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在農村宅基地轉讓中,對相關審批程序、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轉讓後“壹戶壹宅”原則、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出租農村房屋及宅基地行為效力的確認進行了說明。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隨同房屋所有權壹起轉移,應當符合壹定的條件。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房產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證據。因房屋買賣導致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更,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辦理權利主體變更登記。實踐中,壹些地區的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屋和土地管理脫節,有的當事人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只去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不變更宅基地使用權主體,使土地管理部門工作陷入被動。其他當事人在出售時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既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也未完成宅基地變更登記。嚴格來說,這種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我國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給農村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雖然不能買賣,但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是可以轉讓的。那麽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麽呢?下面華旅邊肖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相關政策,法律不禁止有條件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要求如下:(1)出讓人擁有兩塊以上宅基地;(二)轉讓方和受讓方為同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受讓人無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四)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行為。強調以上條件要同時滿足。
3.宅基地轉讓有哪些手續?
宅基地轉讓程序
壹、具體分析:
關於妳提到的宅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壹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單獨轉讓的。宅基地的轉讓主要涉及房屋轉讓時房屋連同宅基地壹起轉讓,要求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此外,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或者滅失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其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以河北省的規定為例。根據規定,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子女結婚等原因需要分戶,且無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定居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確需搬遷的。
4.宅基地流轉合同效力如何?
現實中,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主要表現為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轉讓。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所有,這壹點沒有爭議。
這種情況下,如果受讓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有效與無效的區分與上述情況相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受讓人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礎上,看似轉讓房屋的協議有效,其實不然。理由是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2017宅基地有償轉讓最新消息。
《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預示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進入試點階段。意見提出,對城市農民宅基地實行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試點。
城市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試點是“2015的第壹場雪”。據悉,我國農民工總數已超過2.69億,其中農民工65438+6600萬,且每年仍在以600萬左右的速度遞增。很多進城的農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宅基地無法流轉帶來的困擾成為很多人無法擺脫的“另類鄉愁”。
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試點頗有“終點又回到起點”的意味。幾十年來,農村宅基地壹直是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不允許出售或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農民的房屋從房屋和土地的所有者主體變成了分離的所有者主體。壹方面,農民的房子永遠歸農民所有,農民有權買賣或出租房屋;另壹方面強調宅基地不允許出租和出售,這是“不動產分離”的奇跡。在國家鼓勵和推動農村土地自由流轉的今天,宅基地和房產所有權這“兩張皮”無疑成為了需要跨越的障礙。
6.關於宅基地轉讓的法律規定2017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占有和使用集體土地建造自己的住宅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壹定程度上具有身份屬性和福利性質。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從受讓主體來看,可以分為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和向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視為交易行為有效。因為根據憲法第十條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成員,對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權,即使用權和收益權,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權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合同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事後農村集體組織同意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否則,本合同將被視為無效。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並進行登記是流轉生效的前提條件。
7、2017宅基地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壹、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積
甲方將位於_ _ _ _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登記面積為***150.4平方米。具體位置是從東到南到西到北。上述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的使用權包括:甲方現有宅基地的所有施工設施及水電賬戶。乙方應終身享有。
二、確保宅基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界限分明。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
第三,轉讓金額
……
8.宅基地轉讓糾紛怎麽處理?
隨著中國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農村居民願意將宅基地轉讓給他人,然後搬到城市居住。為此,往往會引發宅基地轉讓糾紛。那麽,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宅基地轉讓糾紛怎麽處理?
1,協議看具體簽約對象。
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效力取決於具體的簽約對象。如果宅基地是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的,那麽協議是有效的;如果宅基地使用權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那麽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為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壹樣進行流轉。
2.無效協議的法律後果是恢復原狀。
9、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適用。
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許多家庭喜歡用土地來建造自己的房子。所謂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壹種土地使用權。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不意味著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公民。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
此外,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多次通過相關文件強調,農村居民要嚴格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取得宅基地。農村居民只能有壹處不超標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歸集體所有。同時,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中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完善。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為了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為進壹步深化改革留有余地,物權法有必要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作出銜接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