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 gt法治追求“用簡單的規則來應對復雜的世界”。
& gt& gt它並不完美,但它是所有可能選項中“最不壞的系統”。
& gt& gt現實的個人在面對自己可能的死亡時,往往沒有自由主義理想的個人那樣勇敢堅強。
& gt& gt評判標準必須是事物本身的真實性,而不是列舉的例子,即使例子數不勝數。
& gt& gt只是壹塊磚,但也不是不可能。也是草船。
& gt& gt醫學,尤其是外科,不是壹門精密的科學。不會因為演員的好心而實現,也不會因為精心策劃、按程序操作而像嫦娥壹號壹樣成功送入月球軌道。
& gt& gt世界不僅僅是審美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幫助人們擺脫那些有審美感的悲劇,只是因為悲劇會把生活中有價值的東西毀掉給人們看。這個世界壹直是,也將永遠是壹個充滿風險的世界。所有的選擇都是有風險的,逃避選擇也是壹種選擇。沒有壹個制度或社會可以消除風險,只有合作才能降低和分擔風險。
& gt& gt但是,在任何社會中,如果那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持有某種觀點,政府就必須認真對待,並做出適當的回應。
& gt& gt想象需要壹定的現實基礎。壹個天天用扁擔挑水,壹直生活在這種環境下的人,會想象皇帝用金扁擔挑水。所以,想象力的匱乏在我看來是對法律實際運行的世界的無知,擴大就是對現實世界的陌生和疏離。另壹方面,硬幣癡迷於法律詞匯、原則或教義。
& gt& gt個人的理性選擇不壹定等於社會認可的道德和理智上的正確選擇。
& gt& gt逐步穩步地將自責原則從理念層面推向實證層面,具體調查研究公正的刑罰如何客觀地影響應當和可能受到保護的權益,從而在司法政策和實踐中權衡利弊,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無辜者利益和福利的嚴重影響。
& gt& gt人是更視覺化的動物。人們很難通過爭論無法分享感官體驗的概念或價值觀來改變自己的觀點。
& gt& gt波斯納因此說,法官應該“比律師更少被文字所迷惑,因為...他們不是在評判壹場辯論,他們在尋找壹個理性的解決方案,這將推動法官超越法律人之間的爭吵,著眼於具體的利益。”
& gt& gt世界上只有最柔軟的人才是最僵硬的。對於可殺或不可殺的人,通過積極徹底的坦白從寬和懲罰來激發這種社會心理,具有重要的司法現實意義。
& gt& gt其實我們所做的,並不是為了證明我用心良苦,而是,壹直,壹直,追求壹個好的結果!
& gt& gt壹個被法治意識形態話語神化的人或國家,絕不會有這樣的切身感受。“智慧出大謬”,正如莊子早就指出的。很多人讀了很多書,想了太多,就變成了有覺悟的自高自大的偽君子,只有靈魂沒有肉體。
& gt& gt我相信,習慣性的社會規範應該也將會與時俱進。但這個“時間”是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約束的變化,而不是思想/話語/意識形態的喧鬧變化,除非它們構成了真正的社會約束。
& gt& gt法律問題從來不是確定某壹利益是否需要保護,而是當存在需要保護的利益沖突時,如何平衡沖突和糾結的利益。
& gt& gt隱私是人的本能欲望,知道隱私也是如此。隱私涉及個人利益,理解隱私也涉及個人利益;保護隱私有社會效益,暴露隱私也壹樣。
& gt& gt抽象地說,追求真理是壹種美德;說到隱私,人不是至高無上的真理。
& gt& gt人類太容易產生幻想了,因為想象力豐富,也因為不夠豐富。
& gt& gt任何作者不僅有批評的權利,而且有選擇甚至創造批評形式的權利,有選擇最有效的出版場所和傳播方式的權利。
& gt& gt當然,必須堅持言論自由,包括藝術表達自由,但這種自由必須受到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的限制。
& gt& gt我知道市場和民主壹樣,普遍歡迎平庸和媚俗。
& gt& gt版權的基本原則壹直是保護表達而不是思想。
& gt& gt立法者所追求的,其實是用刑法懲罰風險來迫使或誘導潛在從業者改變行為。
& gt& gt法治、制度等社會規範最基本的功能是約束和調節人的欲望。只是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
& gt& gt有效的法律結論不能從抽象的法律概念或部門法學理論中得出,因為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