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65438+2007年5月,家住湖北宜昌長江附近的孫謀和同村其他村民遭遇政府生態旅遊項目拆遷。因為不了解,拆遷方也沒說是什麽,拿著壹張白紙,說簽了就賠償。同村村民和孫謀壹樣,在拆遷方的威逼利誘下簽了字。後來被要求限期搬家。我不搬就拆,而且賠償很低。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很常見,是拆遷方的慣用伎倆。我們來看看表現形式。比如,就像本案的情況,壹些拆遷當事人為了早日達到拆遷的目的,總是對被拆遷人撒謊,強迫其簽訂不合理的補償協議。首先是簽壹份空白的補償協議。拆遷方誘騙被拆遷人先簽訂補償合同,稱後期統壹填寫補償內容,會按照之前的高價協商結果填寫補償內容。但壹旦被拆遷人簽字,拆遷方就會忘記之前的補償承諾,隨意書寫蓋章,讓被拆遷人最後拿到壹份不滿意的補償合同,後悔莫及。二是先簽訂符合拆遷方標準的補償協議,後期再對被拆遷人進行高額補償,以彌補被拆遷人的預期補償差額。在簽訂拆遷協議時,拆遷方總是以各種理由蒙蔽被拆遷人的眼睛。有些拆遷當事人會假裝承諾,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後會給他們不同的補償待遇,以彌補被拆遷人預期補償金額的差異。被拆遷人簽字,就否定了之前的承諾,讓被拆遷人無所適從。
比如補充妳之前違法行為的證據。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總是希望拆遷項目能夠盡快完成,實現拆遷效果,節約社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拆遷情緒更加迫切。也許在前期實施各種拆遷行為時沒有合理的拆遷依據和合法的拆遷程序,但到了後期,他們害怕承擔法律後果,實施拖延戰術的方案,壹邊假裝以謙卑的態度與被拆遷人協商,壹邊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批。當他們自己的法律程序完成後,他們會改變他們的正常狀態,可能不會有和平的談判和互動。這時候拆遷方就僵化苛刻,以長期協商未果為由把責任推到被拆遷人身上,那麽被拆遷人的優勢就會轉化為劣勢,從而影響補償範圍。比如這個時候比較激進的方式會表現為:停水、停電、斷路;檢查妳的企業的合法性;以拆促拆;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騷擾破壞;威脅暫停涉案企業公職人員親屬職務的;簽訂賠償協議卻拖欠賠償等。,達到目的的手段真的是層出不窮,防不勝防。
再比如拖延被拆遷人的訴訟時效。因為被拆遷人行使合法維權是有壹定期限的,為了讓不懂法律規定的被拆遷人脫離法律保護,被拆遷人往往抱著和氣的態度談判,直到被拆遷人的維權期限到期,被拆遷人才會態度強硬,沒有法律“後盾”欺負被拆遷人。
那麽面對拆遷方的這些伎倆,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呢?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向其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安置。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壹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