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履行的債務有合法利益的,有權向債權人申請代為履行;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能強制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其承擔由第三人履行的費用。
法律客觀性:
債務承諾是指基於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債務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債務全部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已脫離原合同關系,由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承擔原合同債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學者們通常將債務的全部轉移稱為免責債務承諾。在債務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原債務人不脫離債務關系,第三人加入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對同壹債權人承擔債務。這種方式也叫共存債務承諾。出於研究目的,本文所研究的債務承諾只是免責債務承諾。所謂第三人履行,是指第三人在未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而成為合同當事人的情況下,自願代表債務人履行債務。在大多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是通過債務人親自實施合同中規定的行為來實現的。但是,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或者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增加成本,就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種替代履行從根本上符合債權人的意誌和利益,所以第三人對債權人作出的履行與債務人的履行是壹樣的。從債務履行的主體來看,債務承諾與第三人的履行有相通之處。兩者都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似乎代表債務人承擔債務。但第三人在兩種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責任有較大不同,具體表現為:第壹,在債務承擔中,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人達成協議轉讓債務,債務轉讓協議需要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效力。債務承擔由於債務人將其所承擔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直接關系到債權的實現。出於保護債權人的目的,《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合同,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才能生效。這裏,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協議是對債權人的要約,債權人的同意是壹種承諾,債務轉讓協議的內容生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原合同消滅,與第三人建立新的合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德國民法理論上將債務轉移作為合同解除的原因。在轉讓方式上,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合同,理論上債權人也可以與第三人簽訂債務轉讓協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的合同義務。這樣看來,債務轉讓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壹般來說,認為第三人接受債務人的合同義務對債務人沒有不利,只有有利,所以不壹定要征得其同意,而要告知債務人。至於合同法規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由於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只是債務人履行合同的輔助人,不需要第三人同意就可以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第三人是否同意履行,只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合同義務是由自己履行還是由第三人履行有關。即使它不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仍然有效。第二,第三人的立場不同。債務轉讓合同,由於第三人承擔了債務人的債務,完全取代了債務人的地位,與債權人建立了新的合同,是合同的壹方。它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也享有原債務人基於原合同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但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屬於給第三人設定負擔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是履行的主體,而不是債務的壹方。對於債權人來說,他只能把第三人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作為合同的壹方。所謂履行輔助人,是指根據債務人的意見協助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主要包括兩種:壹是債務人的代理人;第二,代理人以外的人實際上是按照債務人的意思從事債務履行的。履行輔助人通常與債務人有壹定的委托、勞動合同等關系,但與債權人沒有合同關系,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因此,債務人並沒有脫離合同當事人的地位,仍然應當為履行輔助人的行為向債權人負責。第三,責任不同。債務轉移,因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當事人地位,成為合同的壹方當事人,不按合同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其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另壹方面,由於其義務來源於原債務人基於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可以享有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但由於債權人的目的是實現債權,他只關註第三人的履行能力,對第三人承擔債務的原因無關緊要,所以第三人不得以他與債務人之間的抗辯來反對債權人的請求。第三人的履行,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不是合同的壹方當事人,所以對債權人不承擔任何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第三人代為履行時,債務人應對第三人的履行承擔民事責任,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擔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第三方履行債務。理論上比較兩者的區別似乎很清楚,但實踐活動復雜,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措辭往往模糊不清,需要對當事人的約定作出準確的解釋,而不同的解釋又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於債務轉移和第三人履行的履行特征都是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在實踐中容易混淆,因此應建立壹套可行的方法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