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上述規定明確了正常情況下收養人應同時滿足的四個條件。
具體來說,“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沒有親生子女、有相同生活事實的養子女和繼子女。如果妳已經生了孩子,但是孩子不跟他們壹起生活;後者婚後已生育子女,但離婚後未直接撫養的,不能認定為“無子女”。
“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對被收養人進行身體、智力、經濟、素質等方面的撫養教育,能夠履行監護職責。比如收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無固定職業,缺乏收入來源;或者染上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都不利於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主要是指收養人因精神病、傳染病等不適合收養。
“至少30歲”是收養人的最低年齡。夫妻共同收養,雙方必須年滿30周歲。《收養法》沒有規定收養人的年齡上限。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的,收養法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免除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收養1個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如果配偶收養孩子,夫妻必須共同收養。
收養繼子女不受收養人壹般條件的限制。
因此,需要綜合分析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具體情況,才能準確適用法律規定。
相關問題的答案:
1.收養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養育和成長,維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收養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2.中國公民收養孩子的依據是什麽?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的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哪些人可以被公民收養?
如果公民要求收養孩子,範圍如下:
1.由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
3.收養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的兒童;
4.收養由監護人送養的孤兒;
5.收養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親屬的子女;
6.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
4.公民應該在哪裏辦理收養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各區縣民政局。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應當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應當向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養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被監護人撫養的子女或者孤兒的,應當向養父母或者監護人有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登記;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繼母收養繼子女,應當到養父、生母有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5.公民收養孩子的登記條件是什麽?
1.夫妻雙方年齡都在30歲以上;
2.無子女(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繼父母收養的子女或繼子女、華僑收養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子女不受此限);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5.夫妻雙方必須同意收養;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
7.被收養人年齡在14周歲以下;
8.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壹名的限制)。
6.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不具備哪些條件?
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不受下列條件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
2.沒有孩子;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5.至少30歲;
6.被收養人年齡在14周歲以下;
7.收養人只能收養1個孩子。
7.領養的效果如何?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被收養的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法》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八、什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收養?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收養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是兄弟姐妹的收養關系,被收養人應當是收養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9.哪些公民和組織可以作為收養人?
下列公民和組織可以作為收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X.棄嬰公告是什麽?怎麽處理?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在收養登記前公告查找到生父母;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棄嬰或者收養社會兒童的收養人要求辦理棄嬰公告的,應當向棄嬰發現地的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出具介紹信,並在指定的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
Xi。我已經有了壹個孩子,想再領養壹個。我能在哪裏申請?
有壹個孩子,想再收養壹個孩子,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
收養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哪些證件?
1.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其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以及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的體檢證明。
十三、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收養人應提交什麽證明?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並向兒童報案的證明。
十四、公民發現棄嬰如何處理?
公民發現棄嬰或者走失兒童,應當立即向當地居(村)民委員會報告,並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協助民警對撿拾棄嬰的情況進行記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五、如何確立收養關系?
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並出具收養證明。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十六、什麽是收養關系無效?
收養關系當事人以欺騙手段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
十七、如何處理收養人要求與被收養人解除關系?
收養人不得在被收養人成年前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與收養人協議解除的除外。被收養的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當征得收養人的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遺棄等行為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收養人與送養人不能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養關系當事人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 * *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十八、遺棄嬰兒或拐賣兒童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棄嬰是違法不人道的行為,由公安部門進行教育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或綁架兒童。違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私自收養棄嬰兒童會有什麽後果?
很多市民撿到棄嬰,私自撫養,不願意交給公安部門處理。這些非法撫養會造成諸多不良後果:壹是棄嬰身份難以認定,非法收養後無法辦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難以確立兒童的合法社會身份,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二是可能引發撫養子女歸屬糾紛的訴訟。壹些遺棄孩子的父母可能會在幾年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找回他們受撫養的孩子。
此外,社會上非法收養棄嬰的行為,在壹定程度上會對我國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造成沖擊,也會助長非法遺棄兒童行為的發生。有人認為社會上的棄嬰無論如何都會被撿拾撫養,於是女嬰和非婚生子女就被隨便拋棄,造成社會人口管理混亂和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對國家、對人民、對自己都是不利的。
公民必須增強收養的法律意識。如果他們想獻愛心,做好事,收養棄嬰和孤兒,必須按照收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通過正常渠道進行收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