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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反並購策略有哪些?

隨著企業並購趨勢的盛行,越來越多的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投資銀行等外部顧問的幫助下,開始重視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反收購防禦措施,以抵禦其他公司的敵意收購。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反合並策略:

1

反收購的經濟手段

反收購可以采用的經濟手段主要有四種:增加收購方的收購成本,減少收購方的收購收益,收購收購方,適時修改公司章程。

(反M&A戰略全景)

1增加收購方的收購成本

(1)資產重估:現行財務會計中,資產通常以歷史成本計價。普通通貨膨脹往往使歷史成本低於資產的實際價值。多年來,許多公司定期重估資產,並將結果編入資產負債表,這增加了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因為出價和賬面價值之間存在內在聯系,提高賬面價值會提高出價,抑制收購動機。

(2)股份回購:公司在受到接管威脅時,可以回購股份。有兩種基本形式:壹是公司向股東分配可用現金,不是分紅,而是回購股份;二是換股,即發行公司債券、特別股或其組合收回股份,通過減少流通股份數量,擡高股價,迫使收購方提高每股收購價格。但這種方法對目標企業來說是相當危險的,因為負債率增加,財務風險增大。

(3)尋找“白衣騎士”:“白衣騎士”是指目標企業為避免敵意收購而自行尋找的善意收購方。當公司受到接管威脅時,為了不讓公司落入惡意收購者之手,可以選擇與其關系密切的有實力的公司,以更優惠的條件達成善意收購。壹般來說,如果投標人出價低,目標企業被“白衣騎士”拯救的希望很大;如果買方公司出價很高,“白衣騎士”的成本就會增加,目標公司獲救的幾率也會相應降低。

(4)“金降落傘”:壹旦公司被收購,目標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可能被更換。“黃金降落傘”是壹份補償協議,規定在目標公司被收購時,高管無論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迫離職,都可以獲得壹筆巨額安置費。同樣,還有針對低層員工的“銀色降落傘”。但金降落傘策略的弊端也很明顯——支付給管理層的巨額補償可能會誘使管理層低價出售公司。

2 .減少收購方的收購收益或增加收購方的風險

(1)“皇冠上的明珠”對策:從資產價值、盈利能力、發展前景等方面來看,混改公司中經營最好的企業或子公司被稱為“皇冠上的明珠”。這類公司通常會誘導其他公司試圖收購,成為被兼並的對象。目標企業為了保全其他子公司,可以出售“皇冠明珠”等經營良好的子公司,以達到反收購的目的。作為壹種選擇,“皇冠明珠”也可以抵押。

(2)“毒丸計劃”:“毒九計劃”包括“債務毒丸計劃”和“人事毒丸計劃”。前者意味著目標公司在被收購的威脅下負債大增,降低被收購企業的吸引力。比如發行債券,規定公司股權大規模轉讓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立即支付,從而使收購公司在收購後立即面臨巨額現金支出,降低其收購興趣。“人事毒丸計劃”的基本方法是公司的大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簽署壹份協議。當公司被以不公平的價格收購,收購後這些人中有壹人被降職或辭退,所有的管理者都會集體辭職。這種策略既保護了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又使收購方慎重考慮收購後更換管理層的巨大影響。企業的管理團隊越強大、越精幹,實施這壹戰略的效果就越明顯。當管理層的價值對收購方來說無足輕重的時候,“人員毒丸計劃”就沒什麽作用了。

(3)“焦土戰術”:這是公司在遭遇收購攻擊時無力還手時采取的雙輸策略。比如出售公司中讓收購方感興趣的資產,使得收購方的意圖難以實現;或者增加大量與經營無關的資產,大幅增加公司負債,使收購方因為考慮到收購後嚴重的債務問題而放棄收購。

3收購方

它也被稱為“公園門”戰略。這是目標企業作為收購對象為挫敗收購方的企圖而采取的壹種策略,即目標企業威脅進行反收購,開始購買收購方的普通股以自衛。例如,如果A公司違背B公司的意願購買,那麽B公司也開始購買A公司的股票,以挫敗A公司的收購企圖。

4.及時修改公司章程

這是公司針對潛在收購者或欺詐者采取的預防措施。反收購條款的實施,收購成本的直接或間接增加,董事會的改選,都能讓收購方望而卻步。常用的反收購公司章程包括:董事會輪換制、超級多數條款、公平價格條款等。

(1)董事會輪換制:董事會輪換制使得公司每年只改選壹小部分董事。即使收購方獲得了多數控股權,也很難在短時間內重組公司董事會或任命管理層控制公司董事會,從而進壹步防止其操縱目標公司。

(2)超級多數條款:公司章程應規定修改章程或重大事項(如清算、並購、資產出租等)所需的表決權比例。超級多數條款規定,公司被收購時必須獲得2/3或80%的投票權,有時甚至可以達到95%。這樣,如果公司管理層和員工持有公司相當數量的股份,即使收購方控制了剩余的全部股份,收購也很難完成。

(3)公平價格條款。公平價格條款規定,收購方必須向少數股東支付目標公司股份的公平價格。所謂公允價格,通常是用目標公司股票的市盈率來衡量的,市盈率是根據公司的歷史數據和行業數據來確定的。

2

反收購的法律手段

訴訟策略是目標公司在並購辯護中經常使用的策略。訴訟的目的通常包括:迫使收購方提高收購價格以避免被起訴;避免買家先發制人,提起訴訟,拖延收購時間,從而另尋“白衣騎士”;從心理上重振目標公司管理層的士氣。

訴訟策略的第壹步往往是目標公司要求法院禁止收購繼續進行。因此,收購方必須首先給出充分的理由證明對目標公司的指控不成立,否則不能繼續增持目標公司的股票。這就給了目標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壹步抵制收購的機會。無論訴訟成功與否,都為目標公司爭取了時間,這也是這種策略被廣泛采用的主要原因。

目標公司提起訴訟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壹,反壟斷。部分收購可能使收購方在某壹行業取得壟斷或接近壟斷的地位,目標公司可以以此為訴訟理由。

第二,披露不充分。目標公司認定收購方未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或準確地向公眾披露信息。

第三,犯罪。除非有非常確鑿的證據,否則目標公司很難以此為由提起訴訟。

反收購防禦手段層出不窮。除了經濟和法律手段,也可以用政治手段,比如遷移註冊地,增加收購難度。上述反並購策略各有特點和優勢,因此很難確定哪種策略更有效。但有壹點是肯定的,企業應該根據並購雙方的實力對比和並購的初衷選擇壹種策略或幾種策略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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