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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工傷鑒定

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認定過程工傷又稱工傷、職業傷害、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受到的不良因素的危害和職業病的危害。以下為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認定流程1

1.因工傷殘職工就醫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人應每周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資料和《職工傷殘勞動鑒定審批表》。

壹,

第二,

三個,五個去做鑒定。

3.鑒定人攜帶的材料經專家確認後,鑒定所支付鑒定費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會根據委托做出診斷,然後進行鑒定。

4.鑒定辦公室每周四會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對外公布。

5.自收到並登記鑒定材料之日起15天後,本單位員工將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收到的所有材料。

工傷鑒定是指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工傷有關事項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帶薪停工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殘疾輔助器具鑒定等。

工傷認定程序:

壹.應用

1,申請時效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外出務工期間意外傷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四)用人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個人申報不需要);

(五)兩名以上證人的證言;

(6)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初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鑒定證明。

(七)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死亡,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因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死亡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事故調查報告;

2、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外出務工期間因工負傷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事故下落不明,需要認定為因工死亡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因機動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搶險救災活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證明;

8、直系親屬代表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證明;

9.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提交工會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接受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查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材料補正申請通知書》,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後,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壹)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發出中止工傷認定通知書:

(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並在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作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難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情形消失或者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工傷認定程序恢復。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期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壹步調查核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第三,做決定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認定和非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認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要求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制作《工傷認定舉證時限通知書》並送達相關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收到《工傷認定舉證時限通知書》後,應當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單位對傷亡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期限內拒不舉證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材料確鑿,事實清楚,作出結論,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第四,交付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並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綜上,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後,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影響勞動能力的,需要根據工傷認定結果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流程2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麽?

壹般流程如下:申請-審核-核實-中止-決定-交付。

申請註冊

壹.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登記,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說明和資料。

市、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工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當在主頁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壹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

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6.申請工傷認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職工受到傷害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單獨提交相應的證據:

職工死亡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

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在搶救後48小時內突發疾病或者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舊傷復發證明。

7.在申請事項壹欄中,應當註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工傷認定申請,填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本表壹式兩份,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壹份,申請人壹份。

支票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調查核實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或者按照書面告知的要求補正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經審查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書的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

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通知書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暫停工傷認定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結論交付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是如何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填寫工傷認定詳細流程的詳細內容。更多知識請關註其他相關文章!

工傷認定流程3這些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作時間前後和工作場所內,做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屬於意外傷害,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時受到的暴力等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患與工作有關的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

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所以可以分析,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工傷,前提是妳出事的地點是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我自己摔的,不能算工傷。不然天天摔自己,比上班還賺錢。

為什麽有的不是工傷?

有些傷害,雖然都符合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規定,但由於證據不足或者無法證明與工作有關,不能認定為工傷。所以做生意,有壹定風險系數的時候,壹定要有相關的證書,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關於交通的壹個小提示

交通規則壹定要準確遵守,不要為了趕幾秒鐘而浪費生命。守時不代表別人也會守時,妳不出事也不能保護別人不出事,所以時刻關註自己,把安全放在第壹位。有工傷保險就不要怕。生命是脆弱的,經不起折騰,否則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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