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條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學歷、職業和居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構成。總分是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申請人應與北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北京市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1年及以上,或在北京市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滿1年積3分。(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申請人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所;或者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出租符合登記備案等相關規定的住所,並依法納稅;或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必須連續居住1年或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在合法出租住所和單位宿舍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0.5分。連續居住年限超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視同連續居住年限。(三)學歷指標及分數取得國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的申請人,可以獲得相應的分數。具體分為:大專(含高職)10.5分,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37分,以上分(學位)不累加。僅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的相關標準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不與學歷(學位)累計。(4)職業居住地指標及分值:申請人自2018 1之日起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並取得落戶資格的,在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分12。(五)指標及分值在科技、文化、創新創業大賽等領域獲得國家級、市級或世界級獎項的創新創業申請者,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國家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最高分12分,本市市級獎項最高分6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工作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相關標準的申請人,可獲得加分,最高6分。上述創新創業指標不累計積分,滿足若幹積分的,只計最高分。(六)納稅指標及分值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每654.38+0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7)年齡指標及分值申請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加20分;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扣4分(含未滿壹周歲)。(8)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申請人獲得下列榮譽表彰之壹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做全國的英雄模範或者首都的好市民。國家有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幾點不累加。(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申請人近5年內因違反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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