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扶助殘疾人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支持殘疾人事業。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構建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支撐的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康復服務。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醫療和訓練、人才培養和科學技術研究。第六條殘疾人憑《殘疾人證》享受下列權益:
(1)免費或半價乘坐當地公交車、輪渡;
(二)公園、動物園、旅遊景區、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文化活動中心、科技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免費或者半價入場;對盲人、精神殘疾人、雙下肢殘疾人和其他嚴重殘疾人,可允許壹名陪同人員免費或半價進入上述公共場所;殘疾人必備的輔助器具可免費攜帶;
(3)免費為盲人送書;
(4)免費借書證和閱讀證;
(五)乘坐飛機、汽車、船舶或者火車時,民航、交通、鐵路等單位應當優先提供購票、優先登記等服務;
(六)公共停車場免費提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七)在公立醫療機構就醫時,免收掛號費、肌肉註射費、婚檢費,優先掛號、就醫、取藥、安排病床。第七條貧困殘疾人在公立醫療機構就醫時,檢查費、病床費、手術費減免20%。
貧困精神殘疾人可以定期到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精神病防治站(點)免費領取治療藥物。
聾啞、腦癱、智力殘疾、自閉癥等貧困殘疾兒童在公立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免收康復訓練費。第八條農村住房困難的殘疾人申請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村民委員會應當優先考慮。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殘疾人家庭和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危房改造的,房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減免相關管理費、建房費;被動遷戶,優先領取補貼。
殘疾人家庭符合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房產部門應當優先考慮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租金減免。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優先安置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殘疾人。第十條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區(縣)民政部門應當確保其納入保障救助範圍。
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人,每年可以向區(縣)殘疾人聯合會申請重度殘疾人困難專項補助。具體補貼辦法、標準和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壹條交通、郵電、銀行、醫療、旅遊、外事和公安出入境單位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為殘疾人提供便利的輔助設施,並張貼“殘疾人優先”的標誌。第十二條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各級司法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優先獲得法律援助,並免收法律咨詢費。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貧困人口救助的殘疾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和適當減免律師費。
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優先為殘疾人辦理贍養費、扶養費、勞動報酬、工傷賠償、撫恤金、司法鑒定、公證等法律事務,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費用減免。第十三條鼓勵和支持殘疾人采取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實現就業。
各級勞動保障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為本地區有求職願望的殘疾人免費辦理求職登記或者失業登記,並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從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中確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