的工作、更換材料、暫停或加快施工等。,壹般包括:

(1)附加工程。這種追加項目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列出,實際施工中的具體工程量大於合同中的工程量。

(2)附加工程。超出合同限額,但承包人必須完成,屬於施工範圍內的新增工作。要完成額外的工作,需要重新組織設備和人員,制定新的施工方法,調整施工方案,從而增加成本,產生索賠。

(3)工程變更引起的其他工程停工索賠。由於業主、監理等非承包商原因,工程開工後發生變更,後續施工無圖紙、設備、材料,導致工程停工或變更施工方案,造成損失和索賠。

4.技術規範和法規的變更。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於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修訂、變更或增加,導致承包商工程造價增加,發生政策性索賠。

5、業主提供不利條件和有趣的索賠。業主與承包商約定工程施工的前期工作,如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土地使用手續、施工報告及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申報、工程場地四通壹平、施工圖紙、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應由業主提供。在實際過程中,由於業主提供的不利條件,降低了承包商的施工效率,導致索賠。

6.地質氣候。工程建設實際地質條件比招標文件提供的差,需要進行強夯、換土、打樁等處理,增加費用;而且實際施工環境惡劣,高溫、寒冷、頻繁的大風、暴雨、沙塵等。,要求特殊施工,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延期而增加工程造價,造成工程索賠。

7.社會和政治變化。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於政府頒布的價格、定額和費用,稅費的變化增加了工程造價;社會動蕩、政治危機、政權更叠影響工程正常持續的進度、停工、延期,導致承包商利益的損失和工程索賠的發生。

總的來說,承包商索賠的主要原因有:(1)廣義的合同條款調整;(2)原合同文件的某些部分不完善,如不明確、遺漏或含義模糊;(3)承包商和工程師之間缺乏溝通;(4)為了收回壹定的資金以增加其利潤或減少其損失,承包商的損失是由於投標時報價過低或其自身在報價過程中的缺陷;(5)工程師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時有明顯錯誤的;(6)業主對合同管理的幹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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