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遊客反饋,本報記者詹軍分別於10月20日和10月27日發表《除非救護車把妳送走,否則別想出這個門,浙江李希國際旅行社讓遊客失去了尊嚴》和《中國光大國際旅行社剛剛被罰款654.38+萬元》。
報道見報後,浙江李希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董事長鮑莉通過各種關系找到詹俊,希望報社停止後續報道,並承諾用壹大筆錢引誘他,但詹俊當面拒絕。於是,懷恨在心,暗中指使總經理張金貝捏造事實,並指使店長許在網上發帖誹謗詹俊
2011 10 10月27日,杭州19大廈、天涯社區、貓撲等多家網站,,出現了題為《報紙也有黑幕!無良記者誣告並多次敲詐杭城幾大旅行社。在這個帖子裏,發帖人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對詹俊進行了惡劣的人格攻擊,詆毀詹俊的名譽。比如說,“...要求李希國際旅行社在本報投入65438+20萬元廣告費,明顯是敲詐勒索。”“據了解已有9家旅行社被以這種方式敲詐……”等等,誹謗性語言充斥其中。
據不完全統計,誹謗帖點擊量超過30萬,間接波及數百萬人,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詹俊的名譽。
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很快鎖定了發帖人許。拱墅公安分局要求許刪除網站上所有誹謗帖子,停止侵權行為,並以捏造事實誹謗詹俊對許處以行政拘留2日,當時許滿口答應刪除誹謗帖子。然而,半年過去了,許卻無動於衷,這嚴重敗壞了詹俊的個人聲譽。受到這種詆毀的沈重打擊,詹俊的正常工作、生活、學習都受到了嚴重影響。
為此,詹管委會委托律師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壹份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書,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許的刑事責任。同時,他還提出了三項民事訴訟請求,包括賠償各項損失654.38+0.04萬余元,其中名譽損害賠償金達654.38+0萬元。詹俊將被誹謗的徐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如下:1 .依法以誹謗罪追究被告人徐的刑事責任;二、判令被告徐立即刪除杭州19大廈、天涯社區等27家網站上的誹謗性帖子,停止侵權行為;3.判令被告徐在杭州19大廈、天涯社區等27家網站及《每日商報》頭版刊登不少於500字的道歉信,恢復原告名譽;四、判令被告徐賠償名譽損失及其他損失1115826.57元。
受到公司總經理的唆使
發帖惡意攻擊記者
就在法院要追究許誹謗罪的關鍵時刻,許出人意料地向辦案法官說出了真相——她受公司出境中心總經理張指使,在網上為記者詹俊發布誹謗言論。
根據許及其前同事張、金的供述,許之前並不認識詹俊,也沒有機會接觸詹俊。
2011 10年10月27日,時任浙江國際旅行社出境中心總經理的張某指使公司下屬無中生有,編造關於詹俊向杭城各大旅行社勒索廣告費的誹謗帖子,以期對詹俊進行抹黑,文字寫好後,張某又指使徐將誹謗內容發至貓撲、天涯等各大網絡。
因為是直接上級布置的,徐想都沒想就按照張的要求壹個壹個做了。
帖子發出幾天後,徐和同事金被公安人員帶到派出所調查。張某得知情況後,立即給徐打電話,要求她承認是個人發帖行為,不要涉及公司層面,因為公司法律顧問說,如果涉及到公司,就比較難處理。因此,徐按照他說的做了。
據徐某、金某供述,拘留期滿當天,浙江國際旅行社出境中心總經理張帶領下屬到看守所,帶徐某到濱江吃飯。席間,張感激地對大家說:“當初是我請許來的。按理說我應該去留堂。徐幫公司背了黑鍋。”
事後,徐不僅因“誹謗立功”獲得1000元慰問金,還增加了工資,職務由原來的門店接待提升為銷售經理;金的月薪也漲了500元,職位也從銷售副經理升到了經理。
“兩房”的最新解讀猶如及時雨。
通過調解解決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網絡誹謗案件的量刑標準壹直沒有出臺,尺度難以把握,案件壹度讓辦案法官為難,審理時間長達三年。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出臺,為本案指明了方向。
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此案最終以調解圓滿落幕。為了給造謠者詹俊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經協商,發帖人徐某和教唆者張某各拿出65438+萬元賠償詹俊名譽等損失。
羅寶龍認為,根據該解釋第二條規定,“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本案誹謗帖的瀏覽量大大超過了這個標準。所以,誹謗人的刑事責任已經是囊中之物了。“互聯網是壹個開放的交流平臺,給現代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網絡不是泄憤的工具,更不能隨意發表毫無根據的言論。構成惡意攻擊、誹謗、中傷他人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應有的懲罰。”